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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路襯衣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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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Flyer520
嗯,我來回答你。雖然雖然小朋友的腦震盪是你造成的,但是當然不要你來陪啦,為什麼呢?我來解釋給你聽。這在我們刑法學上叫緊急避險,什麼意思?就是為了避免大的法意而損害了小的法意。通俗。一點講就是為了避免大的傷害而造成了一小的傷害。拿這個個案例來舉例。如果你不推小孩,他有可能被撞死或者撞傷。但是你為了讓他避免撞傷,所以你把他推開了。即使推開了造成他一定的傷害,比如骨折啦什麼等等,那都比撞死撞和撞傷好好過100倍甚至1000倍對不對?何況現在只是造成了一個腦震盪,這是一個皆大歡喜的結果。所以你的行為而且還是一種見義勇為的行為。那有的人就要說啦,那造成這種結果就沒人承擔這個風險啦,當然不是。造成小孩腦震盪的影響。當然要找肇事司機了,是不是因為他的野蠻駕駛或者魯莽駕駛或甚至是危險駕駛行為造成別人的侵害,他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當然具體責任我們還要具體分析,比如說小孩有沒有自己可以從馬路啊等等一系列行為,這都是涉及到具體的責任鑑定,還是比較複雜的具體案例具體分析。但單純的就這種。緊急避險的行為,當然不用受到法律的懲罰。那就想一想如果是這樣的話那誰還會做這這種見義勇為的事情大家說是不是?這就叫不能讓好人流血又流淚。我們展開講一講,既然是緊急避險,就是你不能因為一個傷害去造成一個大的傷害甚至更大的傷害,這就不叫緊急避險了,比如說。小朋友。被樓上飄飄然下來的一張紙,清清薄薄的紙砸到。你說不行我要拯救他,你把他猛的一推。推開了。造成他骨折。大家都知道一張紙能把人。砸成什麼樣,對不對,那根本就不能叫砸,甚至沒有危害而你這個時候造成更大的傷害,把他推上了,那這就不叫緊急避險對不對?根本就沒有險哪來的何來的緊急避險?我再給大家舉一個緊急避險的例子,大家就知道什麼是緊急避險了。比如說隔壁人家的房子發生了火災。他的小孩在裡面大門緊鎖。沒有辦法。我只能破門而入。把小孩從火堆中救出來。可是最後發現這個門是清代的,價值連城。小孩的爸爸叫我陪你說法院最後判能判我賠嗎?當然不會。為啥這就是典型的緊急避險這,為了儲存人的生命的安全而損失一定的財,這是合理的也符合緊急避險的要件。因為畢竟生命是無價的,他不可以用來衡量的。但是說是不是這樣的,而且在那種緊急時刻,我沒有別的辦法可以去選擇。所以大家聽完這兩個案例,應該對緊急避險有一個清楚的認識了吧。所以該出手時就出手,見義勇為還是要勇敢1點。正義雖然會遲到,永遠不會缺席,可能有的時候社會上有些人還會冷嘲熱諷,但是我相信這些人還是少數。畢竟我們還是要做一個弘揚社會主義文化和道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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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開啟車窗看景色
你的這種行為屬於見義勇為行為,首先值得讚揚,但這種見義勇為又區別於緊急避險,為了躲避碾壓上來的汽車,輕推一下小孩也許不致於造成腦震盪,但小孩仍未脫離險境,有可能還被撞上。如果用力推一下,小孩摔倒了,但生命保住了,卻造成腦震盪,兩者比較,受傷輕於送命,兩者輕重不言而喻,只能說這次緊急避險險獲成功,這對施救人來說是“功大於過”,讓施救人賠償損失,過分了,太不公平。要說賠償,是被施救者找錯了理賠物件,真正有責任的是汽車司機,找他理賠才對。
我有法律依據,並不是信口開河。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賠償責任。
筆者認為,要求見義勇為者賠償是不合理的,作為家長要首先自我檢討,你是怎麼做到監護責任的,你怎麼忍心讓施救者流血又流淚,你應該慶幸車輪底下撿回的這條命,你應該感謝見義勇為的施救者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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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琴心如海
有很多具體情況,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擔責。
在危機關頭,不推開他就非常危險,那麼,自己不懊悔,哪怕被救小孩家人要你賠償。他們如果如此無理,下次就沒有這麼幸運的了。
換句話說,小孩是有危險,你也是見義勇為,但你慌亂中處置失當,本來可以避免的損失,反而卻因此增大。那你說你該不該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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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你這是見義勇為啊!
在小孩子被撞前,你去推他,完全可以肯定,你這是在做好事,見義勇為,要給你調研,但是,在推的過程中,導致孩子受傷,造成腦震盪,家屬不願意了,要你賠償,說明這個家屬不是通情達理的人,如此,只會讓見義勇為的老百姓今後不敢再去做好事,讓老百姓完全變成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明哲保身,見到什麼都不願去幫助,如此。只會讓熱心幫助和見義勇為消失,社會風氣必然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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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旭宇源-6828
家屬是這麼想的:如果你不見義勇為推孩子一把,孩子傷了會有肇事車主負責,萬一死亡還可以獲得一筆可觀的陪賞金,經你這一推,啥也沒了。好事真的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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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文以載道MZS
這是一個拷問良心的問題。不能讓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
一、見義勇為是傳統的正能量,應該得到發揚光大。古時民間就有“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見義勇為傳統,說的是什麼呢?就是一個正常行為的人,在路上遇到的不公平和處於危險中的事,都要出來相助和出一把力,平息正在
發生的不公平事和相救於正處於危險中的事。
在古代官方,對見義勇為也是有典律來保護的。如唐朝:在《唐律疏議》規定中:“有人盜竊他人財物時,自己與盜賊發生肢體衝突,造成歹人傷亡,判其無罪,若是盜賊逃跑,可以就地解決。”算是唐朝那時候給予見義勇為者的有力保護。
所以自古以來“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已經成了見義勇為的代名詞,而且也正說明見義勇為是傳統的正能量,什麼時候都應該發揚光大。
二、如果見義勇為被曲解,受傷害的確實整個社會。我們回憶一下多年以前的“小悅悅事件”。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點30分,廣東佛山南海黃岐的廣佛五金城裡,2歲女童小悅悅在過馬路時不慎被一輛麵包車撞倒並兩度碾壓,隨後肇事車輛逃逸,隨後開來的另一輛車輛直接從已經被碾壓過的女童身上再次開了過去,七分鐘內在女童身邊經過的十幾個路人,都對此冷眼漠視,只有最後一名拾荒阿姨陳賢妹上前施以援手,由此引發網友廣泛熱議。為什麼這麼多路過的人見死不救呢?
