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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點爸進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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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留德華叫獸
在美國Clemson大學(美國排名50左右)數學系運籌學方向讀博的時候
教授們不成文的規定是倆篇paper(包括在投)即可畢業
並且美國我知道很多學校博士thesis只需把發表過的paper“拼接”一下即可
後來跳槽到了德國海德堡大學(全球排名50左右)數學與計算機學院
每個教授有不同的畢業指標
我的老闆是運籌學組合最佳化領域的大佬
然而他對我們畢業要求中沒有論文發表這一項
因此有很多師兄一篇paper沒發就畢業了
當然老闆對博士thesis的要求還是很高的
通常即使發表了2-3篇paper再去寫thesis也要花至少半年時間撰寫
博士Thesis的要求是海德堡大學的官方要求(不能“拼接”)
但同為德國名校的慕尼黑工大卻允許“拼接”
並且需要將論文送給一位國際同行外審(peer review)
有點扯遠了
但想說的是歐美教授對於博士生能否的“權力”非常大
幾乎是“一手遮天的”
每個學校、每個教授可能都不一樣
但前提是基於對教授學術水平和職業道德的信任
國家“學習”歐美髮達國家這一點是值得肯定的
然而卻似乎只學習了1/4歐美教授與博士生的關係更像同事,
是科研和論文上的合作者,
讓學生打雜的事情我幾乎從來沒有聽說過
我認識的為數不多幾個與歐美教授相處不好的博士生
在尋求了系主任或院長的幫助下
都成功換組了
如導師有“惡劣”行徑的
後果通常都比較慘。。
或許在“給予導師決定博士生、碩士生能否畢業的自主權”之前
需要建立起一套“教授學術水平和職業道德”的考核標準
以及公正的舉報和評判制度
以我給企業做諮詢設計一些制度體系的經驗,哪怕這個企業裡的人都是非常高尚的道德楷模工作勤奮團隊和諧利他,我們在設計制度的時候都是要假設好人性本惡的,制度本來就是要彌補可能存在的這些漏洞,否則就會有無數生動的挑戰人性的案例出現在你的面前的。
放在這個把決定權都交給導師的例子中其實也是一樣的道理。我當然願意相信大部分導師都是好導師有著自己的職業操守和標準的,大部分學生也是如此的,如果都是這樣的老師和學生,自然決定權給導師是最高效最人性化的了,無疑是有大大的好處的,甚至可能更大程度上激發科研的自主性的原動力而不是為了KPI而科研。
我也相信提出這提案的初衷大概也是抱著這個美好的願望的。
但是,最後還是要加個但是,事實上即使是大家覺得應該挺好的學術圈,裡面的人也真的都是道德楷模嗎?當然不是的。
哪怕你是一個模範導師,當把權力都給了你的時候,自然同樣就會給你帶來更多的誘惑,你能保證你一定能夠提擋住各種壓力和誘惑嗎?同樣的,如果給了其中的那麼少部分導師這麼大的權力,可以想象他們會怎麼使喚壓榨甚至更多的一些卑劣的手段對付自己的學生了。
可以斷定這樣的政策一出,跳樓的學生一定是會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