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靈魂有處安放

    律師怎麼辯護都沒鳥用!

    要看法官怎麼說!

    按清大律,法官會判:

    武大郎屬尋釁滋事!

    你武大郎不好好賣炊餅乾嘛去找上西門大官人鬧事?西門慶與潘金蓮屬你情我願,是真愛,武大郎橫加干涉屬尋釁滋事!

    西門慶屬自衛和為民除害!

    西門慶在受到武大郎的毆打時相當剋制,當時表示不同意並堅決反對武大郎的行為,武大郎竟惱羞成怒地說要告訴武松,誰能忍受這種打擊,此時西門慶一腳踢到武大郎胸口正中,將其踢翻掉樓,是自衛自發行為,有力制止了武大郎的野蠻行徑!應該授國家功勳獎。

    判武大郎賠西門慶受傷的治療費、護工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共計800萬元!

  • 2 # 醉言南行

    現在的律師會說:誰看見了?有攝像頭嗎?有證人嗎?怎麼不踢別人?武大郎持刀行兇,西門慶正當防衛且受傷,武大郎也應賠償醫療費。

  • 3 # 宮家柴院

    1武大郎原想透過訴訟公斷,遂告與縣衙。

    2西門慶聽說武大郎上告,暗地包了一個紅包送上。縣官老爺相貌堂堂,原想秉公而斷,可轉念一想還是錢有用,遂斥武大郎滾下樓梯是自己所為,退堂不審。

    3武大郎上來了執拗,不服氣,將自己平時賣燒餅積攢的碎銀又向別人借了點共五兩銀子僱了個訟師,這訟師是科舉出身,原有立志為民伸冤之心,一番忖度後,二人信心滿滿,與西門慶二次對簿公堂。

    4縣太爺一看武大郎不肯善罷干休,又請了訟師,大堂上不便明斷,只說休廳待議。

    5縣太爺暗地裡朝西門慶眨了眨眼睛,西門慶心領神會,出縣衙後找到了該訟師,細問武大郎給了多少訴訟費?得知是五兩紋銀後,西門慶以袖裡摸出一錠十兩銀塊遞於訟師,訟師初時大不肯受,聲色嚴正,推來推去中,西門慶遁去。

    6夜裡訟師輾轉難眠,思慮重重,婦人慰問何事如此勞神,俱細告之。婦人慍怒,此是甚麼難事,得來便是。你不見那誰,原同咱一樣都是平常生活,現今家中Q7大轎一臺,其夫人也是坐上車了寶騾大轎。又那誰誰近年來新建宅邸富麗堂皇,咱還在這裡自做清高,樹貞節牌坊,跟錢出了五服了嗎?一番敲打,訟師想起家中要新建堂屋需些費用,遂啞口不言了。

    7次日升堂,縣大爺聲色俱厲,斥武大郎糾纏無理,訟棍在一旁黙不作聲,無辯。縣太爺遂當堂宣判西門慶大官人無罪。

    8武大郎敗了官司,還賠了5兩碎銀,心中屈悶,好友鄆哥來看武大郎,說起挨踹還輸了官司,忿忿不平,鄆哥有個遠房表親在省知府抬過幾天轎子,是不是人情有點熟絡,把這個冤屈告知府去。合計妥了,由鄆哥把平時積儲拿了,二人一起去奔省裡。

    9知府大人在廳上品茗,思忖納十三姨太事情,聽得有人擊鼓喊冤,遂升堂審案,聽了武大郎所訴,心內一陣竊喜,財路來了。讓武大郎三日後聽判。一邊著差人去下邊縣衙提檔。

    10西門慶與知縣近成朋友,整日一起品茶飲酒流連青樓洗腳又洗頭。這一日見上邊來了公差提檔,小吃了一驚。西門慶穩了穩神說道,莫擔心,這年頭錢能辦的事都不叫事兒。別了縣太爺,回家取了些銀錠,欲隨差人而去。

    11縣太爺見西門慶帶的這多銀兩,略有嘀咕,知府大人與我有些薄交,官官相衛,料也不會反了案子,囑西門慶見機行事,能省下銀兩咱自己享用最好則個。

    12知府大人在廳上品茶,心裡想起前日偶遇的一個俊俏小媳婦,與十三姨相比,各懷春秋,知府大人睨一眼左臂腕又睨一眼右臂腕,一時間想入非非,眼睛半眯,嘴角不由得咯咯笑了出來。

    13欲說後事如何,須要閒暇交待。剛剛老婆叫我先搬磚,等搬完了咱在往下聊,好不?

  • 4 # 人在他鄉啊

    根據某地法官的判案標準和經驗,西門慶不算強姦。因為西門慶當時已經帶了安全套,不能構成強姦罪,所以,武松構成多管閒事,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所以,武松要負責人身賠償,並負法律責任!

