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蒼海游龍

    包工頭有營業執照嗎?是法人代表嗎?工人有在上班或上下班途中因工而傷稱為工傷,由所在的有營業執照的單位負責。

  • 2 # 森泓晶

    在上下班的路上,和上班時間內,不分任何情況受傷,都認定為工傷!買了工傷保險的,保險出!沒買保險的,僱主或公司出!

  • 3 # 揚帆起浪的衣架

    以後記得成立個個體經營部,給人買上保險。我無錫一個醫院工程,別的單位有個人腳手架摔死了,一年錢沒掙到,賠要賠死

  • 4 # 教官144070347

    朋友裝廣告牌,另一個朋友非要無償幫忙,中午喝了點酒,上去幫忙摔死了,賠了很多錢,就算沒協議沒合同都要賠,上法院都沒用。

  • 5 # Q肥肥

    我給你講一個真實的事情,17年我在珠海做工地的,有個老施工,下班麼事,去外面開房約炮,結果死在賓館裡了,應該是運動太過,急性心肌梗塞呢,本應該不屬於工地分內的事,出於仁道主義,老闆負了全責!所以你的腳指頭呢,應該全責!畢竟是為你幹活而受傷!不拿工具就沒那回事,是吧

  • 6 # 彷徨150252183

    買保險沒有?

    經過規規矩矩的“三級教育”沒有?經過“施工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沒有?

    操作規程、警示標誌有沒有,設定合不合理、是否醒目?

    勞保用品有沒有?

    安全工程師、安全員配置滿足要求不?

    ……

    認了吧,事情不大,民工兄弟們也不容易,況且誰也不願受痛?

  • 7 # 劉勝餘

    這樣有兩種情況,一是他故意不拿穩,而且是對著自己的腳砸下去。這種情況你自然不用負責。二是不是有意的,對他來說純碎是一種意外,你就應該負責。我想,你的工人遇到這樣的事故,多半是後一種情況。

  • 8 # 淡泊寧靜1477

    做包工頭,當然人幹什麼都要先懂法律,別說是僱傭別人的頭或老闆,工人操作不當是管理人員管理不到位!假如沒有證據是工人故意砸的自己,你就負全責!當然更不會有那種人自殘訛你錢的。

  • 9 # 背槍的獵人

    這種事不用問,你肯定負責啊!這很明顯的是工傷,有意外險嗎?有的話馬上報保險,沒有你就倒黴了,除了醫藥費還要賠償誤工費,如果不太嚴重,你還是協商一致,一次性賠償,省事些,記住一定要籤協議書

  • 10 # 胡中元970

    跟你沒半點事,又不是你打的更不是你推的,但是跟你的錢有關連,因為你的錢其中有一部份是他給你掙來的,主僱關係。

  • 11 # 南充紅哥

    你如果私下接活招人幹,就必須購買個人意外險,也可以買團體險,個人險貴,團體險便宜,但是必須購買。如果在建築工地或修建橋樑隧道這些工地幹活,甲方乙方都購買了工程造價險,出了事他們承擔。總的來說,工人給你幹活,你就必須承擔一切工傷事故。一旦給工人購買個人意外險,在保險期內,工人哪怕在家出了意外,你這個保險都有效

  • 12 # 三思而進取

    我當學徒的時候,被模板砸到中指甲蓋,指甲蓋全部脫落,簡單包紮後,師傅叫我不要報工傷,被老闆發現要扣師傅錢的,給我調到夜班半工作半休息狀態一個月,當時想既能休息又不影響工作,薪水照拿,就同意了,現在留下永久的傷疤(沒有及時去醫院治療),想起這事就有點後悔。

  • 13 # 職場低層

    這不該你負責,該工傷保險來負責任。職工在工作期間所受的傷,均為公傷。公傷是在職工五險中的工傷保險裡,由保險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包工頭只負責包工,應該由工程單位負責。

    這裡有一點要先講明白,假如你包工時,發包單位含了公傷保並註明了工傷責任,這就該你負責,如果沒含工傷保險你就要找發包單位承擔受傷工人的工傷費用

    一、如果該你承擔給工人買工傷保險,你未給員工買工傷保險,就該你負全責。

    很多發包單位含了工傷保險,你抱著一種對工人不負責任的太度,為節約資金,就把這筆要命錢給卡了不交。當工人發生工傷事故,又百般抵賴找各種藉口推卸責任這是推不掉的。

    我們現先看看法律規定。

    根據職工《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職工在工作崗位或在從事工作有關的事務中受的傷,都是工傷,而且在從家到上下班途中受傷都可認定為工傷,都該從工傷保險中獲得賠償。

    根據上述情況,可以認定你所說的員工受的傷為工傷。如果你沒為他買工傷保險,對不起,兄弟,你就得承擔他的全部費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可以不負責任。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有以上這種行為,不該你負責,

    從你描述中可看出,職工操著有問題造成了工害事故,但只要不是主觀的故意,自己不該承擔責任。

    這件事情,本該保險公司負責,但如果你不為職工買工傷保險,你就該負全責。

    不過,如果發包單位在你的承包金中,未包函工傷保險,則由原發包單位負責賠償。三、工傷該承擔什麼賠賠費用

    一)誤工費,按平時工次支付。

    二)護理貴,按正常請人實付工資支付。

    三)交通費,具實支付。

    四)營養責,當地有標準。

    五)傷殘補助,按等級標準支付。

    五)失業補助,繼續上班不支付,有統一規運。

    六)後續治療費。無後續治療的不付。

    結束語:企業什麼都可以省,這種錢省不得。工人為你幹活,誰想受傷,出了事故別找藉口,要勇於承擔責任才是有出息的老闆。一個老闆無責任擔當是做不大的。不過,此事要根據你承工程是的承包費中是否含有工傷包險費,如有你負全責,沒有應由工程髮色單位負責,你只要協助找工程單位處理就行。

    延伸知識:

    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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