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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陽光在南昌

    親兄弟明算賬,有些話說到前面,以後就不會鬧矛盾,父親老了合夥買房給老人家是好事,老人走了後把房子賣了,然後三姐妹均分是最好的選擇。姐妹雖然親,姐夫是外人,以後的事很難說,如果因此讓姐妹之間產生矛盾就不值得了,所以提前簽好協議是明智的選擇!

  • 2 # 海納百川1210

    我認為這是親姐妹最合理,最明智的做法。

    常言道親兄弟明算賬,兄弟間別管是誰窮誰富,只要在利益分配上做到仁義,做到公平,那麼兄弟之間的感情只能越處越深。

    如果兄弟之間當大哥的比較富裕,想幫助弟弟妹妹的時候,幫就是幫無償的,或者是有能力給多少就給多少,但是要是合夥或者是大家共同出資,給父母買房子,或者是為父母辦事的時候,那麼都出一樣的錢,這樣一來都顯得比較公平,誰有錢多了?要想多拿,那是另外的事兒。

    親兄妹之間只有這麼粗才能處得明白處的感情深。

    但是在我們現實生活中,有些親兄妹之間,總是處不明白,家裡條件不好的,總盼著哥哥姐姐們有錢條件好的,為父母進孝時多承擔多付出,而自己卻不想付出多少,這樣來一來呢,往往弄得十分不樂呵。

    所以在親兄弟之間共同辦事,共同出資的時候寫個協議比較透明,做到親兄弟明算賬,我認為這樣只能增進親兄弟之間的感情。

  • 3 # 石頭41199

    我一老鄉,喪偶後又再婚,老鄉的三個孩子(男方的三個孩子出錢,女方子女沒出錢)出錢給老兩口買房,為防止糾紛,房產證寫的是這三個孩子的名字,大家都稱讚是明智之舉,誰出錢,寫誰名,誰繼承。老兩口可以住到百年,永無糾紛。

  • 4 # 天上的雲1966

    不過分啊太正常不過的事情了!大多數都是父母的財產當父母過世之後子女分,現在你們反過來給父親買房,多好的事情值得讚揚!

    你們姐妹共同出資,還是因為大家都不是什麼太有錢的人,只是為了老父親能有一個穩定的居所,當父親故去的時候你們三姐妹再把房子賣掉錢拿回來!即能給父親盡孝還能保證資產增值!非常聰明和孝順的做法!

    但是人生不確定性太多,若干年以後什麼情況誰也說不準!未雨綢繆為了避免以後有爭議,簽訂房屋分配協議是個非常好的想法,也是一個最可行的做法!

    不管以後父親過世這套房子是增值還是貶值,你們都要按照當初出資的多少分得房子出賣所得的財產!這麼做是最公平的!尤其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切都要按照當初的協議辦理!這樣不管房子最後增值了還是貶值了大家也都有心理準備,這都不會有意見!

  • 5 # 愛生活愛美食的曦姐

    很正常。親兄弟明算賬。你們姐妹三人能齊心合力給父親買房,不容易。也說明你們姐妹仨平時處的還不錯。但是現在你們齊心協力心無旁騖,不代表以後你們、你們的後輩還能這樣,所以為了避免日後糾紛,房子提前簽署分配協議是對的。

  • 6 # 細品歲月8667

    非常好的辦法,親兄弟明算賬,這不是你三姐妹的事,而是三個家庭的事。

    買房子,是最大的家庭投資,有協議也可必免今後出什麼麻煩,大家都放心。

  • 7 # 野馬和尚

    對於這個話題,和尚談點個人看法:

    1、姐妹三人籤房屋分配協議,當然是可以的

    姐妹三人的想法:其實就是當老人家真的走了以後,對其房屋處置按照事先簽好的處置協議辦理,以免將來出現姐妹間不愉快的事情,這是比較好的安排。親情之間明確權責利,一點都不過分。

    2、如果房子的所有人寫的是父親的名字,那麼房子的處置權應當屬於父親

    姐妹三人出資買房給父親,那麼房產證上的名字應當是父親的名字,也就是說房子是父親的,從權屬法來講,老人家是絕對擁有對房子的處置權,而不是姐妹三人。

    那麼,姐妹三人籤房屋分配協議,就要事先徵得父親的同意,並且在分配協議上老人家簽名才比較妥當,否則,所籤協議可視同無效。

    為什麼說可視同無效?因為,如果老人家找了一個老伴共同生活(在法律上具有了夫妻關係),那麼當她們的父親走了以後,她們的父親是可以將房子留給與他一起生活過的老伴的。這種財產分配關係就變得複雜了。

    因此,姐妹三人籤房屋分配協議,不能繞過父親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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