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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淮北日月升

    有這種可能。

    先看看法律規定。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從這個規定看,這種罪名,最重就是死刑,最輕十年。

    具體到本案,肇事者譚明明不聽眾人勸阻,強行衝撞,造成多車損壞,後邊繼續肇事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應當法從重處理。

    更為惡劣的是,這個肇事者譚明明家裡不差錢,但是明知傷者重傷住院,但是拒不墊付搶救資金,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和極為惡劣的影響,這種犯罪分子不嚴懲,恐會造成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

    所以,綜合根據本案情節,筆者認為肇事者譚明明判處死刑的可能比較大。

  • 2 # 汽車機械事故鑑定

    瑪莎拉蒂駕駛人譚某醉駕造成二死四傷,並且有二次傷害行為,屬危險駕駛罪,這已經上升到刑事案件。按巜刑法》規定,屬嚴重行為。可判十年以上,死緩,及死刑。

    這裡,犯罪主體人是譚某。譚某是沒有賠償能力的。其家裡有錢,但家人想以錢換生命的行為被大家詬病,所以很多人認為應該是死刑。

    但注意兩點,譚某醉駕,她沒有主觀致人死亡意識,也沒有故意報復社會的動機。而且其酒醒後態度較好。

    其次,家屬沒有賠償問題,實際上譚某是成年人,賠償人應該是譚某。家屬賠償也只是代賠。

    以上兩點完全可以表明,譚某不可能判死刑,但由於性質惡劣,影響極大,所以最重應該是死緩。

    我這樣說有人會罵我,我只是就是論事。大家要知道,這個事情一年多了,為什麼到現在還沒判,法院就也是在慎重考量,如果按與情早就判了,何必一拖再拖。

    所以,判死刑可能性不大,本人預測判死緩。或者無期徒刑。不信的話,大家拭目以待!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 3 # 國企大院長大的孩子

    我覺得肇事車主很有可能被判死刑,為什麼呢?我們來分析一下。

    譚明明被公訴的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們來看看當天車主譚明明犯罪的經過:首先是酒後駕駛車輛,先後與八輛車發生了刮擦,曾經一度被人攔停,後來依然加油衝出人群進行逃逸,然後在市區高速行駛,最後與寶馬車相撞的瞬間,車速居然達到了驚人的120到135公里每小時,要知道,這可是在市區道路啊!

    從車主譚明明當天的表現來看,可以說情節非常惡劣,社會影響極壞。再來看看他產生的後果:本案造成的結果是兩人死亡,四人重傷,屬於後果極其嚴重。

    最最重要的一點是,因為譚明明家人的高傲,徹底激怒了受害人家屬,所以他們並沒有取得受害人家屬的諒解,可以說這是本案中她唯一的一根救命稻草,唯一的一個機會,可惜被他們自己放棄了。

  • 4 # 共享人才

    肇事瑪莎車主二死四傷有沒有可能判死刑,為什麼?

    可能很多人覺得車主主管上不是故意撞死人所以不會判處死刑,但是她的罪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們來看一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別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交通肇事罪的主要區別是: 根據我國刑法法條中的相關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除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手段或者方法外,採取了概括性的描述“其他危險方法”。對“以其他危險方法”加以正確的理解和界定的關鍵是如何準確界定“其他”。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為人明知其行為會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交通肇事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即行為人在主觀上不希望發生危害社會的嚴重後果,但是應當預見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輕信能夠避免,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後果。

    這個案件有多嚴重呢?醉駕,肇事後逃逸又造成二次傷害,致兩死四傷,受害者母親悲傷過度已經去世,受害者妻子因為車主家的施壓已經情緒崩潰住進精神病院,在受害者住院期間沒有道歉,拒不賠償,現在看到可能被判處死刑提出400多萬賠償,讓受害者家屬簽署諒解書,但是家屬也不是很差錢,所以拒絕了,事件至今造成的影響會場惡略,是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從重處理是肯定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判處10年以上、死緩,最高是死刑。所以譚明明有很大機率判處死刑的。

  • 5 # 一草一木1976

    肇事瑪莎車主醉駕造成二死四傷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如果沒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減輕、從輕處罰情節或得到被害方諒解的情況下,判死刑或至少死緩的結果是可能的。

      

  • 6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瑪莎拉蒂女車主譚明明醉酒駕車致2死4傷事件,已經過去了1年2個月,至今未宣判,而關於譚明明是否會被判死刑,也是輿論關注的焦點。

    以本人的經驗來看,譚明明一審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而二審可能會改判為死刑緩期2年執行。

    而二審譚明明是否會被判死緩,主要取決於受害者家屬是否願意諒解她。

    譚明明醉酒駕駛馬薩拉蒂,首先在與8輛車進行剮蹭後逃逸,其逃逸的行為,在主觀上是故意的。

    在逃逸的過程中,又撞上等待紅綠燈的寶馬車,致使2死4傷的情況發生,譚明明的行為已經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並且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身就是重罪,大家可以參考一些公交車上毆打司機,並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很多都判了3年左右。而譚明明致2死4重傷,其後果是極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極大,因此判處死刑並沒有什麼問題。

