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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娛聞速訊

    一、條件:

    “志願者”已經有了能夠完整詮釋的概念。

    團中央書記處書記崔波介紹說,“志願者”的概念可以從5個方面界定:

    1、是自願。即主觀自覺選擇,沒有強制性。

    2、是不圖物質報酬。即動機上不追求物質報酬,但不否定開展志願服務需要一定的物質條件。

    3、是服務於社會公益事業。即服務的內容應是社會公眾的公共利益和困難群體的利益,不是社會非困難群體的小團體利益;同時屬於政府職責範圍內的事情、能夠透過正常的市場交換獲得的服務(困難群體除外),一般不能作為志願者服務的內容。

    4、是奉獻自己的力所能及。奉獻自己的時間、精力、智力、經驗的人是志願者外,出於自願的獻血、捐獻骨髓、捐款捐物的人,也是志願者。

    5、是非本職職責範圍內。比如自來水公司修理水管的職工,如果他正在值班、正在崗位上,為使用者提供了優質的修理水管服務,那是本職工作,不是志願服務;如果他不在值班、不在崗位上,是利用業餘時間自願且不取報酬地為他人提供了修理水管的服務,那他就是志願者了。

    這就是志願者的5個條件。

    二、參加方法:

    要成為一名青年志願者,應該履行下列手續: (1)由本人向所在地的青年志願者組織提出申請,或在所在地青年志願者組織設立的志願服務站申請、登記,並填寫必要的表格,寫明自己的姓名、年齡、特長、職業及可參加活動的內容、時間等基本情況; (2)青年志願者組織在確認申請人具備青年志願者的條件後,要提出稽核意見並通知本人; (3)經過本人申請並稽核合格的青年志願者,必須服從志願者組織或青年志願服務站的安排,並切實履行青年志願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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