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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銳眼說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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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常青樹S
一般小區車位和房子比例有百分之七十就不錯了,房子時間久了,開發商賣完房子撤了,把業務交給物業公司,如果入駐率達到百分之八十五那就存在這種問題,怎麼辦呢?如果物業給你進去,那麼停在哪裡是一個問題,消防通道?路邊?別人車位旁邊?等等,都會給其他人帶來不便,這樣停的車多了也就是亂了,亂了就不成方正,而且不安全,要考慮到小孩安全問題,這是一種管理與被管理的一種現實矛盾,所以很多小區10年以後情況大不一樣,覺得房子不好了,想賣了的心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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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w苦行僧
小區裡車輛的出入和停放必須遵守,《臨時業主規約》或《業主規約》的約定。
業主在小區內沒有停車位,把車開進小區幹什麼?難道是要霸佔那些有產權業主的車位。不讓沒有車位的車輛停放在小區裡,是為了維護小區的停車秩序,保障車位業主的專有權利不受侵犯。
業主將車輛停放在小區主出入口,阻止其他業主車輛出入小區,不僅沒有道理,還是違法行為。這一行為侵犯了其他業主出入小區的權利,違法者將會受到行政處罰。
物業企業按照《臨時業主規約》或《業主規約》管理小區車輛的出入和停放秩序,合理合法,應該得到全體業主的支援。
小區裡車輛出入和停放必須遵守停車規則,特殊情況應該與物業企業溝通,特殊情況特殊處理。當然,如果遇到特殊情況,業主是為了送腿腳不方便或者生病的家人回家,需要進入小區。那麼業主可以和物業企業值班人員商量,特殊情況特殊處理,相信物業服務企在履行義務時也不是鐵板一塊。
如果是業主多次以家裡有特殊情況為藉口將車輛開入小區,霸佔別人車位,侵犯別人的權利不聽從秩序管理人員的指揮。那麼物業企業拒絕該該沒有車位的業主的車輛進入小區,應該得到其他業主支援。
車輛出入小區及停放的管理規則,通常在《臨時業主規約》或《業主規約》中會有約定,這些規約對全體業主都有約束力。物業企業按照業主規約的約定,管理出入和停放在小區的車輛,合情合理合法。
業主在小區裡停放車輛必須遵守車輛停放規則,不得亂停亂放,不能將車輛停放到別人購買或租賃的車位上。
將車輛停放在小區的主出入口,阻止其他業主出入小區是違法的,違法者將受到行政處罰。業主將車輛停放在小區的主出入口,阻止其他業主出入小區,是非法的,違法者應該受到譴責和行政處罰。
物業企業在服務的過程中,遇到業主將車輛停放在主出入口,阻止其他業主出入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屬地派出所報告或直接撥打110報警。屬地派出所民警可以對堵塞小區主出入口的車主做出口頭警告,責令開離,情節嚴重的可以按尋事滋事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總之,小區車輛的出入和停放屬於小區業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情,車輛出入和停放在小區的管理規定,應當寫入小區《臨時業主規約》或《業主規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將車輛停放在小區出入口,阻礙其他業主出入小區是違法行為,違法者將受到行政處罰。
回覆列表
沒有停車位,你進去停在哪裡呢?佔用別人的車位?還是停在綠化帶上?還是停在消防通道上?還是停在小區道路上?
停在綠化帶上,這個不行吧。你知道小區裡很多業主就是要維權嗎?維什麼權呢?就是維綠化帶被佔用停車的權。
停在消防通道上,相信你也認為是不能停車的吧。當然了,可能你覺得停消防通道了,也不一定就判斷到有消防車進來。可是,這樣的認為能行嗎?不是發生過很多案例,小區失火後,消防車難進小區,為此,甚至有業主聯合起來把停車消防通道上的車人工翻過去的嗎?
停在小區道路上,行嗎?肯定是不行啦。如果行,物管還會不讓進去嗎?
當然,這個提問是有問題的,就是模糊了概念。
應該說,物管把通道堵死,是不讓沒有停車位的汽車進去,而不是不讓沒有停車位的業主進去。這個你應該承認吧。你用模糊的概念,把人帶到了溝裡,會讓人覺得不僅不讓車進去,而是連人都不讓進去了。當然了,即使是這樣模糊,相信也沒有多少人會相信物管會不讓人進小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