    但死刑分2種情況,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2年執行,因此譚明明處在可死可不死之間,而譚明明是否會死,主要取決於受害者家屬的諒解。

    根據目前的新聞,受害者家屬不願意諒解譚明明,且社會輿論對這件事的關注度很大,譚明明被判死刑本身合情合法,因此一審肯定是判死刑立即執行。

    譚明明被判死刑立即執行,肯定會上訴,再加上譚明明有龐大的律師團隊,因此二審再拖個一年半載的肯定沒問題,在此期間,同樣可以做受害者家屬的工作,讓他們同意諒解。

    只要受害者家屬願意諒解,二審改判死緩甚至無期的可能性會很大。

    即便受害者家屬不願意諒解,但譚明明有賠償的意願且把賠償款打入法院指定賬戶,也能表示其認罪悔罪的態度,也能減輕其罪責。

    其實,這個案子在社會輿論這麼強大的關注下,一直判不下來已經說明爭議很大了,少殺慎殺也是主流,但至少一審,我認為死定了。

  • 7 # 大兵叔叔

    距離開庭都已經大半年了,依然沒有個結果,當地的檢察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由將其移送起訴,法院目前也是按照這個罪名進行審理的,按照該罪名的最高量刑就是死刑。

    但目前來看,這麼長時間沒有審理完畢,也是在儘可能的為雙方做調解工作,一方面,受傷躺在醫院的傷者急需醫療費,那麼譚明明一方也是掐準了,賠償款已經送到了法院,簽署了刑事諒解書,那麼錢就可以從法院提出來,如果不簽署刑事諒解書,那麼錢就一直放著,這樣,譚明明一方也不會既賠償了錢,又沒了命。

    於是,雙方就這樣僵持著,假如說一句很難聽的,躺在醫院的傷者因為沒有錢醫治,病重身亡了,那麼,法院就不為難了,該判處死刑就判處死刑即可了,這麼長時間拖著沒有判決,也是各方面的壓力。

  • 8 # 醫人醫心

    最近,大家很關心的一件事就是:瑪莎拉蒂女車主造成2死4傷的嚴重後果,震驚全國,肇事者將會成立什麼樣罪名?

    我覺得女車主會被判無期徒刑,因為目前我國刑法可以判死刑要求比較高,需要立即執行死刑的情況如下:故意殺人的、綁架致人死亡的、放火致人死亡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等且情節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並且審結完後限期內立即執行。而譚某明顯沒有主動想傷害他人,不過她種的因,就得承擔後果。

    女車主雖然犯罪性質惡劣,但在法庭上認罪態度誠懇,也願意賠償受害人錢財,所以法院也會酌情量刑,畢竟判決死刑,受害人家屬得到賠償就變少了。

    瑪莎拉蒂女車主還是得接受大眾嚴厲的批評,她的社會行為極其惡劣,首先譚某某醉酒駕駛,醉酒駕駛還不算完,她在醉酒駕駛的同時還剮蹭了8輛路邊停放的轎車,她不僅沒有積極賠償還逃逸,屬於酒駕後肇事逃逸。

    之後,她內心恐懼,超速行駛,闖紅燈把正常等紅燈的寶馬轎車給撞了,最終造成寶馬車內人員兩死一傷,屬於嚴重的交通刑事案件。之後她聽取車內好友建議,竟然還想再次逃逸,結果被圍觀群眾攔截下來,截止她企圖逃逸的行為,最後她被警方抓獲。

    女車主家屬最開始企圖用錢財擺平,要挾受害者家屬,說判了死刑就不給錢治療,其中一名受害者的母親聽聞自己兒子去世傷心過度,不吃不喝,十幾天後去世了。瑪莎拉蒂女車主相當於間接又傷害了一個人。

    作為受害者家屬表示寧願不要錢,也要判處譚某死刑。可從現實意義來看,人死不能復生,活著的家屬也得靠經濟賠償來支撐接下來的生活,況且寶馬車主也得花錢治療,不如讓法院給譚某判處無期徒刑,讓她在監獄裡反思自己的錯誤,我想這是最好懲罰一個人的方式了!大家怎麼看,歡迎評論。

  • 9 # 文以載道MZS

    這是一起舊案,現在拿出來說,因為案件還沒有判決,是讓公眾去猜還是需求輿論監督?

    2020年1月16日,在河南商丘。“瑪莎拉蒂醉駕致2死4重傷”案開庭審理。公訴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對譚明明提起公訴。這明顯的是以刑事案件來提起訴訟的,因為危害性極大,傾向於從重處罰。

    《刑法》第115條第1款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就是說,這個罪名的頂級處罰是死刑。雖說此案沒有當庭宣判,甚至到現在也還沒有判決。不管如何,按法律規定:可能會判決譚明明至少十年以上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那麼,影響譚明明被判刑期的還有一個因素,那就是:是否積極的向被害人進行經濟賠償和補償,如果能夠積極的賠償和支付醫療費,取得受害人及親屬的諒解,簽署了諒解協議,那麼法院可能會考慮酌情減輕量刑的刑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譚明明的刑期也會在十年以上,可能不會被判處死刑。

