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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女性成為受害者的暴力犯罪層出不窮,令人心碎。使我們想起多年前義大利的一項街頭測試:當被要求打女孩時,男孩們無一例外的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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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娛樂顏值美女

    我們國家向來是禮儀之邦。婚嫁彩禮的習俗也是從古到今都有的。

    但是以前的彩禮,是男方給女方父母表達敬意,感謝女方父母把女兒養大成人。女方給準備嫁妝回過去,祝福女兒,也討個彩頭。這本來是很喜慶的一件事情。可如今,很多地方都出現了天價彩禮。彩禮這件事情早就變了味。

    我2018年工作的原因到了江西省吉安縣。認識很多當地的男孩子,與他們交談之中發現,他們很多都想娶外地的女孩子。詢問中得知原因竟然是因為他們當地最普通的彩禮都要十萬左右。還要男方有房子,有車。這對於一般的普通家庭來說真的有很大的壓力。

    我們家兩姐妹。爸爸媽媽一直都說的,你們找男朋友,我們不會干涉。不管對方條件怎麼樣,只要你們看好這個人,覺得跟他在一起能夠幸福。我們就滿足了。不需要你們給多少錢給我們。我個人覺得我父母還是特別開明,三觀特別正的人。不像有的父母,把女兒出嫁弄的像賣女兒一樣。為此,我還是挺驕傲的。

    我個人認為。彩禮還是應該根據雙方家庭條件來定。如果家庭條件不是很好的情況下酌情減少。最重要的兩個新人能夠相親相愛。日子過好了,父母也就放心了。

    文章中該男子承受不了這麼高的彩禮和條件。這就看女方如何想,如果女方執意要這麼多,沒有這麼多就分手的話。那麼也是因為與對方不夠相愛吧,分開即可。

    女方也沒有為男方去著想。一意孤行。聽從父母安排,不考慮實際情況,且不管不顧去單位鬧,找人先出手。有錯在先。

    但是男方也沒必要對一個女孩子,大打出手。這種事情完全可以透過報警處理。先不從法律角度來說。

    感情上兩人能到談婚論嫁,也是與對方有愛。對一個你愛過的人出手,實屬不該。法律上,這屬於故意傷害啊。這種行為簡直太不應該了。一衝動,動了手,就輸了理。太不理智了。

  • 2 # 無慾金剛

    你這就不是實事求是了,帶節奏不好帶了,義大利的女人沒有被打,沒有被家暴過嗎?你敢保證嗎?就這件事情來說,是女方的胡攪蠻纏造成的,並不是正常的彩禮房子問題,女方可以提出,男方可以拒絕,這件事情是女方完全霸凌男方,性質不同

  • 3 # 小張你的益達

    肯定不應該的,彩禮是一種禮節,如果,超出自己能力範圍可以好好談談下,暴力解決不了問題,而且,反而讓自己會走向違法的道路。

  • 4 # 錦繡中華一捧土

    不論什麼原因,都是不應該的。

    1,結婚難道不應該給自己的岳父母表達心意嗎?結婚難道男人讓女人睡到馬路上嗎?俗話說,逮麻雀也要蝕一把米,難打男子不應該付出代價嗎?正是由於付出過,過後的男人會更加珍惜來之不易的婚姻,家庭幸福就是這樣啟動的。

    2,女子與男子能夠談婚論嫁,說明女子肯定與男子交往了一段時間。既然男子沒有房子女子都願意與之交往,說明彩禮30萬不是她的本意,也許是女子的父母的主意。索要彩禮更多是女方父母的意思,毆打女孩子顯得沒有道理。應該是與女孩子一起商量商量,如何應對才是。我估計就是男子借到30萬元錢,女孩子和男人一起過日子,難道女孩子不合男人一起去歸還借款嗎?因而感覺有點女孩子捱打受冤枉的味道。

    3,男孩子沒有房子,應該積極想辦法或者租房,或者買房。但是硬要求必須購買150萬以上的房子,讓男孩子震怒暴打女孩子,主要是男孩子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覺得女孩子家人純粹是無理取鬧,故意設定障礙。暴打女孩就是發洩自己內心的不滿,用大打女孩來追求心理的平衡。

    其實,出現目前目前天價彩禮的狀態,有其深刻得社會原因的。

    第一,男女比較嚴重失控,女孩相對比較少,男孩子迎娶女孩的難度不斷加大,女孩子看到這樣的情況也待價而沽。特別是女孩的父母把嫁姑娘當做賣姑娘,不僅僅把女孩不當做家人,更是嚴重傷害男孩子感情。

