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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浪裡白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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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5142405493410
根據最新國家政策要求,獨生子女辦證手續簡化,只需要帶齊材料到原辦理機關申請補辦即可,具體需要以下材料:
(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
(二)所在省《計劃生育服務證》。
(三)家庭戶口本。
如果是離異家庭還需以下材料;
(一)離異或者再婚者需提供離婚判決書或者協議書;
(二)前配偶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未再生育書面證明;
(三)收養情況的提供收養證明;
(四)夫妻一方或者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死亡證明。
二、補辦條件
按照規定,針對離異、喪偶的情況,只要是在婚姻程式期間生育或者收養的一個子女,都可以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具體辦理程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稽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稽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覆印件)。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
(二)所在省《計劃生育服務證》。
(三)家庭戶口本。
二、如果是離異家庭還需以下材料;
(一)離異或者再婚者需提供離婚判決書或者協議書;
(二)前配偶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未再生育書面證明;
(三)收養情況的提供收養證明;
(四)夫妻一方或者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死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