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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文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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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立行宇宙先知
這是正確的!但私人報復應為公民報復,公人不是眾人,而是自然人,眾人仍然是私人,因為公民(自然人)是人人同質共用的一個人,自然人不是原始社會猿,而是原始自然創造世界歷史第一動力人,宇宙物質原點人,宇宙本質不是死奇點,而是生命結果整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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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馬金駒
往往高知文化人;
就能提出一些過時的學術案例,以及被人們早已忘記和抹去的歷史;
別忘了《福爾摩斯》是外國的一位偵探家,
也是生長在西方黑暗統治國家裡,把一些農場主及資本家的壓榨,
破勢了一些工人農民小商人的反抗,
總結出的定理和案例,而被你作為奢侈的話語,
拿出和現在我們社會主義中國探討,其目的和作用發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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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溫柔是罪
法律本身就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所以很多能理解違法但是不代表就是壞人。很多時候法律還助長歪風邪氣,一件實事清晰的犯罪很可能因為法律被拖後一年才有結論,而這對受害者本身就是二次傷害,甚至有人透過法律逃脫懲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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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片雲126746203
柯南.道爾筆下人物福爾摩斯面對各種兇殺案的動機所發出的感慨具有職業的片面性。現實中以身試法洩私憤者時有發生,與法律肯定是忤逆的,頂多視作量刑減輕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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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回答問題漲粉的90後
只能指望司法體系越發完善了,很簡單的例子你看到一個劫匪在打劫,然後你正義感爆棚去阻止,結果劫匪被反殺了,這個時候明明是正義之舉,可你坐牢的機率缺比得榮譽嘉獎的機率要高的多,這就很迷惑了。私人報復是帶了社會大眾認可的正義,可是法律不認可,也不能放任不管,有的時候就是這麼無奈,明知道這個人有罪,可奈何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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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可可煞
若程式無法帶來正義的審判?人人都認為自己能成為正義的化身,去執行自己心中的正義,豈不天下大亂?
若只有一個人執行正義,其他民眾就會把他稱頌為英雄。而當一個階層站起來執行正義,並獲得巨大的成功時,他們就翻身成了革命者,成了新世界的主宰者。而在這個過程中……因所謂的正義而死的人算什麼呢?當正義二字成了人人都能用來審判別人的利刃時,審判魔女的時代會回來,人人都有權決定別人命運的時候,誰能保證自己永不迷失在權力之中?
真正的正義是什麼??是程式?是規定好的法則?是人們心中的道德善惡?
只能說,人們一直希望自己是正義的,並努力貼近自己心中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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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寒冰1962
謝邀,情理上,不能說福爾摩斯這句話不“合情”,但從現實或法理上按照這句話走是行不通的,因為只追究結果的法律無法給受害者帶來正義時,受害者的任何“報復”行為所帶來的後果必將受到法律的追究,而這也將是法律永遠也避免不了的一個“弊病”,記得上世紀讀書時,我們給法律的定義是“統治階級為維護自己權利的工具”,這句話可以說是相當精準的,所以,任何時候你都不要質疑和挑戰法律的權威性,當法律不能給當事人帶來正義時,“個人報復”、“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帶給當事人的只能是更嚴重的二次傷害,所以在面對某種“冤屈”時,我們只能毫無選擇地相信正義只會遲到不會缺席聊以自慰,雖然當今社會廣泛質疑遲到的正義是否正義,但是遲到總比未到強,而且,“遲到的正義”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體系的不斷完善也許不再遲到,更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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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楓度策劃設計
這種行為可能是無奈的悲壯的違背法律違背常理的,但對於當事人受到的傷害或者家人甚至知情人都可以有心裡上的安慰,所謂因果輪迴蒼天饒過誰?出來混總是要還的。民間對這種報復性行為表現是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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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gxfxray
這個問題太專業,說點外行人的觀點:
1正義的定義到底是什麼?不同的人、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種族、不同的族群、不同的歷史時期都有不盡相同的答案。
疫情面前,在中國戴口罩是正義的受法律保護的。而在一些歐美國家,是被法律賦予的自由之名嘲笑的行為。
2法律是國家制定的,用於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由國家強制機關保證實施。
3法律制裁的是跨越道德底線的言行。
4道德底線和正義也有一條線。
這條線的界定不容易。
5以正義之名實施的報復言行很可能跨越另一條道德的底線,他觸犯的東西也叫做法律。
6私人報復,也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內實施,比如政治軍事力量為後盾的資本遊戲,比如以正義之名發動的侵略戰爭,公然掠奪 ,實施國家報復。規則降格使用,便形成私人報復。
7規則一般情況下是由國家、 機構、組織、企業……制定的。
有人利用這些規則欺壓了你, 報復行為是否也必須在這些規則下完成?