    第二,一些農村地區的惡俗愈演愈烈,跟風現象加劇了彩禮的籌碼,使得什麼“萬紫千紅一片綠”,”“三斤四兩”,本文中的30萬彩禮在有些地區還是少數字。所以政府部門應該堅決反對鋪張浪費,規定鄉村民約的婚禮簡辦,對於那些以索取彩禮的行為進行曝光,形成全社會崇尚簡單辦理婚姻的風尚。

    第三,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男女都是這樣的。結婚不是男方一人結婚,而是男女雙方共同結婚。所以女方家長也要知道,女兒結婚是要過日子的,如果彩禮超出了孩子們承擔得範圍,女兒肯定也會陪著女婿受罪的。應該從孩子的幸福出發,下方處理自取與家庭實際的關係。

  • 5 # 土家姐姐

    看影片,男子已經到了崩潰的地步,莫名覺得可憐,而且據說女方家人還曾經打過男子,感覺很過分。

    女子因愛生恨,因為男友達不到自己的要求只能無奈分手,沒想到,女的依然不依不饒,死纏爛打,更過分的是,還糾結一幫人到男方公司去鬧,男子迫於無奈動手暴打了女子。

    兩個人結婚要彩禮無可厚非,要房子也是正常要求,但前提是對方是不是能夠承受這樣的經濟壓力,如果是真心相愛的兩個人自然會互相體諒,而這個女子顯然沒有做到這點,男友承受不了,你們可以商量,折中的方法,畢竟你們以後過日子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男友欠一屁股債,難道你的日子就好過了嗎?

    事實上,這個女的沒有那麼通情達理,所以男子才提出來分手,人家提出來分手這是他的自由,一別兩寬,女的估計還愛著男子,既拉不下臉面求複合,又捨不得該男子,所以才出此下策,但男人已經煩透了她,這種死皮賴臉的事情肯定不是一次兩次,忍無可忍之下才暴打這個女的。

    依我說,這種沒臉沒皮,死皮賴臉的人活該捱打。人家已經惹不起躲得起了,你還想咋樣?你這不是欠揍嗎?

  • 6 # 幸福地帶2

    彩禮!聽起來很親切,但實質上很無奈。如果你不能夠做到門當戶對,雙方家庭環境都相差無幾,那麼,就不要向窮人家說要太多的彩禮,甚至是天價彩禮。因為,這是婚姻是家庭,是愛情,而不是買賣。如果將這個作為買賣,那麼,就應該找個比自己更好的多的家庭,選擇嫁入豪門。那麼,就有無窮的財富供自己揮霍,而不是去寒蟬窮人家的男孩子。

    因此,個人認為,應該!如果你就是那個男子,你才能夠體會到那是什麼樣的心情。請不要站著說話不腰疼,說什麼無論如何?都不應該這樣。並稱,首先打人是不對的。

    那麼,這個女孩到他單位上去鬧事,又該這樣嗎?既然你知道這個男孩沒有這樣的能力,那麼,你就不應該繼續的要求男孩,而應當主動選擇分手,好離好散。那麼,就不會因此而激怒男孩。而在男孩沒有辦法忍住自己怒火的情況下,對女孩暴打。

    個人認為,雙方都有錯誤。男孩也應該知道,既然對方是一個拜金女,就應當早日的與之分手,而不應該繼續的交往下去。現在有許多女孩,都希望男孩能夠給出許多的彩禮,房子,車子等等。在談戀愛的時候,就不斷的花男孩的錢,要男孩子給自己買這樣,買那樣,要不就耍脾氣。這讓許多男孩在談戀愛的過程中,就消耗了大量的錢財。

    而在輪到結婚嫁娶的時候,又要大量的彩禮,如:房子,車子等等,這樣的情況,其實,在許多地方都是有的,特別是在北方地帶更是常見。

    如果說女方是在賣自己的女兒,那麼,就應該去找一個好的買家,而不應當以結婚的方式。女駭既然是嫁人,就不要談太多的彩禮,這是不符合人倫的。

    儘管有一些彩禮,可以裝點結婚時候的氣氛,那就足夠了,就不應當當其作為一種買賣資本,來向男方索要。而且,還必須要男方能夠承受的情況下提出,讓雙方都能夠皆大歡喜。

    只有這樣,雙方才能夠和和氣氣的結婚,生子,併為自己的將來打算。如果說只是為了要更多的彩禮才答應,那麼,又何必要去找一個沒有能力滿足自己的男孩呢?因此,女孩和女孩兒的家長,是有很大的錯誤的。

