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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雪山之巔的燈

    這個不知道該怎麼回答才好,我父母因為感情不和我母親四五年才回來一次一直到我和弟弟讀完小學才開始和我們培養感情。現在我和弟弟完全和母親不親。

    這個問題你不用操心太多的。因為你母親認為對前任的女兒有虧欠想認她回來,可是母愛的缺失不是一下子就可以補回來的

  • 2 # 周躍嶺1

    多一份愛就比對別冷漠強,畢竟愛才是社會的正能量,一個自己身邊的人都不愛,那她他會愛誰。一個人愛父母愛孩子才是真正的愛,她想愛就讓她愛,感情不是一下子就建立起來的,那是需要時間的。你反對有用嗎?何不順事人情,大家互相愛護呢?

  • 3 # 門對青山

    必須同意啊,按理說這事只要你母親和前任女兒同意就行吧。

    做為女兒,對母親要多出一個女兒來分擔你的愛,心裡肯定不會有太多高興,這可以理解,可這是你血脈相連的親人,你可以心裡不痛快,但你必須接受。

    一個少女在人生成長髮育階段,內心是多麼希望自己的媽媽能陪在她身邊,第一次月經初潮,第一次情竇初開,無論是惶恐還是歡喜,她想要的那個安慰和擁抱都沒有。

    以心換心,想想你在母親身上受到的呵護與疼愛,再想想媽媽的另一個女兒,你能忍心不認嗎?

    而媽媽既然做了這個決定,就更說明,這些年,她內心其實一直煎熬著,沒有人是突然想起另一個人的,只有印象深或是內心牽掛才會想起的。

    血脈相連的愛不是一個人能輕易折斷的,媽媽這些年一定也是煎熬不已,現在有機會相認,為什麼不成全彼此呢?

    愛情是自私的,但親情是無私的,多一個人來愛你不好嗎?

    說不定有一天你會發現,在生活裡不敢告訴丈夫朋友的秘密,你可以告訴姐姐,因為你們可以彼此包容彼此分擔又不害怕背叛。

    這世上,沒有比有一個親姐姐更好的閨蜜了,別猶豫了,暢開懷抱,你擁有的就是雙份的愛,背過身,你會失去的更多。

  • 4 # 嬌媚妖姬

    讓她去吧!也許她只是想去做這件事而,沒有強烈認回的心,人家認她就心裡舒服了,人家不認她那她也就死心了,再也不會整天想那些有的沒的。

  • 5 # 言17

    前任女兒?是說和前任丈夫生的女兒嗎?親生女兒?那也就是你同母異父的姐妹了?

    她們親生母女相認,輪不到你不同意吧。當然,你若堅決不認姐妹,那是你的權利啦。但血脈至親,有什麼恩怨堅決不認呢?

  • 6 # Juline1314

    說實話啊,別生氣,這個好像跟你同意沒啥關係,他們也是母女,但你母親就這事應該跟你好好溝通,把她的想法告訴你,你也要尊重母親的決定

  • 7 # 雲霧飄飄滿天星

    當然得同意。

    這是你母親的權利。能多一個姐姐,應該高興。你是你母親的女兒,你那個姐姐她也是你母親的女兒,母女情割捨不下的。至於因為財產問題,你母親那份她會自有分配。你親父這份你那個姐姐撈不著,擔心啥。如果是一母姐妹,血緣在哪裡,更要親近,多個親人比多個仇人好。

  • 8 # 陽子晴

    很好笑,前任女兒是你母親親生的嗎?如果是,認前任女兒也就是母親認女兒,何須你同意,如果前憑女兒不是你母親親生,你母親就有問題了。

  • 9 # chanjuan

    這是母親的權力和自由,你同意不同意,在法律上和血緣上,都是母親的親骨肉和至親孩子,所以你同意不同意都是事實,並無權干涉!

  • 10 # 這一世先預訂一百年

    說的就好像你做什麼事都要你母親同意似的,想什麼呢,是怕你母親有千萬遺產分出去嗎,還是母愛沒給夠你。你母親認不認是她的事,你要不要這個姐妹是你的事,你只能管自己,管不了別人。人活在這世上本就不容易,在能力範圍內做些事,還要被各種限制,有沒有趣?

  • 11 # 璞玉丸石

    與別人分享歡樂,歡樂會加倍。與別人分擔痛苦,痛苦會減半。

    與兄弟姐妹共情,分享母愛,親人之間的愛也會加倍。

    母親與前任的女兒,也是你的姐姐,他們倆相不相認,是不用徵求你的意見的。

    如果媽媽徵求你的意見,只能說明她足夠的尊重你,關愛你,擔心你有不同的想法,會產生不同的心情,怕你不快樂。

    你和姐姐都是媽媽身上掉下來的肉,媽媽心疼你,同樣也心疼姐姐,你應該理解媽媽。

    換個位置思考一下,假如媽媽和你的爸爸離婚了,再嫁一個,再生一個孩子,你也就變成了媽媽和前任的孩子。

    人心同然,換位理解一下。可能就覺得,你這個問題提得不太厚道了。

    人們常說,血濃於水。無論相不相認,你們都是血親。多一個姐姐,這個世界上就多了一個親人,也就多了一個人愛護你,多了一份牽掛和愛,多好啊!

    再說,父母離婚,只是他們之間的感情出了問題,生活不到一起。並不能阻斷他們和孩子之間的親情和聯絡,也不應該影響到他們與孩子之間的愛和責任。

    即使再婚了,對自己的孩子都應該盡到撫養的義務和責任,應該給孩子應有的愛。

    題主,尊重媽媽的選擇吧!自己也多一個親人。心胸開闊一點,付出的愛多一點,收穫的愛和快樂就更多。

  • 12 # 只是孩子的媽

    就看你發的這個問題都知道你是一個很自私的人

    首先你不應該稱呼你的姐姐為母親的前任女兒,可以說同母異父的姐姐

    其次,你和你姐姐都是你媽十月懷胎生下來的孩子,為什麼你不同意你媽媽去認她,說到底你們兩是一奶同胞,有血緣關係的人,多一個姐姐不知道有多好

    所以你應該支援她們相認,你多一個姐姐,你媽媽也少一分遺憾

  • 13 # 四尺對開

    你母親認前任女兒,肯定會瓜分你母親的愛和利益,吃不成獨食你很不情願也很正常。但是她作為前任女兒的母親,已經欠了前任女兒不少,手心手背都是肉,她進行彌補是應該的,你沒有資格去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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