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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雨畦說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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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猴子判官
公司此舉涉嫌違反誠信原則,可以拒收!
誠實信用原則不僅是《民法典》、《合同法》規定的基本原則,也是《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更是《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 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這個案子雖然發生在勞動仲裁之後,當事人自動履行期間,尚未進入民事執行程式,但是適用誠實信用原則解釋,是沒有問題的。
因為誠實信用原則是法律的帝王原則,無論是私法領域,還是公法領域,都可以適用誠實信用原則。更何況,這個案子是依據勞動合同法裁決,適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更不存在問題。
為什麼說這個公司以兩桶硬幣履行仲裁裁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呢?因為誠實信用原則中有一條重要的內容為: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或者裁判義務時,應當根據義務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協助義務,提供必要幫助。
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你去買一個生日蛋糕,蛋糕店會為你免費準備蠟燭、便於攜帶的包裝盒,而不是隻給你一個光禿禿的蛋糕,這樣你也沒辦法帶回家。
這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蛋糕店出於交易習慣,給你蠟燭,為了方便你把蛋糕帶回家,幫你主動打包。儘管在你們的買賣合同中,並沒有相關約定。
在這個案子中,按照既往的工資發放習慣,公司應該將補償款打到女子賬戶,而不是直接給兩桶硬幣。這根本沒有盡到協助義務,而給女子增加了麻煩。
所以老實我說,這個公司的履行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有什麼後果呢?對這個案子來說,女子可以拒收,然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她嫌麻煩,也可以考慮收下,但是要求公司支付因清點硬幣而造成的損失,比如誤工費。
在民事訴訟中,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將招致不利後果,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司法拘留、罰款、訓誡等。
總之,告誡所有不誠信的當事人,並不是違反具體的法律規定才違法,違反法律的基本原則也屬於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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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職場火鍋
先說一下事件概要:9月14日,張女士在四川資中一家醫學美容公司離職後,透過勞動仲裁獲得6000多元補償金。當天她到勞動仲裁部門領取補償金,公司卻用三輪車拉來兩桶硬幣給她。張女士認為公司此舉涉嫌侮辱。涉事公司李經理稱,硬幣也是人民幣,“這個不是說侮辱她,有硬幣、有紙幣,而且有一塊的也有一毛的”。
先講一箇舊段子。一個傻女人,別人逗她,給她寫了一張紙條:請給此人提取現金20萬元。某某某。傻女人高興地來到工行櫃檯,櫃員一看就知道是傻女人,說了半天說不清楚。叫來主管,主管畢竟聰明一點,拿過紙條一看,笑著說,這張紙條能取20萬元,但不是我們家銀行,應該是對面建行的。
傻女人又興沖沖地來到建行,又是一陣折騰。還是經理出來了,呵呵一笑說,這個批條,只能去中行取。傻女人來到中行,還想推到別的銀行。傻女人不幹了,賴著不走。只好叫來行長,行長一看,很嚴肅地說,他們都騙你了,你看這張批條,不能在櫃檯上取,只能去央行提取,你得去北京。傻女人一聽,樂了,去北京好玩,就開心地跑了。
聽明白了嗎?女子離職,打贏了仲裁,獲賠6000元。結果公司故意給她兩桶硬幣。明眼人都知道,這是公司在發洩私憤。估計是老闆的指令,財務樂見其成,畢竟,報復一個“背叛者”,大家還是很開心的。對於離職女子來說,肯定感受到了侮辱,所以,她氣不過,再次申訴,恐怕又引來一次官司。
這件事倒過來,就是好美德,正過來就是缺德。以前看到,某某老人拉一車硬幣給兒子買房,銀行全體出動,數了三天三夜,成為正面新聞。如果反過來呢?客戶取走100萬,銀行不爽,嘩啦啦卸下一卡車硬幣,估計這家銀行不想開了。公司給員工發工資,嘩啦啦卸一三輪車硬幣,估計員工第二天就要離職了。
但是,人民幣是法定貨幣。既不能拒收,也不能拒接。只是這個限度(兩大桶),超過了社會公德忍受的限度。公司給兩桶硬幣。雖然不違法,但存在主觀故意,刁難員工,發洩私憤。那麼,離職女士應該如何“反擊”呢?拿人民幣說事,可能上不了法庭。
所以,要參考以上那個就段子,把矛盾轉移啊。公司氣你,你不會折騰公司嗎?你可以把這家公司折騰得全國皆知,最好讓它關門,甚至讓老闆跪下來求你才對啊。
第一,折騰公司。給兩大桶硬幣沒問題,但是公司要舉證這是6000元整。你就巴拉兩遍說,不到6000元。公司就要發動員工來給你數一遍。估計要大半天時間。然後,你再巴拉一遍說,不到6000元。公司就再數一遍。你就坐在大廳裡,呼啦啦攤開一大堆,讓他們數到天昏地暗。直到他們服軟。
第二,曝光公司。反正你也離職了。你就把兩桶硬幣,攤滿一大廳,然後慢慢地數,同時通知本地各大報紙電視臺的記者和本地自媒體人都來,發朋友圈發微博發廣告,動員喜歡看熱鬧的群眾當志願者。你想象一下那個場面,幾百人幫你數硬幣,一群記者、自媒體人瘋狂拍照。估計,老闆當時就麻爪了,生意還做不做了?