  • 5 # 世界單兵裝備

    本律師受當事人“西門慶”委託全權代理此案,對於原告方“武大郎”對我委託人提起訴訟一案的細節詳情已盡悉,現作如下辯護陳述:

    1、我委託人“西門慶”為清河縣知名企業家和慈善家,在當地有相當知名度,長期以來誠信經營、奉公守法、依法納稅,為當地的經濟、就業、慈善事業等均有貢獻。此案起因即源於我委託人對一位孤寡老人“王婆”的救助過程,武妻潘金蓮在我委託人的人格感召下,毅然積極參與社會慈善事業,原告不但不予以支援,反而處處橫加阻擾,並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要對我委託人“給點教訓”,我委託人有充分的理由懷疑此案有預謀性和目的性,請法院予以酌情考慮。

    2、原告武大郎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前提下,僅憑猜度而臆斷我委託人西門慶與其妻潘金蓮有染,進而言語威脅勒索,我委託人當場否認並耐心解釋,但原告主觀認定自己的判斷,不依不饒、咄咄逼人,並企圖限制我委託人的人身自由,我委託人出於心理恐懼急於擺脫限制,這是人之常情,在此過程中與原告發生肢體接觸,雖然我委託人處處忍讓,但由於原告身材矮小且體弱多病的客觀事實,爭執過程中不慎失手跌下樓梯,我委託人見此情景立刻停止了行為,並第一時間出門為原告尋求救助,在整個案件過程中,我委託人並無不妥和過失之處。

    綜上所述,本人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具備法律和事實依據,請求法院予以全部駁回。

  • 6 # 杜哥說法

    【西門慶把武大郎從樓梯強踢下,重傷】,這只是一面之詞,你我並未親眼看到,這到底是不是事實,需要證據來證明,而不能只按武大郎單方面陳述,否則完全存在誣陷的可能,比如武大郎自己不慎摔下,卻甩鍋給西門慶。

    要麼西門慶自己承認,要麼有監控影片,要麼有目擊者。

    如果沒有這些證據,網友們和法官就不應偏聽偏信武大郎的說法,否則很有可能造成冤假錯案!

  • 7 # 聽貝殼裡的海

    那要看遇到什麼樣的律師,還得看遇到什麼樣的法官檢查官。先說遇到了好人,律師會極力為武大伸冤,法檢會稟公處理判西門慶故意傷害罪並附帶民事訴訟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方面費等,這事也就完了。假設遇到相反的人大朗摔不死也得冤死,西門大朗各方面都不是一個層次,財大氣粗風流會功夫的西門大官人放現在也是路路通,大朗放現在也是老實怕事,窮人有話講富人沒人粘的實在人,就是拿出辛苦賣餅的幾個小錢請個律師也不一定盡力幫他,最後有可能判決如下:西門慶與藩金蓮是小學同學,西門慶開有藥房,一次偶遇老街房茶水店老闆說起老同學藩金蓮不舒服,於是好心到藩金蓮處為其針灸,賣梨小孩誤傳大朗誤聽與西門慶產生誤會,正巧大朗俏俏上樓,西門慶為潘金蓮針灸完以後因有事急匆匆下樓,不小心用腳尖將大朗剷下樓梯,造成輕微傷二級,建議大朗加強自身煅煉,金盅罩鐵布衫多少都來點,西門慶管好自己的針灸,藩金蓮到西門慶藥店安排工作掙錢補貼家用,其它人做好自己生意不得無事生非,退堂。“嗖”,嗯,二朗來了,他在政府部門幹過他懂,這才有了以後獅子樓酒沒喝好,還鬧出個把人命

  • 8 # 天長地久翁

    武大郎捉姦證據不明,導致與西門肢體接觸,按互相鬥歐論處,由於通姦證據不足,有汙沒西門之意,著武大郎登報道謙,西門把武大踢下樓梯如無傷情按人性化關懷著情賠償幾佰營養費,通姦證據不足本院不支援,著判決:武大告西門與金蓮通姦無實質證據且無人證,不予採納,西門把武大踢下樓梯未造減傷害以互相鬥歐論!通姦證據不足發回重捨證據,不予支援!互相鬥歐各處罰單200元治安拘留7天!

  • 9 # I逍遙閒人I

    正當防衛。

    通姦屬於道德範疇,武大意圖傷人並且已經採取行動影響了姦夫淫婦正常的情感表達了。西門慶有權進行正當防衛。

  • 10 # 奇石伯樂

    大師級的好問題:

    宣告:潘金蓮和西門慶有染,是萬物使然,就像同性排除異性相吸一樣,純屬個人行為,偷偷摸摸沒有妨礙社會安定,也沒有公然破壞武大爺家庭,只因三寸丁不懂得過且過,仰仗二叔有些武藝,對大官人爆粗口,激怒西門,一腳踢滾樓梯下,故屬於過激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但願意承擔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水滸宋大法官說,今天算小事,未來這些都不是事,通姦也無罪,道德譴責隔靴搔癢罷了

  • 11 # 文心雨142792099

    首先,這是由民糾紛,引起的肢體衝突,武大身體損傷,是由於不待定情況誘發的誤傷,至於是什麼不待定情況,這一點還需要我們的公檢法,偵破,補充 ,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會因為社會身份職業不同,而傾向另外一方的,該案如何叛決,我在此不做任何評論,我想說的是此案尚在偵破之中,大眾,媒體,請你們謹言慎行,請你們規範用語,理性評論,不要讓不理智的語言成為語言暴力,更不要試圖用輿論來綁架法律,來影響法律的公平,公正,不要因不當的叛決,而挫傷了一個知名企業家,回報社會的心,現在是法制社會,我相信,在座的審叛長,法官,會給予我的當事人,西門藥業的董事長,西門阿慶先生一個正確,透明的評價,歷史不會忘記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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