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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冷眼看凡塵

    我現在就自己的都碰到了個問題,我們這裡城市綠化好,我們小區有一片四五層樓高的樹,有一大群野鳥。住城市的人都知道,城市都是水泥地面,經常清掃,還灑水沖洗,垃圾入袋歸桶,喂鳥覓食就沒山野農村方便,我每天就給野鳥投些食,再保護野鳥不被人捕殺(恆安有人幾次捕殺都被我趕走了)。野鳥也拉屎汙染環境,經過這次老人投食流浪狗,流浪狗傷人後被判罰四萬,我就考慮我的所做所為了。如果這些野鳥出現像鄭州野鳥啄傷人事件,法院會不會可以“長期餵養形成了事實上的豢養關係”要我賠償呢?其實事情很簡單,我不餵養,不保護野鳥,讓喂鳥任人捕殺,以後根本不會出現野鳥啄人事件,就是發生了也與我沒半毛錢關係,不禁止捕殺,我也不得罪人。我是不喂、不保護,良心上過不去。餵了保護了,就是給自己留麻煩。說這次判決對善良,愛心,仁慈,對下一代的教育沒影響,那是假話。

  • 2 # 擁有八隻寵物的媽媽

    強烈呼籲動物法真正出臺,對於那些無序繁殖機構取締,嚴懲,對於肆意拋棄寵物的人罰款,相應負起法律責任,對於流浪動物要建立收留機構人性化管理,對於那些捕捉流浪動物,一本萬利,無視民眾健康,送到餐桌上的人,嚴打,罰款,追究其法律責任!對於那些投毒,偷盜別人貓狗的人嚴打嚴懲,刑事責任負起來!流浪動物來源要從深層次挖掘,堵住源頭才算是真正的解決問題。不是在那互懟,不但於事無補,真正造成局面的渣人沾沾自喜,下次照舊做著傷天害理的事!

  • 3 # 進擊的小怪獣

    理所應當

    沒有收養狗卻對流浪狗進行間接飼養的 視為飼主 道理很簡單 因為有人投食所以流浪狗長期定居 久而久之產生領地意識然後傷害路人

    這就相當於投食者不傷害路人 但路人卻因投食者而傷

    社群投食流浪狗並非善舉而是十足惡行

  • 4 # 老山662.6

    必須賠,讓這些拜狗教賠得傾家蕩產,不然他(她)們不會醒悟,照樣養狗棄狗拜狗,製造活垃圾傷害大眾,希望立法禁止城市居民區養狗,對棄養者按遺棄論處,發現流浪狗不報告,反而投餵者,狗傷人按故意傷害論處!

  • 5 # 人在江湖

    法院判的很公正!

    養狗人不就是享受餵狗時狗搖尾乞憐的那種快感嗎?享受了餵狗的樂趣就應該承擔餵狗的責任!

  • 6 # 包頭老雷

    網上無謂的爭吵沒有意義,要相信國家我國的法律不會因為幾個網路噴子有所改變。這就是事實要相信國家相信政府,中國是法治社會不會總是讓別有用心的人擾亂社會治安的。

    作為養狗人我們最該做的就是約束自己的狗對其做些基本的訓練,不要給周圍的鄰居帶來困擾。文明養狗從我做起,不要管別人的流言蜚語出門帶繩,狗便後及時清理。

  • 7 # DAD666

    一次在一個賣肉食的攤邊看到一條流浪狗,它蹲在排隊買羊肉串的人們旁邊,眼巴巴地看著那些咀嚼著羊肉串的人們,覺得它是希望哪個好心人能給它一口肉吃吧,但匆匆從它身旁走過的人彷彿誰都沒看到它。看著它的眼神,到攤上給它買了10元錢的羊雜碎,當把羊雜碎遞到它面前,他卻膽怯地夾著尾巴躲開了,只好把羊雜碎放到地上,躲到遠處,它才小心翼翼地走上去狼吞虎嚥地吃了起來。看著夾著尾巴的狗狗,你能想象它能去侵犯人嗎?

  • 8 # 岱嶽太平湖畔153

    首先是對法院的判決表示支援。賠四萬是不少。但是受害者的傷害不只是四萬的問題。對於投餵流浪狗者來說,你要是有愛心,就應當把流浪狗收養起來。這樣即保護了流浪狗,有能減少流浪狗對過路人的傷害。兩全其美的辦法。有的愛狗人士表面上說愛狗保護狗,既然這樣就應該,見到流浪狗就收養起來。不要嘴上一套做的另一套。

    大家討論投食者賠四萬,還不如找流浪狗的主人,根源是流浪狗,減少流浪狗,或者杜絕流浪狗,一切問題都沒有了,流浪狗是怎麼造成的,發達國家對養狗者的責權利很明確,養狗不能使狗成為流浪狗。除了給狗上戶口,每年註冊,還要電子牌。狗丟失後主人要得到懲罰的。在中國養狗者很隨意。喜歡就養,不喜歡就丟棄,遛狗不牽繩是狗丟失的主要原因。各地都出臺文明養狗的條例,都要求遛狗牽繩。那為什麼有些人就是不做文明養狗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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