第三,繼續申訴。人民幣不能拒收。這一點沒有問題。但是,該公司涉嫌主觀故意刁難員工,是刁難不是侮辱,該公司違反誠信信用的法律原則。比如,你買一個蛋糕,店主不能光溜溜給一個裸蛋糕,讓顧客無法攜帶吧。店主有義務提供包裝盒等物品,協助顧客取走商品。
公司給員工支付賠償金,給兩桶硬幣,不但沒有盡到協助員工的義務,而且涉嫌故意刁難。是不是可以套用消費者權益條例來處置?支援離職女士繼續申訴,讓公司賠禮道歉,並轉化為銀行卡支付或其他轉賬手段。否則,離職女士,以數額不足為理由拒收,不打簽收條,就不能證明該公司已經支付賠償金,那麼,繼續進行仲裁,最終的結果是讓公司認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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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野雜說
這件事的核心就不在6000塊錢上,這件事的核心就在於你到底要不要接受這筆所謂的6000塊錢賠償金。
那些打算拿硬幣做文章的麻煩先都收收,硬幣也是法定貨幣,人家給硬幣一點錯都沒有,所以別想著用硬幣做什麼文章。
最好的法子就是當著財務的面告訴他們,錢不夠,我不能簽字。然後讓他們當著你的面給你數一遍。這個過程中你可以喝喝茶看看報,或者上個廁所出去轉轉什麼的。回來再跟他們說,剛才的部分沒看到,重新再幫你數一遍。
很遺憾的是,不管你如何要求,公司都沒法拒絕你的要求,因為證明工資足額髮放是公司的義務,跟員工沒關係,既然你對結果有異議,自然可以要求重數,公司也必須配合你幫你點清錢款。
所以無論用什麼方法清點,是承重還是當面點清,是全程記錄還是其他任何方式,只要不是有公信力的方式,離職員工完全可以繼續持有異議,這時候就看誰拖得過誰了。
所以這件事壓根就不出在錢數上,比的就是看誰能忍,看誰先認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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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實灬諾
四川資中的張女士在一家醫學美容公司離職後,透過勞動仲裁獲得6000多元的補償金,但是收到的卻全是硬幣,如果我遇到此事,我會照收。
當面點清,然後再簽收據無論是百元大鈔,還是一毛兩毛的零錢,只要是真的,都是國家發行並且具有流通性的人民幣,這點首先應該予以肯定。
這事店家做的似有不妥,但是你又找不出來什麼毛病。
他們接受勞動仲裁的結果,也按照仲裁結果支付相應數額的賠償金,一切都是按照程式走的。
這些錢雖然“數量”巨大,可都是真錢,如果從錢上找瑕疵,似乎說不過去。
如果是我,那我就要求對方至少要留下一個人,看著我點,一直到我點完,確認那些錢和賠償金額一樣,我才簽收據。
如果店方沒有人看著,那麼如果我發現少了,店方需要負責到底。
我認為我這樣的要求也不過分吧。如果店方同意,那就留人,留下的人要對結果負責。點一天也好,點十天也好,你都要看著我點。
好合不好散這件事中,雙方對對方都有怨言。
張女士認為公司無故讓她轉崗,公司認為張女士工作態度以及工作能力有問題,這就是典型的好合不好散。
就業者和用人單位極少一條心的,因為大家站的立場不同,這樣的情況以前存在,現在存在,將來依然會存在。
人與人之間可以談理解、談尊重,但是個體和單位之間就基本上沒法談這些。
張女士走正當的途徑,獲取自己應該得到的補償。公司按照仲裁結果,賠付補償金,一切看起來都沒問題。
可是公司覺得有點“不服氣”,所以用另外一種合法的途徑,想要出一口“怨氣”。
然後張女士覺得自己受到侮辱,把此事發布到網路上。
實際上說到底,兩方都覺得自己委屈,兩方都想讓對方“難堪”,我倒是覺得,這事好像也分不出誰對誰錯,就像一對戀人分手一樣,好合不好散而已。
隨著社會的發展,現在的支付方式多種多樣,未來估計還有更多種支付方式出現。
那麼就提醒我們在以後遇到需要財產流通的時候,對於支付方式應該予以適當的重視。
現在絕大部分公司在發放工資的時候,都是採用打款的模式,而對於支付方式也基本上都是統一的。
很多人就遇到這樣的情況,公司發放工資,需要統一用某個銀行的銀行卡,如果你沒有這個銀行的卡,你就得去辦,否則就無法領取工資。
這實際上就是支付方式不同的一個縮影。
