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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火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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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嗦碗牛肉粉
殺人犯?虧你說的出來。外國的我不講,如果是我們解放軍開槍殺敵,那他就是英雄,歡迎還來不及呢!就像對日本投原子彈的老兵一樣,他從來不後悔對日本投彈,如果有機會還會接著投。特別是我們的解放軍戰士要對他們殺敵立功的行為要肯定,要獎勵。扯蛋的(十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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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0足下
混淆概念,戰場上,是你死我活的鬥爭。已不可調和的敵我關係。
在戰場上英勇殺敵,是正義,是榜樣,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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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橋西石化
提此問題,定以"殺人犯″的名稱,是何等地沒界限和弱智!就不說遠,現今的印軍侵我邊疆,佔領要塞,名槍威懾我方官兵生命。你說敵方已入國土,槍炮已對準了你胸口,你還該不該殺這些入侵者?我們的子弟兵消滅入侵者能叫"殺人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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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松濤161695109
這種問題問的太可笑。戰爭就是殺人的機器,戰場就是你死我活的鬥爭,你不殺人,人家就會殺你。戰場殺的人越多,貢獻就越大。因此戰場上殺過人計程車兵不僅不是殺人犯,而是英雄,不過須要明確應該是殺過敵人計程車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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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知青詩人陳志學
戰場拼殺兵之責,
短兵相接命兌命。
無論兩方誰殺誰,
都是本方為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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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荒井胡桃
你要這麼較真那咱們好好扯扯蛋。
1:首先我們要搞清楚"殺人犯"的含義。在刑事殺人案件中,所有殺人者沒經法院審判的、即使公安、檢察機關已證據確鑿的都不能叫他殺人犯,只能叫犯罪嫌疑人。可見,能不能成"犯"要經法院審判。
2:戰爭中也是如此。拿二戰軸心國舉例吧,日本"終戰"後東條英機隨即往自己心臟開了一槍,可惜偏了點,被盟軍救活後再審判實施絞型,為什麼呢?要體現盟軍不是野蠻人,敬畏法律並尊守法律。那麼東條英機肯定是個殺人犯了。
3、這一點是最有爭議的。你說盟軍士兵沒殺人嗎?小男孩和胖子殺的可是手無寸鐵的平民居多啊,雖說原子彈下無冤魂,但如果盟軍失敗,軸心國肯定要抓幾個人出來擔責的。正如東條把裕仁的責任挑起來一樣。
綜上,勝者為王敗者寇,歷史永遠是由勝利者書寫的。戰爭中與其籠統叫殺人犯,竊以為稱其"殺過人"比較準確。我們的抗日英雄沒殺過人嗎?殺過!能叫他們殺人犯嗎?不能!
相反,他們是民族的脊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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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心實的老農
在戰場上士兵殺人不能稱殺人犯,因在戰場上殺的都是敵人,殺的越多越是英雄。如中國人民志願軍在朝鮮站場上,殺的是美帝侵略者,解放戰爭時期中國人民解放軍殺的是國民黨反動派,抗日時期八路軍戰士是殺的日本侵略者,殺敵多稱戰鬥英雄,受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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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劍走邊鋒
戰場上殺過人計程車兵,這句話不妥,士兵上戰場是要殺敵的,你不殺對方,對方就要置你於死地,戰場上不是你死就是我死,是生死存亡的爭鬥, 兩軍對壘不存在是否犯罪,題幹本身有點問題,戰場上打死對手不叫做殺過人,題乾沒有界定清楚,有嫌疑,四. 一二政變叫國民黨屠殺共產黨人,馬日事變長沙何健滅共產黨人,那叫殺人,日本鬼子南京大屠殺,那叫殺人,中國軍隊消滅日本鬼子那不叫殺人,人民解放軍消滅國民黨軍隊不叫殺人,武警公安對拒捕的罪犯實施槍斃,那不叫殺人,,是故題幹有問題,在戰場上叫殺敵,不叫殺人,敵人和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請戰鬥英雄作報告,簡介只能說該英雄殺過很多敵人,若改為殺過很多人,就有大問題了,敵人指侵略者,或不同政治集團的另一方的軍事集團,雙方都要消滅對方,這叫敵人,而殺人則指違反法律的行為。題幹混淆是非很有問題,為什麼這樣設計題幹,只有作者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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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樹下酒仙
戰場上殺過人計程車兵算不算殺人犯?
“算”!如果我在戰場到遇到你,第一槍爆頭的就是你,讓你到陰曹地府上軍事法庭告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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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lali6765
兩軍交戰殺死敵人,是順理成章的事。但也不是亂殺無辜,兩軍對壘不殺來使,更不要殺已放下武器投降的將士,不但不殺還要好生優待,為此國際上是有法可依的,如果在戰鬥中勇英殺敵是值的讚揚,殺了不該死罪的就是殺人犯,會受到軍事法庭審判的,所以殺人與殺人是有區別,不都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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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必須關注的神回覆
為正義戰爭而戰計程車兵是英雄,為邪惡恐怖主義和獨裁者而戰是殺人犯!無論是哪國軍隊向手無寸鐵的人民百姓開槍就是反人類的流氓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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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尛尛牧人羊
其實這個問題我也想過N多年,之前也提問過,最後被駁回。
我也來說說自己的想法。
好發動戰爭者本就是惡魔,本就是人類的罪魁,已經違反了天倫之道,之所以發動戰爭就是為了利益,資源,土地,蓄意殺戮搶虐,是所有人類仇視的,因為一戰爭倒黴的是百姓,除了死亡還需要大量的資金!
