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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京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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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淳樸居士A
銀行寄來的催收通知和律師函要簽字蓋章,該怎麼處理直接簽字嗎?我個人認為:還是要簽字的,只是有什麼具體情況也要詳細說明。如住房貸款逾期是因為要開發商辦的不動產權證,多年辦不下了等情況。最好自己主動到銀行協商還款事宜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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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壹號哥順田
二年前我個人公司破產,財務瞬間成了危機,信用卡欠款,各種平臺信用貸款,都逾期700多天,沒有能力處理,因為有公安局案子,報案的百姓太多,需要處理,個人債務根本顧不上,那麼這700天,我面臨最多的就是每天幾百個電話,從每天的騷擾,到最後的一個電話都沒有,債務我也沒有處理,到底經歷了什麼?下面我跟大家分享一下。
1、在信用卡和各種網貸逾期的90天內,經歷的像暴風雨一樣的催收,剛開始,以負責人的態度跟各個銀行和催收公司交涉,每次都接他們的電話,雖然他們的各種套路都比較有效,但是苦於我沒有錢處理,他們就會變本加厲的每天打,你每天接這些電話最少花去你半天的時間,後來想明白了,沒有錢,接電話也是沒有錢,還每天啥也幹不成,乾脆就放棄接電話,把電話調到靜音,每天的未接電話,在電話本顯示整篇都是紅色,非常壯觀。
2、當你的欠款逾期90後,由於第一次金融機構委託的第三方催收公司,沒有完成催收任務,金融機構開始委託第二家公司,或者第三家公司進行催收,每次委託催收,金融機構都要增加利潤,第一家90天逾期內的利潤是10%-15%,加上利息分紅和手續費分潤,第二次委託,金融公司給催收公司是20-30%,第三次就是30-50%,第四次就50-70%。第五次就是70-80%,最後金融機構將這些債權作為不良資產一次性處理給特殊的催收公司,越後面,催收套路和本事就越多,這些是我後來才知道的。
3、當你的債務逾期365天以上,各種催收套路就出現了,前面經歷的都是小兒科,到了這個階段,透過我學習法律才知道了很多,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催收只能給欠款本人和擔保人打電話,其他行為都是犯罪行為,我可以投訴金融機構或者報案處理,留下證據甚至可以起訴,那麼這些催收公司常用的套路對我就不起作用了,特別是家訪、去派出所調查、派律師共同或者給送律師函、或者郵寄律師函,或者發簡訊要凍結賬戶,或者威脅上失信人黑名單等等,這些內容都是套路,催收公司根本做不到,他們也沒有法律權利去做,只是不斷給欠款人施加壓力,造成恐懼,達到催收目的,即使給你郵寄律師函和催收通知單,完全不用理會,簽字就更不要去簽了,這些都是套路,不小心你又簽字成其他的合約了,因此大家不要理會,只有法院給你的傳票是真的,其他都是假的,對於我個人來講,出了事情,其實就是自己不懂造成的,因此多學習法律知識,是我應付各種起訴和催收的最好手段,在後來的很多催收公司給我打電話後,幾乎都不再給我打電話了,也不敢給我家人打電話了,到現在很多電話也都消失了,我知道,我的債務已經被金融公司按照不良資產處理給哪些專業的催收公司了,哪些公司跟我溝通後,一是瞭解現狀,短時間不會有結果,浪費時間,第二,我這個太懂法律了,怕惹上事非,不管是那種情況,現在催收公司不給打電話已經形成事實了。但是債務我是一定要給的的。
總結下,如果百姓遇到自己債務危機,第一時間就是有能力,儘量去處理,千萬不要借錢處理債務,千萬不要沒有能力的時候,寫還款協議書,沒有能力,就要面對現實,欠款是不可能進監獄的,也不能判刑,因此大家不要擔心,多諮詢律師,多百度看看法律,你只有瞭解了,你才杜絕恐懼,恐懼就是你麼有解決事情的能力。
回覆列表
根據不同的債務分別處理。
向銀行借款通常情形下不會發生現金不到賬的事情,但可能存在訴訟時效問題。作者就此提出建議如下:
未過訴訟時效的借款,還是簽訂為宜,這樣可以在未來的訴訟中建立信任關係,罰息部分可以調解;超過訴訟時效的借款,不應當簽字,其理由為,催收通知書,或者律師函中可能有承諾歸還借款的內容,簽字後原來的自然債務,可能成為新的債務,銀行可以向法院起訴,並取得勝訴權。作者認為,銀行普遍使用律師代理訴訟,可能就是利益的轉移。銀行透過其在貸款中的強勢地位,迫使借款人接受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承擔。事實上,借款案件的勝訴非常簡單,有借款協議,與銀行流水透過情形下就能勝訴。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銀行發放借款時不可能沒有前述二個內容,由此可以看出,銀行借款案件,借款人基本上沒有勝訴的可能性。
實踐中,能夠成為銀行的代理律師通常情形下是利益關係人,普通律師根本不可能獲得代理。數額特別巨大的銀行貸款糾紛,按標的收費,借款人可能難以承受,銀行可不管,銀行的利益關係人能夠收到鉅額的律師代理費即可。
事實上,銀行也“不傻”,與代理律師簽訂顧問合同可能就是按件收費,向法院出具的律師費僅僅是道具。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這類情形事實上就是詐騙借款人的費用,詐騙形式為“三角”詐騙。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