所以,當我們遇到類似事件的時候(需要資金轉移),最好是留意一下支付方式,更佳的方法是註明支付方式,這樣就可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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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陪娃樂趣多
這個問題的關鍵所在,並不是離職賠償金的數額,而是賠償金的支付方式。公司全部用硬幣來支付賠償金,雖然硬幣也是法定貨幣,但硬幣通常都是當零錢來使用,而且大數量的硬幣清點起來很是麻煩。
當然通常大額支付很少用硬幣,甚至很少用現金,現在一般都是直接網上轉賬銀行轉賬或者透過其他的支付工具轉賬,這也算是通用的一種做法,或者說是一種約定俗成的做法。
公司在支付賠償金上,不按常理出牌,說明公司有故意刁難離職員工的嫌疑,進一步說明公司不甘心付離職員工離職賠償金,再進一步說明這公司小氣摳門不正規。
我們迴歸本問題:
6000元錢,說多不多,說少不少,如果你不爭饅頭爭口氣,那麼你可以有以下幾種做法:
抗議。抗議能不能得到好的結果,這個我們不用去管他。我們抗議,就是表明自己的態度,就是表明公司的錯誤。投訴。可以向相關部門,比如公司的主管部門,相應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投訴公司的這種不恰當侮辱人的行為。曝光。對於這樣的無賴公司,要堅決給予曝光,途徑很多,短影片自媒體或者傳統的媒體,都可以給他們爆料。不要了。咱不差錢,咱就是要爭這一口氣,揮一揮手,咱不要了,讓他們自己在拉回去。如果你非要和公司較勁,那麼不妨在清點硬幣上下點功夫。
離職賠償金,既然是硬幣,那肯定要當面清點,確認金額沒問題。你清點的時候,你可以告訴他們金額有問題,讓他們重新清點。你也可以在清點時間上多花費點時間,只要你沒有清點完成,沒有最後確認,他們就得一直陪著你。當然,你也沒必要和他們置氣,他們的這種行為彰顯出的是他們的無賴行徑,你沒必要和他們計較,一笑而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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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海中巖haha
給硬幣肯定是不違法的,但他們是在噁心人也是沒錯的,對應的也得在守法前提下噁心他們。那就當麵點錢,點不清誰也別走,數上一天,數對上了他才算結清,數到最後就說差3塊,告他欺詐,鬧起來沒完,動不行就報警,反正就是不讓他們安生,就說少了三塊,不信讓他數,一個一個當面數,數對了為止,數不對就沒完,反正你數的少了三塊,解決辦法就是讓他的會計和你一起數,一個一數,數到100打個包,雙方簽字,直到60個包都對了為止。他噁心你,你噁心他,你以為他就想看見你嗎?數不對就不走,好好惡心噁心他。數到天黑沒數完,就加班數,最後就不知道會計是罵你還是罵老闆了。數到半夜數完了,你走不了,半夜一個人帶錢不安全,要求讓保安陪你回家,否則不走,等天亮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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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順風車地那些事兒
說說自己的觀點吧,純個人看法, 別剛哈。
要是我,我就說錢數目不對,少一半,讓他們去數。明明直接打錢就能解決的事情,為什麼要做的這麼噁心呢?給硬幣是什麼意思?雖說都是錢,沒什麼好吐槽的,但是你讓人家拉著這兩桶硬幣回家?試想一下,公司每個月用兩桶硬幣給你發工資吧!這樣就能理解人家離職員工為什麼覺得不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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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筆之舞
這屬於軟暴力,解決方法最好的就是6000元你把他數成4000元,然後要求對方補2000元過來,如果對方不服氣,就讓他重數,誤工費透過法律手段讓他出!沒事可以秏他10.來年,每天的誤工費就可以讓你吃喝無憂!
