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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勞動合同後勞動者未提出異議!
這是企業單方面變更嗎?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和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合同由企業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企業與勞動者在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蓋章生效。
因此,勞動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勞動合同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在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刪減的法律行為。
因此,勞動合同變更,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變更,並在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蓋章生效,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企業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變更時需要注意的問題一是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在勞動合同沒履行或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已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
二是必須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面變更,任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都無效的。
三是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四是變更勞動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為了避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而產生勞動爭議。
綜合上述,樓主只要依法變更勞動合同後,無需勞動者未提出異議。因為勞動合同變更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變更的。
勞動合同變更後勞動者未上崗的處理流程變更勞動合同後,勞動者未依時上崗已屬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也屬曠工行為。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企業應當及時作出如下處理:
一是透過勞動者入職登記表上相關資訊,電話聯絡未上崗的勞動者,要求其依時依規回企業上班,逾期不上班視為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記住電話錄音。
二是電話聯絡不上,就需要透過勞動者身份證上地址郵寄送達企業要求其依時依規回企業上班等通知。
三是同時每天把該勞動者曠工情況在企業公告欄上作出通報,並依照企業規章制度作出相應的處理。
最後,該勞動者逾期未回來上班,企業必須作出視為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或以該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由解除勞動關係。
希望以上解答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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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勞動合同,屬於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之一。勞動者未上崗,可以認為他行使了單方解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