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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銀行有新規定,10月10號起,個人存取款二十萬在預約的情況下還有提供資金來源和取款用途。 這個規定讓存取自由成為空談,讓客戶存取款多了一個步驟,給客戶帶來了程式上的麻煩。 對此你認為這是必要的嗎?你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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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我們理財吧

    首先,這應該是官方規定或行業要求,不接受就是不遵守規則,也就只能取20萬以下的現金。如果確實有那麼大的現金需要只有接受了,總比耽誤事情好些。

    其次,數字貨幣都開始試點了,手機支付和網路支付都很方便,現金需求越來越低了,不一定必須取用20萬以上的現金。

    第三,如果確實需要20萬以上的現金,又不想讓別人知道用途,可以在寶寶類滿足取現額度限制的平臺上購買貨幣基金等波動較小、流動性充足的產品,隨取隨用,可以隨時支付或轉帳,收益率也高於銀行一年定存利率。

  • 2 # 千尋5325

    無知不是有趣,取現金和實名開戶是中國金融行業加強反洗錢管理,向國際接軌!開戶和取現最難的是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別說什麼中國製度不好的人,看著就覺得智商低

  • 3 # 圖沒臉

    合法用途怕別人知道嗎?你又不是準備去幹壞事,有什麼可怕的啊?只有你準備去做反社會或反人類的犯罪活動,或破壞社會公平正義的違法行為才害怕別人知道的。所以這個規定設計的非常好!它就是管住了所有想幹壞事的人!

  • 4 # 年輕L大叔

    不接受又能怎麼樣?!

    不是不能限制取款,而是應該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上。

    央行本身沒有權力自設此類規則,限制個人的財產權利,我國有《立法法》,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或者國務院可以設定此類規則。

  • 5 # 金球38

    店大欺客,權大生殺,個人有什麼能力抗爭,你同意,與不同意,又能如何,除非你有錢不存銀行,想怎樣都行,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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