如果在小悅悅受到傷害的那一刻,那幾分鐘的時間裡,十幾個路人有其中的一人來對小悅悅出手相救,就不會造成小悅悅的被二次碾壓,也許就能留住了小悅悅的命。人們在譴責逃逸肇事者踐踏生命的同時,也感嘆現在的人是怎麼了,見義勇為的風氣去哪了。
確實,這是個實質性的問題,因為也發生了一些見義勇為而被曲解甚至讓見義勇為者被訛詐之事。2018年9月2號下午浙江金華一個80後中年人騎電動車經過一個路口時發現地上躺著一位摔倒的老人,於是便扶起老人。但是卻遭到老人報警稱這個80後中年人撞了他,而且後來到交警隊去寫材料還遭到老人妻子的謾罵,而且在得知老人摔倒路段在修路無法提供之後囂張跋扈氣焰更是囂張。
4天后,交警透過調取附近鋼材店的監控影片才證明了這個80後中年人的清白。
所以,見義勇為被曲解,受到傷害的是整個社會,也包括了你、我、他。
三、本案例屬於緊急避險中的見義勇為,無需承擔賠償責任。2020《民法典》見義勇為免責條款是這樣規定的:
第一百八十四條 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本案的見義勇為者無需承擔民事責任,就是受傷者父母起訴你,法院也會駁回他的訴訟請求,你不用擔心,保持你那顆善良的心,比什麼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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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綰秋落
不賠償。
這是家屬無理取鬧。和小孩被車撞相比,孰輕孰重這個明白人都知道,家屬的行為太過分,這讓好人以後還能動手嗎?
如果看著小孩在自己眼前被撞而不救,做人冷漠至此還有什麼意義。熟視無睹才是大錯特錯,難道這是家屬希望的嗎?
在千鈞一髮的時候,人的下意識都會使出全力來救人,至於力度使用是否合適,當時誰能判斷的那麼清楚,這是善意的舉動,卻要被家屬拿來詬病,那以後誰還感做好人?
不理會他們,讓他們去告好了。法律會給你一個公道。家屬的行為涼了太多人心,本來應該千恩萬謝別人救了自己的孩子,沒想到他們不僅不感謝還要反咬一口,什麼道理?
堅決支援正義。支援正能量。支援法律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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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布魯斯
這個問題吧、看有沒有監控、
有沒有證據表明你是做好事、害怕車撞到小孩、
雖然咱心裡是在做好事、可能人家家長不那麼想、
當然也有哪些不講理的家長、真要是碰到那種人就更憋屈了、
現在這個社會、好人難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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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馨1
當今社會做好事是需要三思而後行,首先看看自己的實力允許不允許。還要想想做好事的後果和系列連鎖反應,從法律意義來說你是救了這個小孩子一命可以申報為見義勇為的榮譽稱號。但是實際情況是因為你這一推出去造成了小孩的傷害是事實,如果說家屬要求你賠償經濟損失是合理合法的,主要原因是你施救不當造成了對小孩的人身傷害。小孩子受到傷害的問題跟見義勇為是兩碼事,搞不好車主跟車輛所涉及的保險公司可能會以這種理由拒絕賠償。假如你不去施救這個小孩,即使該小孩被車輛碰撞得如何嚴重或者死亡都跟你沒有任何關係,那是車主和保險公司跟小孩家屬的事情,最大的麻煩是你在施救過程中造成了小孩子的傷害應該由你承擔法律和民事責任!法律和感情用事是牛馬不相干的事,一但涉及人身傷害掏錢錢的麻煩事就不好辦了。最起碼的你得先墊付救治費用,在車主有賠償能力的情況下你可以透過合法有效途徑向車主追索這筆救治費用。無形之中把你自己捲入這場交通責任事故三角經濟糾紛當中去了,會給你自己帶來困惑和不少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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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ndrew155443642
冒著各種風險去救素不相識的人,這是一種勇敢的行為。但是你的任何行為產生的後果都要由你自己來承擔,這也是一個成年人應該有的覺悟。
所以…做自己覺得該做的事吧,無有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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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周圍是否有監控取證,或者有路人做證,在一個就是開車的司機,他可以為你做主,想辦法尋找那天開車的那個司機,可以透過交警幫忙,目前確實好人難做,你救人一命,缺陷入賠賞,不救人良心過不去,被救者家人只認錢不感恩,你也可以透過律師解決,記住,如果你被欺詐,保留錄影錄音,證明清白之身後,起訴被救者敲詐勒索,讓他付出代價,要求被救者賠賞你的名義損失費和精神損失費,按照敲詐勒索數額,以10倍懲罰他,這是宣揚正能量,保護好心人,認更多的人敢於挺身而出,做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