這是前幾天資中允熹公司賠償付給員工6074元的事件。
從這個事件可以看出資中允熹公司管理層道德水平極其惡劣低下,這樣的公司永遠不會發展壯大,只不過混水摸魚的商場混混而已!
遇難這種公司的軟暴力決不能退縮,一定要利用自己的智慧依法懲治它!現代法治社會絕不會允許這種垃圾公司為非作歹的欺壓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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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回眸一眼
第一反應就是直接拒收! 雖然很生氣,覺得受到了侮辱,我還是上網查了一下相關的條款,除非說自己放棄了,不然還真的不可以拒收呢!
畢竟這樣的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總有那麼幾家輸掉勞動仲裁的公司搞來一大堆硬幣,想要侮辱和讓仲裁者添點噁心。打著“硬幣也是人民幣,任何人不得拒收”的旗號給仲裁者難堪。
雖然想直接拒收,但是《人民幣管理條例》中的第三條規定:以人民幣償還債務,任何人不得拒收。所以,相關的企業和公司全以硬幣支付債務,目前來說,在現階段不但沒有違法,還讓我們不得直接拒收。
那直接拒收人民幣這條路行不通,我們要怎麼辦呢?
既然公司要噁心我,我也可以噁心你啊。賠款是要簽訂收據,表明仲裁結束的。那我們就可以喊上媒體,慢慢數硬幣,曝光公司,讓全國人民都知道這家公司管理人員的嘴臉。公司名譽樹立起來難,可是毀掉的話,只要一瞬間!不過,現在看來,這個目的已經達到了。
仲裁輸了,該賠錢就賠錢好了,現在是既輸了錢,又輸了人品和公司的名譽,本想報復仲裁人的,結果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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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挑戰30天
看了其他答案都沒幾個有實際操作意義。直接說沒辦法區分真假錢,只能拒收。要麼轉賬,要麼去銀行讓銀行數。說自己數的都是傻嗎?
回覆列表
【雨畦觀點】四川一家醫學美容公司,女子張某在該公司離職後,透過勞動仲裁,得以獲得共計6000多元的補償金。結果在9月14日去勞動仲裁部門門口領錢時,對方公司卻用三輪車拖來兩桶(平時這種桶的用途是裝醫療廢物)硬幣,裡面全是一角一塊的硬幣,並讓其自己點數。
張某認為該公司涉嫌侮辱,而公司則堅稱錢我給了,既然是透過勞動仲裁給錢,我也答應給,但又沒硬性要求非得給百元大鈔或轉賬。
用硬幣來付款的方式屢見不鮮,這不是最後一家,也不是第一家這樣做的公司。雙方的曲終人散讓公司與該職員變成了“再也不相見”的仇人。公司不甘心給錢,卻又迫於法律的壓力不得不給。但這屬於侮辱嗎?
其實,侮辱是侵害人格權益的一種方式,此種情況還構不上違反法律的標準。但從道德上而言這是該譴責的事。錢你用什麼方式付都是付,百年修得同船渡,曾經在一起工作就是緣分,何必撕破臉呢?反正都是給,萬一哪天職員搖身一變來收購你公司?你又情何以堪?短暫的撒氣又能解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