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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你在吃啥我也想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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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京徐劍
囚服等是身份的標誌,是否違法需要根據不同的情形決定。
公眾對服刑的人穿囚服沒有異議,是因為罪犯穿囚服有利於罪犯認識到自己的身份,促使他們認罪服法;群眾對囚服的識別可以判斷犯罪人的身危險性,罪犯穿囚服在外,或者在逃,易於群眾扭送,或者規避危險。被刑事拘留的人同樣也有人身危險性,一般而言,在看守所被羈押的人一般要穿與囚服類似的“馬甲”,其作用與罪犯穿囚服也相同。
無論是監獄讓犯人穿囚服,還是看守所讓嫌疑人穿“馬甲”,目的是為了內部秩序的管理,以及社會秩序的維護,在監區內穿囚服或“馬甲”公眾不應持有異議;在監區外穿囚服或“馬甲”,相關監管部門應當重視,一方面,群眾可能對穿著特別的人行使扭送權,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另一方面,罪犯或者嫌疑人在外穿著特別相當於舊時的“示眾”,有損人格尊嚴。
偵查機關一般沒有囚服或者“馬甲”等身份標誌的裝備,兩男子穿囚服被刑拘,肯定不是偵查機關提供。穿囚服被刑拘,唯一可能是該罪犯有漏罪被偵查機關提回訊問,並被拘留;如果嫌疑人穿“馬甲”被刑拘,偵查機關可能從事辨認現場等偵查行為。公眾對上述兩種情形不應當誤解偵查機關的行為。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
3 # 辛繼生
如果沒有在看守所羈押,沒在監獄服刑,遵紀守法的公民穿囚服逛街文,我認為是擾亂人們對身份識別的視線,如果不明真相的群眾還以為是看守所逃出來的犯人,見義勇為的人就會協助公安警察捕獲,或打110報警,浪費警力資源,如果被抓捕的人奮力反‘抗拒捕,還會引起打鬥,對這種人建議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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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怎樣就怎樣2
直接報警有逃犯唄,然後警察把他們抓進去,是逃犯就加刑期,不是罪犯只是一時貪玩就以擾亂公共秩序行政拘留15天唄,一目瞭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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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愛尚文史
兩男子大白天穿著囚服招搖過市,當然屬於違法行為,因為囚服本身也是身份的標誌,代表著監獄裡的服刑人員。這兩名男子穿著囚服騎摩托車走在大街上,會被市民們誤會為服刑人員越獄,從而引起社會的恐慌。因此,兩男子應該接受行拘處罰。
據瞭解,當天兩名男子身著西安市看守所囚服字樣的服裝,騎摩托車在西安電視塔附近逗留大約一個多小時。然而,在他們的服裝上,清清楚楚的寫著編號0813和0811,頓時間惹起眾人的熱議與圍觀。有人害怕,有人好奇,有人擔憂。
不少人認為,這兩名男子很可能是監獄裡逃出來的逃犯,也有人猜測他們逃出監獄後是否還會繼續作案?接到群眾報警後,警方立即調動警力偵辦此案。
事後,兩男子被警方依法拘捕問話,審訊過程中發現其並非監獄服刑人員。據二人交代,衣服是在網路上購買的,購買囚服類衣服的主要目的是取樂,博取他人眼球,達到走紅的目的。直到被抓的一刻,兩人並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碰了法律,這就是法盲的悲哀。
目前,兩名男子已經被警方依法行拘,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以尋釁滋事對二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如今,兩名男子的目的終於達到了,不但真的火了,而且還穿上了“夢寐以求”的囚服!