    索要彩禮,是我國千年的陋習。而在高度發達的今天,索要天價的彩禮,這樣的陋習,在我們有些地方,還非常的常見。因此可見,這對於我們社會來說,是一種後退,而不是前進。所以,透過此事,讓我們更多的年輕人應當深思,也應該讓我們整個社會應當覺醒。

    當然,這樣的情況,如果反轉過來,是由男方向女方索要天價的彩禮呢?恐怕女方也是很難承受的。因此可見,對於每一個年輕人來說,都是不公平的。愛情,家庭,婚姻,都受到了羞辱。當然,這個並不分男方女方。

    當然,我們也會看到有些地方,是沒有那麼多彩禮的。也有些人,也非常重視自己的女孩嫁出去之後,所要承擔的責任。因此,也不願意看到男方,因為為了娶自己的女兒,而身負太多的債務,給他們的家庭造成嚴重的負擔。因此可見,明事理的人,有許多,而一些不明事理的人,還是比較少的。而要天價彩禮的人,就少之更少了。

  • 7 # 安城

    這個問題非常的尖銳。男子出手暴打女友的行為是錯誤的、不可取的,俗話說:君子動口不動手,動手打人是不能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的。既傷和氣,又違反法律

    問題就出在“彩禮”上,“彩禮”算是老祖宗一輩輩傳下來的規矩,算得上一項經久不衰的習俗,在我們國家每個地方所謂的“彩禮”標價都不同,少的一兩萬,多的甚至幾十萬上百萬,這也是很多年輕人結不起婚的原因。

    其實婚姻法中就有這樣的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像這種提出30萬彩禮加150萬房子的要求已經是觸犯了這個條例。結婚領證前有這樣要求的女人,我相信每個男人心裡都會再考慮一番要不要娶這樣的女人為妻。

    現在也有不少開明的父母,零“彩禮”祝福新人百年好合,而不是用“彩禮”來棒打鴛鴦。“天價彩禮”陋習所引發的矛盾生活中比比皆是,結一次婚甚至掏空父母的半條命,這樣的陋習應該整治!把婚姻當買賣,甚至拿攀比,這樣的婚姻已經失去原先的意義。

    以我身邊的朋友結婚為例,他們結婚除了酒席和必要的紅包支出,“彩禮”就當做是個形式圖個熱鬧,兩家人會提前商量好辦婚禮時放多少彩禮,這個彩禮錢女方家是不收的,有些女方家庭條件好的還會倒貼與彩禮一併送還,算是給這對新人的祝福。

  • 8 # 團羊

    30萬彩禮男人說了,女方的嫁妝呢?為什麼沒男人說,如果父母有錢嫁一套房呢?這樣30萬的彩禮高嗎,難怪網上也有人說只談彩禮,不談嫁妝是耍流氓。我們是浙江農村,彩禮只是個儀式感,女方父母基本是置辦嫁妝,彩禮女兒帶回,這樣風俗已十幾年了,農村也如此,城市嫁妝更豐厚。用女兒的錢,以前缺衣少食時代,偶爾也有發生,因為生存弟一。現在基本絕跡,其他省也應該差不多吧,網上也很少聽說用女兒買身錢實列,都那些自身不夠優秀,連啟動資金都沒有的人冤言,反正作為一個父母,沒有人會把女兒送給沒錢,沒房的人生失敗者。男人惱羞成怒打女人更是不應該。沒本事男人才會打女人。

  • 9 # 提燈照黃厝

    個人認為,不應該。

    從情感角度講,這個女子的要求確實很高,很容易引起別人反感。但——你覺得娶不起你就立刻分手去找別人啊!為什麼非要在這種根本不愛你只想從你身上搞錢的女人在一起呢?合則聚,不合則散。因為情感得不到滿足就施以暴力,那是不是以後在工作中,在生活中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也可以隨意大打出手呢?