8這句話聽起來過癮,用起來要慎重。
正義、高尚有很多時候和報復一樣都是中性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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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窮修心富修德
福爾摩斯的確說過這樣型別的話意思也差不多。也沒有什麼不對,但是確容易讓執拗的人走上極端,為了一些不算大的事情而做出傷天害理的事也是有可能的。這種觀點一旦支援成立,那麼當今社會壓力這麼大,只要遇到事需要法律來維護公正的時候,如果沒有一個滿意的結果,那麼偏激的人就會把所有壓力作為宣洩視窗,這是肯定的,把小事搞大,大事搞得無法收場。
還有一種就是當與有權有勢的人爭鋒的時候,最終需要法律來裁決的時候,作為普通人能夠動用的資源幾乎沒有,最後的希望也就寄託於法律的公正。但是到最後確不是自己想象的那樣,這樣一想就會越來越對司法公正充滿不信任,然後少數的人就會選擇毀滅這一條路。多數的人會選擇隱忍。
這句話有道理的我也支援,但是還是要理性解讀,同樣一句話解讀理解錯誤就會造成不同程度的後果。所以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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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風如鐵
這句話已經非常清楚了“當法律無法給當事人帶來正義時,私人報復從這一刻開始就是正當甚至高尚的”,毫無疑問,這是非常正確的。其實還有一句話,“……當法律阻礙私人報復這種正當甚至高尚行為成為常態,革命便會來臨”。歷史無休止的證明了這個過程。至於一個人是否有膽量“私人報復”那是他的血性使然,當一個民眾是否有膽量採取“私人報復”是衡量一個民眾是否具有“奴性”的標誌。當然有犧牲有悲哀還有坐牢……但這些都只會進一步放大“私人報復”的範疇和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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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6榆木腦袋6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立法的初衷,是在道德人倫外,給予過錯者更強的束縛,是為了追求理想中的人人平等。但立法者是人,總有因時代,因社會發展程度帶來的眼光的侷限性。執法者是人,不能有天地的俯視萬物,也不可能有想象中聖人的明察秋毫。判決者是人,也許會面對我知道你是壞人,卻苦於沒有證據;我覺得你罪不容誅,但有關法律條款卻未有先例。我們一直在前進的路上,一直在追尋理想中的完美,但也不得不受於時代、社會關係與現實的束縛。
但若現實如此,正義就不應該的得到伸張嗎?當然不是!古有法外開恩,那是基於人心、人性。是為了在法律侷限的情況下,人們心中的正義能的到伸張。近年來國家對某些法律法規的調整,人們對正當防衛的不斷爭論,也是為了讓法律更趨於與人心、人倫相合。
法律是由人定製的,是為了儘可能滿足人們對平等的追求。法律無法帶來的正義,如果存在明顯的不公平,我們應該去追尋心中的血性。但如果所謂正義是片面的,模稜兩可的,也許當事人就該退一步,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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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考拉207790100
正義是要根據現實社會制度和維護制度的法律來確定的,不同社會制度有不同的法律來維護,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正義。例如社會制度不允許投機倒把,你搞投機倒把撈取暴利就違法,就會受到處罰,這就是正義。但如果社會制度允許你投機取巧倒賣,法律不會處理你,認為你是做的投機取巧倒賣是合法的,是正當生意,誰幹擾或處理你就違法是不正義的。所以我認為不同的社會制度就會有不同的法律,正義也有不同的定義。從提高到階級性來講在資本主義社會,造資本家的反,那資本主義社會制度的專政法律就會制裁你,認你的行為不正義。所以當事人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正義,要看社會背景。就是在同一社會背景的當事人,還要看司法部門辦案人的政治思想好壞,是堅持公平正義辦案,業務水平高低能準確地實事求是地以法律為準繩進行判決案件,這是直接影響案件能否公平正義判決的問題。對於當事人未能得到公平的判決,但後來還是司法部門搞清楚了案件的真相,重新對案件當事人作出實事求是的處理,也就是遲到的公平正義,同時當事人會得到法律的相應補償,我認為也只能是這樣。如果當事人因此去搞報復,那肯定是錯的,很可能會觸犯法律,本來問題解決了沒事。結果因報復社會反而惹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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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wenyu385
