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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無罪!

    在我國,刑事責任年齡在14週歲以上,而未滿14週歲即便是殺了人,也是不負刑事責任的,但需要承擔完全的民事賠償責任,這個就由其監護人承擔。

    而滿了14週歲不滿16週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而不滿18週歲犯罪,最高刑為無期徒刑,不得判死刑包括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 2 # 四哥有法說

    未滿14歲的少年兒童,不管犯什麼樣的“罪”,法院都不能判刑。不滿十四周歲的,在刑法上稱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專家學者認為這個年齡階段的孩子心智不健全,對發生的事情不能做出正確的判決,即便犯了錯,應該進行教育,而不能對其進行處罰。

    《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犯罪”情節嚴重的,或者沒有家長管教的孩子“犯罪”,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去年在大連發生的一起殺害十歲女童案,就屬於這種情況。殺害女童的男孩差幾天不滿十四周歲,依法就不能判刑,只能由政府進行教養。

    提問中所講,未滿14歲的少年兒童犯故意傷害、搶奪罪,是不能判刑的,由家長加強監管。涉及到民事賠償問題,應當由犯錯的少年承擔。犯錯少年沒有財產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其家長或者監護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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