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隨著城鎮化程序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農民朋友經歷了拆遷,對他們而言,拆遷是好事的同時可能也是壞事。好事是他們會拿到一大筆的補償款,而壞事則是他們會不習慣日後的生活,他們在自家的宅基地裡已生活了大半輩子,已經習慣了飯後和街坊四鄰打牌、聊天,如果他們住在了城裡、住在了樓房裡,多少會感覺少了點“煙火氣”。
但是,農民朋友在經歷了房屋徵收以後,可以再次申請宅基地。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宅基地:
(一)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四)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五)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六)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由此可知,農民朋友可以再次申請宅基地,對他們而言可能是一件天大的好事。
近幾年,隨著城鎮化程序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農民朋友經歷了拆遷,對他們而言,拆遷是好事的同時可能也是壞事。好事是他們會拿到一大筆的補償款,而壞事則是他們會不習慣日後的生活,他們在自家的宅基地裡已生活了大半輩子,已經習慣了飯後和街坊四鄰打牌、聊天,如果他們住在了城裡、住在了樓房裡,多少會感覺少了點“煙火氣”。
但是,農民朋友在經歷了房屋徵收以後,可以再次申請宅基地。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宅基地:
(一)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四)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五)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六)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由此可知,農民朋友可以再次申請宅基地,對他們而言可能是一件天大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