    控制自己的情緒,冷靜分手,找到適合自己的人,才是最應該做的。

  • 10 # 龍眼看世界

    首先樓主有帶節奏之嫌,事情的發展跟女性成為暴力犯罪的受害者無關,而是女方無理取鬧,雖然說打人不對,但該名女孩的做法讓人忍無可忍。

    影片中的男子大聲咆哮:“老子跟你好了兩年,你家裡要30萬彩禮,150萬的房,你還讓人活不活了,我欠你家的”,原來是兩人談戀愛,因為女方索要鉅額彩禮而男孩家拿不出只好忍痛割愛,而分手。

    但是分手後,女孩的親戚卻把男孩暴打一頓,逼男孩就範,更加奇葩的是女孩多次到男孩的公司鬧事,導致男孩情緒崩潰,怒打女朋友,不過女孩沒是沒有還手。

    《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婚姻自由,兩個人還沒結婚,男孩卻遭女孩的親戚暴打,真的是孰忍熟不可忍,女孩子看到自己心愛的人被暴打,一點都無動於衷,於心何忍,這就為自己被怒打埋下了伏筆。

    女孩子如果真的愛對方應該是體諒男孩的難處,而不是處處維護父母親的利益,必竟跟你共渡一生的是你將來的老公。天價的彩禮,難以企及的房價,讓多少有情人勞燕分飛,值得人們深思。

  • 11 # 老狼48440790

    我的觀點:男女雙方都有錯!男方暴打女方特錯。女方“胡攪蠻纏"大錯。

    中國有句古話叫做: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無論幹什麼事情,能夠走到一起都是需要緣分的。

    男方的錯:

    錯在不應該暴打女方,既然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說明已經有一定的感情基礎。無論女方有什麼要求,都應該心平氣和地解釋,能一時辦到的,就應該滿足女方的要求,一時辦不到的不能輕易許諾,許諾的事情就要兌現。用暴力發洩自己心中的不滿是無能的表現,是違反社會公序良德的,更有違男女平權和法治社會的法律準則。

    男方即使有再大的火氣,也要忍。“有容乃大,寬人律己"是成熟男人應該具有的品質和修養。

    一時辦不到,認為女方的家人和女方所提的想法不合理,可以向女方的家人和女方作出解釋或做出長遠的規劃,儘量得到女方家人和女方的諒解和同意,用真情實意感化對方,才是一個成熟男人所應具備的優秀品質和道德修養,也反映出一個男人處理社交事件的能力。能夠說服對方接受自己的想法才叫能耐。有的男人很窮,但是女方願意死心塌地的跟著他,這樣的男人才值得尊重。

    再說,自己不能說服對方,可以採用迂迴的辦法,聘請自己的親朋好友或者女方的親朋好友,做女友及家人的動員工作。

    暴力只會摧垮男女雙方建立起來的感情基礎,導致婚姻的基礎崩盤。

    再說如果確實沒辦法用說服的辦法或真情實意打動對方,可以好說好散,沒有領證即便同居,只要沒有造成給對方的危害,是不負法律責任的。暴打女友只會給女友和女友留下心靈的傷痛和身體的傷殘,如果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還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

    女方的錯:

    女方錯在哪裡?

    第一,男女的結合是雙方的事情,不應單方面規定男方必須滿足某種條件。

    房屋是男女雙方結婚居住的必備條件,擁有自己的房屋並不是必不可少的唯一條件。

    男女有了共同的感情基礎,一時買不起自己的房產,可以租住,等擁有自己的能力後再購買不遲,這是一種方式。

    第二,結婚是雙方和雙方家庭共同的事情。任何一方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幸福,為什麼非要男方購買150平米的大房子?當前的房價居高不下,一個最普通的三四線城市,150平米的房子,最少需要超百萬元,加上後期裝修,合計在150萬元左右,如此大的付出,對於一般家庭來說是難以一時承受的。

    自己女兒嫁給男方,如果男方付債累累,難道婚後生活有幸福可言?

    第三,房子可大可小,按照自己的能力來定,難道結婚非要150平米的大房子嗎?

    個人認為,男女雙方結婚,女方提出需要多大的房子,就應該相互協商男女雙方共同承擔購房款,或者按照各自的能力區別承擔,留下婚前《協議》。

    當前的社會離婚率奇高不下,有的人要求男方結婚買房時在《房產證》上寫女方的名字,離婚後平分財產,這樣的事件在我們的現實中不時出現,真的讓人鄙視。

    第四,要求男方購買150平米的大房子,又要30萬元的彩禮,是賣女兒嗎?

    要一定數額的陪嫁彩禮,是封建習俗!過去的社會認為,女兒是人家的人,陪嫁是賠本的買賣,這種重男輕女的社會習俗導致陪嫁彩禮的產生。

    如今的社會已經完全進化到了“男女平權"的社會,應該摒棄陪嫁索取彩禮舊俗。我們都希望自己的子女婚後的生活幸福如意,高額的彩禮只會使男女雙方產生思想隔核,增添生活麻腦,也會給女方和女方家庭在男方的心中留下壞印象和生活陰影。

    中國,男人打女人的事件,只能說是個例丶特例,是偶然中的偶然事件,不可以偏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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