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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珠三角置業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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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ZHUGONGYUAN
還想要房,就和建設單位或者是售樓處人員協商,依據現狀酌情處理。
不想要就從購房合同條款裡面找違約條款,確定開發商或售樓部合同違約。
兩條路都走不通,自己認了,按合同執行,因為合法的購房合同簽訂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合同法也規定單方違約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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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百里秋毫
這種情況是雙方的事情,不是單一的就能怎麼樣的。其中,協商是很關鍵的,畢竟未收房,可以協商協調處理,給個大家都覺得可行的辦法。其次,就是自己住的話算算賬,畢竟長期看很多地方還是要漲價的,自己斟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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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業地產專業委員會
微瑕疵一般物業透過修理解決
房價大跌屬於市場行為無能為力
事不關己說起來比較輕鬆,當事人肯定痛不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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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度中國驗房公司DCIC
DCIC深度中國驗房公司建議:如果你購買的房屋不存在規劃變更、設計變更、主體結構和基礎結構沒有問題、面積不大於或小於3%的絕對值、不存在嚴重或影響居住生活的質量問題、不存在逾期交付房屋等,你只能按照購房合同約定收房,這就是市場經濟規則和契約精神的信用約束行為,任何人都需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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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燕山酒
交全款買期房本身就承擔很大風險,既然已經做了,也有這個能力,就要承擔全部責任。找開發商的其他任何問題都於事無補空給自己找煩惱。你就自己安慰自己,五年以後,十年以後,房子會漲到更多的錢你並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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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天天房知道
未收房的期房,貶值的標準是同比在售房源降價!
首先,購房者在購入期房時,升值、貶值的標準是該社群內在售房源的銷售價格,
例如: A1000萬買的房子,現在B以及其他眾多購房者,以900萬可以買到同社群,同戶型,類似樓層的房子,相當於A的房子“未交付就變相貶值了100萬”;
其次,期房~交付~辦證~出售,才決定是否為貶值!
如:原值1000萬買的房子,在交付之後,賣不到1000萬以上,均是在虧損貶值;
以大部分城市短期“房價頂峰”時期,2017年~2018年買進的新房,現在交付辦證,滿足限售條件後,上市掛牌出售的房子成交情況來看,並不是都在虧損!
最後,若如問題所述:“貶值了100多萬”?
(1)貶值100萬,若是100平方米的房子,單價跌了10000元/㎡;
(2)貶值100萬,若是200平方米的房子,單價跌了5000元/平方米;
再結合房地產市場實際情況,以恆大7折賣房為例:(1)普通住宅、90%都達不到未交房“貶值”100萬的紅線;(2)高房價地區,或者高檔豪宅、千萬級別的房子,百萬的價格波動都在正常範圍之內!
補充:至於裝修瑕疵導致貶值100萬,那另當別論,未交付的精裝房,裝修達不到合同約定的交付標準,購房者可以選擇不要!
總結:
房價波動,由市場和政策決定,簽訂買賣合同之後,盈虧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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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葉子看樓日記
這個沒辦法的,市場是這樣。只能說買房的時候,要先了解周邊區域的發展,以及開發商情況,現在這種情況,交完錢,簽了合同都要法律效應,自己買的,只能去面對這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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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房產老男孩
全款買房,還沒有收房就遇到行情下行,房價縮水一百多萬,是不是就找個理由不接房或者退房呢?這個恐怕想太多了。裝修質量問題可以整改,只有建築質量出現問題才能夠拒絕收房。如果是房價下跌而拒絕接房,開發商並不會承擔延期交房的責任。
首先說一點,商品房本質上依舊屬於商品,有漲有跌,房價出現波動這是非常正常的現象。任誰也不能說房價只漲不跌,或者房價只跌不漲,這不符合市場規律。
其次,國家一再重申房住不炒,並且出臺一系列政策來規範房地產市場健康良好的執行。當然,在這一系列政策出來之後,各地房價都呈現出了不同程度的下跌。尤其是那些房價明視訊記憶體在泡沫的地區,遇到調控就現出原形來了。最簡單的例子是2018年5月13日成都地區出臺了最嚴格的房產調控政策,溫江區某些小區的房價就直接被打現原形。調控之前房價1.1萬,調控之後房價直接回落到了八九千。遇到這樣的情況,購房者是不是要找原房東或者開發商退錢呢?
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這一條適用於所有投資行為。國家一而再,再而三地強調房住不炒,你還把它當成賺錢牟利的工具,投資失敗能怪誰呢?
最後要說的是,無論房價是漲還是跌,購房都是正常的,自願的,平等的合法的買賣行為。如果房屋建築沒有重大質量問題導致無法使用,那麼就按照契約執行吧,遵循契約精神,無論是虧是賺,都自己面對吧。
今天在律所遇到一個諮詢,問一下大家會有什麼反應?
你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繳納了全款。未到收房時間,據說房子裝修質量有微瑕疵。
現在,行情大跌,貶值了100多萬?
你會怎麼做?
回覆列表
透過你的房子有問題,找開發商溝通拿賠償款。若開發商態度惡劣,拿著資料和房子現場拍攝證據,舉報,拿賠償判決書,可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