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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暖陽w2

    先找中間人調節,和氣為主,按情理來講,他家的院牆倒塌,是質量不好,給你造成了損失應該賠償,只是多少而已,你自己掂量辦,是考慮遠親不如近鄰,還是考慮和鄰居老死不相往來,自己做主,你是受害者,主動權在你這邊,,

  • 2 # 255愛打唿哨的老吳

    兩臨居的院牆應為公有,在農村基本沒有私牆之說。

    就是沒有十一級大風,兩臨家都有保護院牆的責任。就是一家貼了院牆,另一家也應積極保護。他在那邊建牆,你在這邊挖坑,消極對抗只能害了自己。

    我村有一人,臨家蓋了正房,他則在他一側建一地下廁所,臭氣熏天不說,一下雨水流進廁所他也不方便,潮氣滲透到臨家很有怨言。

    自古以來關於臨家的故事千千萬萬,有擇臨而居的,有禮讓三尺有何防的,大都講究和睦相處。好親不如近臨,是人們的嚮往。可就是有那麼一些惡臨讓人不得安寧,得寸進尺,佔小便宜,欺人太甚。

    現在社會好了,大多人有了在外買商品房的條件,有能力的都選擇合適的城市而居,住鄉村的時間少了,矛盾也放置了。可不能不住就不管家了,只要還想回鄉村的,就應該有責任和義務管理好自家的房屋設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事故。臨裡關係是抬頭不見低頭見的關係,直接影響著兩個家庭的關係,處理不好是很費心的事。

    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的損失,我們應該積極面對,怨恨找事都會加深矛盾,無益於事情的解決。11級大風吹倒院牆,具體問題具體對待,不能一概而論!

  • 3 # 苗鄉老吳

    個人認為,天氣預報有預警的情況下,不算作天災人禍!所以,院牆共同修復,甲鄰居按比例賠付乙家設施(如果甲鄰居提前把危險性告知乙領居情況下,可另行協商)。這個案例有點複雜,涉及到諸多法律

  • 4 # 竹君謙謙

    一堵質量合格的院牆,十一級風應該不屬於不可抗的自然力。理應賠償。如果家家牆都倒了,才屬於不可抗力,就不用賠了。

  • 5 # 揹包遊133717226

    還是要和氣生財,這是自然災害,11級大風不可能只吹甲的圍牆而不吹乙的圍牆,就看怎麼說了,甲的圍牆擋住了颱風,乙的圍牆才無恙,當甲的圍牆被颱風吹倒的同時,乙的圍牆就面臨颱風具大的摧毀力,加上甲的圍牆倒下之力,也同時倒下了,如果沒有甲的圍牆在旁擋風,也許乙的圍牆也會被吹倒,如果說賠,甲又向誰要賠?颱風為之,還是各自修自家的為好,別傷了鄰居和氣。

  • 6 # oldfox01

    11級大風在律法中應叫"不可抗力",即其行為不可歸責予雙方當事人。法律中規定繫有過錯責任一方須賠償無過錯一方的損失。既然不可抗力的責任不能規則予雙方當事人,那雙方都無過錯,無須賠償。但這是原則上的說法,判例上具體而視,就本例,甲方明知自已家是危牆,隨時有倒塌危險,乙方也曾告之。但甲方卻聽之任知,對其產生的後果應承擔責任。就像每當颱風來臨前,裡委幹部會手執電喇叭高喊把窗臺上的花盆等拿下來以免遇風下墜傷人。如果某戶人家置至不理,造成傷人後果,該不該賠?所以"不可抗力"不是雲南白藥可醫治各種跌打損傷,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尤其另一種情事變更更應慎用。

  • 7 # 紫砂壺文化

    先看院牆是否都屬違建,如果違建不用賠,其次看院牆是否年久失修,若年久失修造成後果要賠償,最後看風力是否造成多處院牆吹倒,如是則存在不可抗拒不需賠償

  • 8 # 凡人閒聊

    處理此類糾紛應考慮以下3點

    首先,這是相鄰關係糾紛。《民法通則》《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都是幾十年的老鄰居,甚至是祖祖輩輩鄉里鄉親處著,互諒互讓解決為好。

    其次,這是不可抗力事件。11級大風是自然災害,人不可抗拒。《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不可抗力,不負民事責任"。"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的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而引起的",不負法律責任。

    再次,甲根據自願的原則,按照乙方設施損失的10%給予補償。如果乙方參加了財產保險,向保險公司索賠。

  • 9 # wang9233

    鄰里之間出現這樣的問題,只講法律條文就顯得冷血了。

    試想,如果兩鄰居之間的牆頭非常牢固,一般的風是刮不倒的。如果能颳倒,無非兩個原因,一是風力太大,屬於天災,那樣估計不是牆頭倒塌,房子恐怕也不保。這種情況下只有追究老天爺的責任。另一種情況就是,牆頭不夠結實,颳大風只把牆頭吹倒了,這與建築質量和維修程度有關係。誰的牆頭誰就應該承擔適當責任。

    我覺得,適用天災免責,應該很麻煩,需要有關證據,比如氣象資料,建築質量等。這在現實中很難辦。除非倆鄰居願意較真,願意打官司,願意結冤家。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家鄉老輩人給你講過什麼樣的傳言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