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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半時而易

    法律上講是收容遣返,幾乎每個城市都有官方的收容救助站。。。但現實是除非愛衛,市容的大檢查,估計沒人管,成本太高,有的流浪者是職業乞討,今天送走,過兩天又會回來,有的有精神問題,根本沒地方送,處理這些問題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資源,有沒有政績,所以這是痼疾,從古至今沒啥好辦法= ̄ω ̄=

  • 2 # 小橋流水811小橋流水

    謝邀。除了老幼病殘以外,只要能討飯就能打零工,道理上餓不死。題中乞討人員,應具體對待,可以採取下列辦法:1,未成年人可由原所在行政區劃的地方基層單位,或當事人的近親屬監管,並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生活補助。2,屬精神病患者,找不到監護人的,相關機構應該收容。3,能勞動而不願勞動的,要加強教育,並適當介紹力所能及的就業點,或由原單位招回,提供勞動機會。我認為這不算重要的社會熱點問題。

  • 3 # 知足霧散

    現在是什麼時代?什麼社會?還有誰存在欠吃少穿?但是也還有個別人,岀來拿著一個本子矇騙化錢。我前幾天就見到一個女人,年紀也輕,她見到我是那副像,未開口就走了。

  • 4 # 3302931970

    要看具體情況吧,是因為殘疾、智障,還是好逸惡勞,但凡有些勞動能力的,都不至於非得乞討吧,真是殘疾的,低保也能解決溫飽問題

  • 5 # 劉建民934

    流浪氣討才是真正的扶貧對像,但必須搞清籍貫及家庭詳細情況並登記造冊,堅決堵絕職業性乞討。只要政府下功夫,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國家的名片,城市的形像,,,,不需要普通老百姓多說什麼。

  • 6 # 霧雪寒梅

    流浪乞討人員這一個任何社會任何時間都存在問題,幾乎沒有徹底解決的可能,誰也別吹牛!

    原因,形成流浪乞討人員的原因很多,其中有智力殘缺的,因為無法辨識自己的行為能力,走丟找不到家。有精神疾患病發不知身在何處,有身患絕症不願拖累家人的,當然還有被人販子控制製造的殘疾人,更有身體健康人生遭遇巨大變故的,有好逸惡勞以要錢為生的,更有一些是以前犯罪逃亡在外的。

    這些人要是全部都讓要找人負責,那就別想啦,有走丟的可以幫助他們找到家人,可是有的家人根本就不願意認,有精神疾病或者其它醫療費費用巨大的,不管是個人還是家庭社會根本就承擔不起,對於那些職業乞討可以收容教育,對於那些負案在逃要進行甄別伏法。

    至於成市不讓流浪乞討,那些人怎麼辦?那也簡單此處不行換個地方就行,城市裡不讓待就去農村,如果是真的無法工作只能流浪乞討到哪兒都能要口飯吃。

    其實沒必要擔心這個不讓持續不了多長時間,因為任何人做這個事都是需要成本的,而只有投入沒有產出的事,不可能持續很長時間。

  • 7 # 楊紹文6

    建議國家恢復強制勞動教養制度。對那些懶漢二流子們,包括身體健康,卻不願意工作人員。有勞動能力卻乞討人員,執行強制勞動教養。讓他們在那裡有錢可賺,只是在看管的條件下參加勞動。

  • 8 # 青蛙水蛇和田雞

    城市創衛剝奪了很多人的生存權力,像開餐館的,擺地攤的,算命的,剃頭的,流浪乞討的,街頭賣藝的等等,以前熙熙攘攘的街頭現在乾淨了,但城市像一座死城沒人間煙火氣,走在街上瘮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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