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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曦輝最美

    現在打官司打的是權力和經濟實力,如果你沒有這兩個力迎來的只是氣。如果是幾萬元的官司,即便是你打贏了官司這幾萬元也花光了,弄不好還需要往外賠錢。

  • 2 # 萬里白光

    中國中產階級沒幾個打得起官司。即使美國中產階級一場官司下來搞不好成為街頭流浪漢。

    官司一般是富人對付中下層群體的有效手段。打官司是富人的最愛,越富裕越喜歡打官司,因為可以透過正常的程式掠奪他人的財富。富人透過一場場官司,把競爭者和追趕者滅掉,透過打官司用正當理由明搶豪奪他人的財富和勞動者創造的價值。

  • 3 # 滿洲里老兵91828036

    打官司很麻煩,老百姓尤其是農民本來也沒有多少錢的事,一個是當時憋著氣,另一個是有親屬或律師打氣、鼓動著才打官司。打一場官司要耗費許多錢財和時間,特別是農民,所用的上班時間都是幹農活的時間,跑幾趟就草雞了。況且有的官司即使有理也讓法官、律師給鼓搗輸了。

  • 4 # 易水寒之瑞士軍刀

    問題僅僅有一部分是事實,空了去法院立案庭看看,人滿為患。現在用法律維權的意識,和方式越來越被人們接受。

    目前,我國的基礎,基本教育還沒能與飛速發展的社會接軌。法律知識普及可以,但如何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沒有掌握。例如,如何取證,如何儲存證據,做訴前工作。實話實講,打官司從某種程度講,是技術活。

    我國是兩審終審制度,還有個申訴,正常走完程式都要兩年半左右。而且,很大一部分人官司打輸了不審視自己的原因,偏頗的去怪罪法院,法官,造成案累,訴累。

    總體來講,隨著網際網路和媒體的越來越開放,司法環境改善還是很迅速的。

    用法律維權是保護自己合法利益的最佳方式方法。

  • 5 # 辛花妞

    應該是法律知識不太普及,不太瞭解。總覺得打官司花錢,還要有人。還有怕打了也解決不了問題。有沒有一樣認知的?

  • 6 # 守門人7

    沒誰愛打官司這是肯定的。

    第一、打官司從來都不是解決矛盾糾紛最好的辦法,習主席說的是司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而不是說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打官司應當作為沒有辦法的辦法,作為最後的辦法來使用。

    第二、打官司的確麻煩,這是必然的,從遞交訴狀到調解判決,花的時間跟精力都是非常多的。當前北京市傷害市這些大城市的區法院每年都要辦理超過十萬件案件,一般城市的五六萬,最落後的縣法院也是五六千件,這麼多案件排隊,等的時間長,花的精力多,案件結果卻不一定盡如人意。

    第三、打官司厲害都是中國人的忌諱,從古以來打官司都被人們當做不吉利的一件事,這是文化認知傳承

  • 7 # 愛畫山茶

    打官司猶如進醫院,要雙向收費的,律師費,法院官司費,其中律師費不低

    一是打官司案子會拖著很長,拖死你

    二是打官司你不一定會贏

    耗時費錢所以很麻煩的

  • 8 # 線上看法

    普通老百姓不愛打官司,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第一,打官司需要經濟成本。打官司尤其是民事案件,在起訴時必須繳納一定的訴訟費,這需要一定受到經濟支出,於此同時,案件起訴、開庭、審理、判決、執行多個環節,需要多次往前往法院,交通住宿等各項費用總結也不是個小的數額。如果案件稍微複雜或者當事人完全沒有法律知識,需要聘請律師,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當然隨著司法改革,訴訟費用有了減免政策,律師也有法律援助,但只是一小部分人能夠適用,絕大部分人不會得到這樣的政策。我國經濟發展水平達不到全部免費。第二,打官司需要時間成本。民事案件從案件起訴到法院判決及執行,有些需要多半年,長的可能需要數年,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辦案案件查清案件事實,做出判決本身是一個比較複雜的活動,需要一定時間,其次現在法院辦案人數有限,案件數量龐大,案件需要一件一件去辦,無形中就加長了辦案時間,有人說為什麼不增加辦案法官,增加辦案人員不是法院說了算,增加辦案人員也就增加財政支出,所以國家公務人員數量是有嚴格限制的。最後,辦理案件期限長,執行過程更是漫長,一些當事人沒有錢,一些當事人故意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總之這些都需要加長了辦案期限,打官司需要的成本是巨大的。第三,由於法律知識的欠缺,一些人認為司法不公。司法不公存在嗎 ,答案是肯定的,是存在,但司法不公只是極個別情況,一些人聽說打官司需要送禮,就認為所有的案件辦理過程中都需要送禮。每個行業都有害群之馬,自己想想看,自己所處的行業就那麼純粹嗎,但害群之馬畢竟是少數,絕大部分法院是盡職盡責的,依法辦理案件。一些人不懂法的人,打官司或許是根據法律規定就不能支援其訴訟請求,或許是證據不充分,還有些是法官對一些案件的認識和法律規定的理解問題,即便沒有支援訴訟請求,認為有錯誤的也可以上訴,認為自己輸官司就是沒送禮,就是司法不公,顯然是錯誤的,尤其是民事案件,比如有一方勝訴一方敗訴。所以這個原因也導致一些人提到打官司就認為司法不公,不願意打官司。總之,打官司的確程式很複雜,一些人不願意打官司是因為需要支出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出現問題矛盾不透過打官司,透過其他途徑能夠解決那是最好的,比較透過司法途徑是最後的合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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