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陪外甥女在北京朝陽醫院住院手術,術後第三天,恢復挺好的,早上查完房心情美美噠,想著十一前可以出院了,可沒想到的事發生了,一共兩個引流管,小醫生在出來進去好幾趟以後又找來幾個醫生(這期間讓病房的家屬都出來了),我趕緊問,怎麼了,醫生說有一個管拔不出來,又換了兩個醫生進來,最後出來告訴我說管子拔斷了,有
一段落在了肉裡,啊啊啊啊!接著陸陸續續來了幾個大夫,說下午要重新做個小手術,把斷掉的管子取出來,接著就是術前通知書各種簽字,灌腸,等著手術,從十一點不到,一直到現在了,也沒人管沒人問,找人問問就說再等手術室通知,我就想問問,這醫院還能負責點嗎?這樣的算不算醫療事故?我問找我籤術前通知書的小醫生,這種情況算什麼?怎麼定性?給我的解釋是術後併發症,有什麼異議讓我去找辦公室或者醫務處!想問下朋友們,我應該怎麼做,這種算什麼?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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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哎呦喂勒個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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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ianxiaoqingqing
這個問題作為醫生我來告訴你,首先引流管斷裂,拔出失敗都屬於術後併發症,但這種情況很少見,一般術前可能出現的併發症醫生都會給病人做交代,因為併發症是不屬於醫療事故的,如果這個問題術前醫生沒有做交代,你可以去醫院醫務處反應情況,然後去醫患辦遞交申請走第三方調解,一般這種情況醫院為了息事寧人,都會做一些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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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醉酒的帥兔子1
這種情況處理過好幾次,都是縫合的時候把引流管縫上了,算是個意外,如果因為這種意外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就算事故了。一般這種情況科室會免除取出的費用,比如進手術室後的一切費用,但是要是說因為這種事覺得自己受罪了,要求賠償,那就直接去找醫務科,透過協商看看能不能減免點住院費用。沒有造成什麼嚴重後果的,想拿到大筆賠償的機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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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婦科吳醫生
不算醫療事故。
盆腹腔臟器手術後,常規要留置引流管,引流手術傷口滲液。我以婦科手術為例。一般橡膠引流管多見,T形,一些醫生還喜歡再T型橫著的一端再剪一些側孔,以方便引流。腹腔內側(肚皮裡面那一側)為T形橫著一端。所以,拔出引流管時,引流管嵌頓於引流口,T側端斷裂在腹腔內是有可能的,尤其是腹腔記憶體在粘連的情況的話,發生這種情況機率更大一些。
這種情況實際出現的還是比較少,但是不存在醫療過失,是拔出引流管可能的情況,所以不算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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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莫莫要匡扶正義
不算,互相體諒吧,本來不想理這種事情,畢竟太多,說了沒有用,但我物件是護士,她就告本來弄得那不讓病人亂動,結果病人和家屬經常亂動,還把引流管弄掉了,然後晚上她夜班跑了十幾趟病房,就一直給病人弄引流管,你說生氣嗎,這事情怨誰,她多付出這麼多會多一點錢麼,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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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雨夜哨兵
醫療事故是個非常明確的法律概念,不是張嘴就能套用的。如果你不懂你可以用常識想想一般“事故”是什麼情況,很簡單可以判斷,這個到不了事故的。
北京朝陽醫院還是比較值得信賴的,人家第一時間承認了。而且教材裡面也有拔管後檢查管道完整性的內容,說明這就是常規的不良反應。這個應該是算醫療器械相關的不良事件,並導致一定損害後果,應該會獲得一些補償,但醫療方如果沒有明顯過錯,補償額可能會比較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