福爾摩斯的話含有兩層意思。(1)法律是用來維護正義的,它應該具有普遍性、包容性,絕不能是個人意志的武斷表現或少數人的意志傾向。(2)當法律不能維護正義時,說明該法已存在嚴重不足,也就失去了施行的意義。所以此時的不守法就成為反抗者的必然,也就為破法和尋求建立新法預設了可能。而哪些敢於報復之人正是充當了破法、立法的先鋒。從這個意義看這些人是勇敢者、是革命者、是進步者,他的所為不僅僅是利己,而且為後人有一部新法、帶來正義開了好頭。所以說他們是高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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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雨燕風塵
這話不說它完全正確,但起碼說出了人性中本來存在的事實。即使有些人認為這話過於極端,過於強調了個人的至上主義,但於人性中現實的本來面目,卻的確確就是這麼個回事。
這裡的“法律”,其實是社會為“共同的人們”所制定的規矩。倘若,社會都不去“秉公”為共同的人們平等執法?那社會中共同的人們也就沒有必要去遵守這個規矩。一旦換到某個個人頭上,他又沒有了這個社會規矩的“依靠”,那他必然的要採取“私人報復”。必然的要以對等公平的方式取回他要的正義。
那麼“私人報復從這一刻開始就是正當高尚的”,這句話又對與不對呢?我的回答是;當社會的法律秉公執法於社會共同的人們時,那此時不需要某個遭害的個人、自己去主張正義,這話也就說得蒼白無力。反之,社會不公不道又失去了法律為共同人們公平正義的規矩,那這句話不僅說得如“晴天劈雷”,還說得是理所當然的成了“慟天憾地”的真理!
因為,社會的法律“死了”,不能為社會共同的人們主持應有的公平正義,那人們只有“天經地義”的依靠自己的力量去捍衛自己的尊嚴!而這時候社會的法律,也只能讓它活見鬼去了,要麼,就是逼成共同的人們勇敢的起來,去革命性地推翻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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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瞬息人生
如果我是女孩的父親,我且讓他多活2年,只要我找到他,我會讓他後悔來到這世上,他來這世上多少天,我會讓他看著他成多少片。我本是佛,奈何魔被放出,並且我會錄下影片,讓他父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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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我把父親當小孩
這個問題在以前可以說是快意恩仇,但在當今社會是合理不合法。
現在是法制社會,如果法律不能給當時人帶來正義時,私人報復只能帶給當時人更多的麻煩,付出更大的代價。
在現實社會中這樣的例子也不少,私下報復帶來血腥同時也給自己帶來血腥。又會給家庭帶來更大的傷害,所以不管怎樣都不能走極端的。因為你要為身邊愛你,
和你愛的人的幸福,我們需要隱忍學會懂得為活著的人考慮。
但願我們的法制越來越公平,法律的漏洞會越來越少。給每個人帶來正義,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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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使用者5294753282417
當世界逼得你走投無路時,你還有一條路可以走,那就是去犯罪!公權力不作為、失效甚至助紂為虐時,私刑救濟就是無比正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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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使用者6913122812325
黑格爾說:凡是現實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現實的。美國影片《教父》就充分的證明這一點。當法律的漏洞和執法者的作為無法執行正義時,出現第二權威也是很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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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說。我不知道福爾摩斯到底說過這樣的話沒有,反正我認為這話不對。什麼是正義?怎樣的事情才為正義?對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認為,法律當然也有自己的判斷。這些判斷和看法根本不可能完全一致,所以,法律如何能保證給所有當事人都帶來正義呢?如果法律滿足不了當事人心裡的“正義”時,當事人就可以採取私人報復了?那樣子,社會豈不亂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