  • 10 # 黎濤微世界

    以我的觀點來分析,不會判處死刑的。譚某明是醉駕撞出的事故,不屬於故意殺人行為,判她及一同喝酒的兩位同學死刑,於法於情都說不通。

    對於譚某明以危險駕駛罪來定罪,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緩是有可能的,畢竟造成了二死四傷的慘劇,低於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不用再考慮了。

    至於說譚某明一案為何押到現在還沒有判決,主要是基於以下幾點:

    1、譚某明家裡願代其拿出幾百萬元,作為賠償金,支付給死者和傷者。

    2、一名死者的家屬不要賠償,堅持要求判處譚某明死刑,他們家裡不差錢,一門心思想讓譚某明償命,他們非常執著,連譚某明下跪道歉都沒有用。

    3、其中的一名傷者家屬花光了錢財就是為了人能活著,他們需要譚某明家裡的錢來延續生命,他們需要錢,也可以出諒解書。

    4、譚某明家裡不是大富大貴的家庭,他們的錢是揉皮子一點點掙出來的。所以,大家的仇富心理還是不要繼續了,真正的有錢人拿幾千萬都是毛毛雨了。現在關於譚某明的新聞基本看不到了,正是基於這種原因。

    5、譚某明的罪行拖到今天還沒有判決,法院在審議時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絕不會因為一家要求判死刑就會這麼做的,在死刑的判決上,會慎之又慎的。

    6、輿論不是萬能的,如果靠輿論就能影響所有的事情走向,那就是小看了強力機構這部機器啊。

    我的判斷是死緩或無期徒刑,別無其二。

  • 11 # 陪娃樂趣多

    從起訴的罪名看,有可能判死刑,但是這麼久都沒判,說明還是希望有調解的機會,既然期望有調解的機會,那麼死刑的可能性就不好判斷了。

    本事件發生時間為2019年7月3日19時。本案件被告人有三人:譚某、劉某、張某,其中譚某為主犯,劉某張某為從犯。本案酒駕強行逃逸,造成2死四傷重大傷亡和經濟損失。起訴罪名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

    酒駕,不聽勸阻,強行逃逸,2死4傷,性質惡劣,態度囂張。這個沒必要多說,相信不少專業人士都進行了解讀,無期,死刑,這都有可能。

    關於背景問題

    不少訊息都提到主犯譚某家經營相關生意多年家境比較好。從犯劉某在國外留學,他父親開有多家百貨超市,家境也很優越。在考慮到肇事車輛為瑪莎拉蒂萊萬特越野車,這車的價格大家都知道,百萬級別的。這些都說明犯罪嫌疑人家裡經濟狀況是不錯的,至少相應的賠償還是可以拿的出來的。

    至於說其他背景這個肯定不可信,這個事件發酵到現在,被各種熱議,即使有再大的背景也不可能左右司法,或者說左右審判結果,法律永遠大於所謂的背景。

    關於用錢買命問題

    其實透過積極主動的賠償,得到受害者家屬的諒解,法庭在量刑上是會有所考慮的。但這肯定和用錢買命是不同的,犯了罪,你就要接受相關的處罰。

    年初一審時,三名受害者家屬均向法庭表示不接受調解。其中重傷的王某家屬提出索賠1395萬,要求判處三名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死者賈某的家屬提出索賠1200萬,同樣要求判處三名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

    總結

    受害人家屬無論提出任何訴求,都應該得到尊重,不過凡事要向前看,家屬悲痛歸悲痛,但還是要繼續生活下去。

    而關於是否死刑的判罰問題,也不要有太高的期望,主犯有可能或者大機率為無期,從犯十年左右。

    三名被告人的行為是惡劣的,尤其是主犯,不值得原諒,不值得諒解。而且原諒不原諒受害人家屬說了算,其他人其他機構沒有權利代勞。

  • 12 # 思陌

    個人感覺是有可能判處死刑的。

    這個案件的性質比較惡劣

    不要說什麼沒有主觀惡意致人死亡。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是一個最基本的常識,就連小朋友都知道。

    開車前幾個人已經混喝了15瓶,還不請代駕,不是主觀惡意嗎?在撞上寶馬車之前,已經與其他車輛發生了剮蹭,並且逃離現場。如果當時停下來,後面的悲劇還會發生嗎?

    就是認為自己有錢可以任意妄為,才會有這樣的悲劇發生。

    在其身上看不到人性

    自己開車造成這麼慘烈的結果。事後沒有道歉,沒有探望,一切打著程式的名義。法律之外不在乎人情。這樣的人身上看不到人性,人的生命不過是隻是數值。

    到底要做的怎樣,才會讓受害人寧肯舉債度日,不要賠償款也要判其死刑呢?所謂的下跪,害怕並非真心悔過,不過是本能的對死亡的恐懼。那麼她有想過無辜喪命的人和躺在病床上的人嗎。

    這個案件有很強的警示作用

    醉駕不是什麼小事,你忽視他人生命的時候,你也必須相對應付出代駕。

    錢可以解決很多問題,但是錢也有解決不了的問題。人的底線,法律的神聖絕不能被金錢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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