戰場是殘忍的,不容你仁慈,不止你不殺人別人就殺你的狀態,也不容你膽怯,因為每一支衝鋒隊的後面都有一群監督隊拿槍指著你,不允許有逃兵,不允許後退。
現場上他不講道德,他不講信仰,他不講親情,不講友情,活著就是每個人的信仰,追求勝利就是信仰,這是一件把腦袋提褲腰上的活,沒人顧得了那麼多事,假設戰場殺人者天會懲罰,但是不殺者軍事會懲罰,而我們人不止在那種戰亂的時代,只看眼前不顧天倫,就算在這個和平時代也沒什麼區別!
戰場的事情最後的結論屬於軍事法庭的判定,與普通民事法律又不一樣,民事你殺人就是殺人。軍事法庭,你是戰犯,戰敗國家才需要接受軍事法庭的審判,在國際戰場上來講根本就沒有殺人的罪行一說,除了個人內心深處的自責,除了像南京大屠殺那種故意殺虐慘不忍睹不可忍的罪行。
畢竟這是一種責無旁貸,或者說他人強迫自我強迫不得已沒有不行,只有必須行的行為!對於殺人就像現代人玩的遊戲,你去消滅他,你的遊戲就over,你消滅他,他的遊戲就over,如果要論殺人罪,又沒有人監督,上天立馬懲罰的話,就沒有人會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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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奇疆6688
什麼叫殺人犯?是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人叫殺人犯。那麼,戰場上那是敵對雙方的鬥爭,是你死我活的鬥爭,你不殺他,他就要殺你,這是為生存而進行的搏鬥,是進行鬥爭的正當手段,這要與"故意傷害"嚴格區別開來。只有你弄清了"殺敵”和“故意傷害”兩個概念的區別,那你就不認為戰場上殺過敵人的人是殺人犯了。相反,在戰場上奮勇殺敵,立功的軍人,是人民的英雄,參戰而犧牲者是光榮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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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海洋8980
戰士的職業就是在戰場上殺死敵人同時保護自己不被敵人殺死,能在戰場上殺死敵人又保護了自己的戰士,是優秀的戰士,很好的踐行了他的職業。
他們算殺人者,不是殺人犯,戰場上殺人是戰士的職責,沒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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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醉心創作
當然算啦!
還用得著來問!?
只要對方還披著人皮,你就不能否認他乃一活生生的人了。
儘管你在你主公眼裡或許算個英雄,他不但不怪罪你,反而還會給你褒獎……
然而你不得不防的是,有朝一日他卸磨殺驢抑或是將你賣了,則對方必將你告上軍事法庭,等待你的將是萬劫不復的無底深淵……
因此,為了身前身後考慮,建議你即便到了戰場上也悠著點,既不要做了別人的炮灰,也不能被別人當槍使,尤其不應大開殺戒,腦子放靈光點,無論何時,保全自己才是第一要務哇……
退一萬步說了,實在脫不了身時就捨身取義好了,一來你損失不大,二來也輕而易舉讓對方成了殺人犯,一旦他上了軍事法庭,有他好受的……
你在泉下只須稍安勿躁,就等著看他的哈哈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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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友誼長存676
你提問可笑,為什麼只有士兵殺人算不算殺人犯,哪將軍指揮官軍官呢?戰場是幹啥的,以殺人多少為目標,殺光為止,何又成殺人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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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使用者狂草
這問題真夠奇葩的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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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酒精中毒5524186
我想說的問這個問題的是不是腦袋進水了,這是不算的!要是這算就沒人當兵,敵人是永遠不會跟你殺人犯法的,不是你死就是我亡,你品你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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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因特理臻
士兵戰場殺人不是殺人犯。因為戰場上士兵代表國家意志,不是他主觀上要這樣做,他是保家衛國。而且他殺的人不是無辜民眾,而是敵人武裝到牙齒的敵人,殺死敵人不但無罪,還是國家英雄。如果殺一個人就是殺人犯,那麼代表國家意志執行死刑的劊子手,槍手也是殺人犯?不是,劊子手不是殺人犯,他並沒有殺人的主觀意願,沒有殺人動機。他不是殺人,而是讓人伏法。是不是殺人犯首先要有殺人動機,非法剝奪別人性命的行為。保家衛國的戰士有殺人動機,但是是合法剝奪敵人性命,殺敵越多越光榮。
研究戰後創傷、老兵犯罪與心理因素時想到了這個。歡迎討論。
2015.2.16問題總結:
1這個問題問的沒有實際價值。因為現實生活中士兵上了戰場不可能不殺人。
2題主自己的答案已經在漫畫《斬赤紅之瞳》裡找到了:殺人就是殺人。(不論你的理由,不論你懂法律有知識,這是殺人啊!一條人命!當然,現代社會人比狗賤,活著就是人吃人嘛,大家一起喪良心唄。所以我確實問了個沒有實際價值的幼稚問題。
3欠缺的問題背景:一個老兵晚年出現幻覺,以為身處戰場上的炮火與拼刺刀殺戮中,最後成為殺人狂。這是《十宗罪》的類似情節。
4感謝認真回答的朋友,以下答案型別請不要再多了:
一、不恰當的比喻
二、激動還不講理
三、要告訴我現實是殘酷的
回覆列表
不僅不是殺人犯,而且是殺敵英雄。戰士的使命就是保衛祖國,戰場上殺敵。殺敵越多戰功越大,越受祖國和人民的愛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