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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霖的姥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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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羊娃唱風
不知道你說的是什麼年代。
在我國,自人民公社開始,便實行了土地公有制,沒了私人土地。我想你說的應該是宅基地糾紛。
就宅基地而言,其所有權也都是集體的。個人只有使用權。l既然二十多年一直有糾紛,就肯定是權屬不清,或者是當時沒有納入集體管理的房前屋後零星地塊。
現在,隨著宅基地確權的完善,這些問題已經不存在了。
至於上輩人的糾紛,也該擱置不提了。和別人,尚能和好,姑表親更不應該再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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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木易拙見
我國的土地只有兩種性質。一是國有,二是集體所有。集體土地又分為耕地和宅基地。耕地是可以流轉的,宅基地雖然其性質是集體所的。但是,只要經過確權,是可以永久享有使用權的。
土地糾紛已二十年,應該不存。因為城鎮土地都是國有的,不存在糾紛。而農村的耕地和宅基地也全部進行了確權,發了“確權本子”,不應該有糾紛。既或有糾紛,也在確權未發證以前就解決了,不會現在還存在糾紛。
我以為:你說有糾紛的土地,只有零散角落土地和丘陵溼地,有存在糾紛的可能。這樣的土地,是很難精準解決糾紛的。你“父親生前跟我舅家(表哥)的土地糾紛二十年了,該怎麼處理”?我覺得你們是血緣關係。屬於“打斷骨頭筋連筋”的親戚。有什麼不好解決?退後一步又何妨?有必要寸土不讓嗎?只要有個大概念,再分個“河界”就行了。不過,建議你們在兩家基本認可的”河界”情況下,請當地的權威部門給你們再來個“確權”。消除隱患。
二十
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父親生前怎樣你就怎樣,不能父親一走,你就成了好人吧!我想知道你父親去世他們是沒有到你們家裡去,如果去了他們就想和你是親戚,如果沒有去,就那樣了,你也沒有必要去上趕著,必境多年不走動,人與人之間不是單方面想怎樣就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