這件事再次告訴我們,做任何事都應該注意尺度,不能隨意踐踏法律底線。許多人為了走紅,想盡各種各樣的“譁眾取寵”的辦法,像這類為走紅觸碰法律的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比如有人直播寵物開車,有人直播小孩開車,有人直播街頭攔路跳豔舞,有人直播高速路旁跳舞。等等……該類事件已經對社會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都應該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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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沐清煙
古城西安怪事多,
身穿囚服弄風波。
沒罪找罪思牢獄,
是瘋是病真難說。
本來就是打算“幹大事”的人,成“網紅”,成街上的一大亮點。這下如願了,終於成了全國知名人士了。西安兩名男子網購“囚服”招搖過市穿著聖上悠悠哉哉的逛街,被民警抓了,拘留10天。這下好了,衣服都只帶了。
兩名男子小馬甲正式穿上了,正式加入拘留所在編人員,從此過上10天衣食無憂的集體生活。
對於身穿囚服犯法被抓,我是這樣認為的:
一、首先他衣服有署名,西安市看守所。那麼問題就來了。看守所屬於什麼機構大家明白。然而卻在大街騎車跑來跑去?對於該機構容易造成嚴重的輿論影響。
二、這是特殊服裝是代表身份的一種,就和軍裝警服一樣,性質能一樣,這囚服還標準編號,標註西安看守所。
三、擾亂社會秩序,必須拘留;另外造囚服的也應一併拘留,不能因為跨地拘留會增加辦案成本而放棄。
四、囚服、警服都不可以亂穿,公安場合穿著特定人群或職業的服裝,影響公共秩序的,可按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處罰,造成恐慌,尋釁滋事。
五、這個“囚服”儘管是仿冒的、高仿的,但是這裡邊應該有一個尺度,因為它會帶來一個負面的影響,搞不清是真囚服還是假囚服,會帶來社會的恐慌,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他是一個違法的違禁的商品,就和模擬槍是一個道理。
六、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很多種,包括語言,行為,異裝等,不論你使用哪種,只要足夠引起人們恐慌,害怕,你就夠格拘留了。像文中提到的行為,還是嚴重擾亂社會治安,因為他們不論走到哪,人們都以為是兩越獄逃犯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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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葉律師
囚服這種東西畢竟比較特殊,公眾看到其他人員穿著這種服裝,自然難免與違法犯罪人員相聯絡,引發恐慌。雖說娛樂至上,但有些東西還是不適合娛樂。一旦超過尺度,特別是在公共場所實施與社會公序良俗相悖行為,則難免涉嫌尋釁滋事或其他違法行為受到處罰。另外,像這種服裝,也不適合在網上進行公開售賣。按這個情況,除了對這兩個男子進行處罰以外,生產和銷售這類服飾的公司或網店,不排除有可能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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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平淡人生一帆順
兩名男子住西安,一個姓候一姓黃,吃飽喝足沒事幹,別出心裁玩名堂。某日兩人把網上,尋找商家買服裝。並非普通衣服買,而是囚服要一雙。踏破鐵鞋無覓處,終於有人答了腔,不但同意可以做,而且有模又有樣。兩人欣喜付了款,坐等快遞到手上。
收到包裹開啟看,四隻眼睛放了光,貨真價實沒得講,背上印著字二行,上行所名六字大,下行編號也端詳,一個編的八一一,一個印的八一三。
這日兩人摩托發,囚服整齊穿身上,決定上街遛一遛,吸引眾人舉目光。還真效果很不錯,路人看得嚇破膽。跑出兩名勞改犯,神態自若不慌張,這得趕緊快報案,不能讓其再荒唐。
警方聞信忙出動,很快就把兩人攔,帶回所裡一訊問,原是兩個大法盲。承認為了眼球搏,挖空心思作猖狂。涉嫌違法被抓捕,刑事拘留十日關,這下假戲作真唱,兩人腦殼耷褲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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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樓裡百匯
囚服代表按照法律正在接受受懲罰,然而,穿囚服在街上逛街,可以認為穿囚服也可以自由出入,極不嚴肅!必須拘留!我們要反思,1、兩男子是不是囚犯?2、如果是囚犯,怎麼自由出來逛街?第三、如果兩男子不是囚犯,囚服從何而來?監獄對囚服如何管理的?不管咋樣,監獄必須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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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稜鏡說法
你好,兩男子穿囚服上街被警察拘留,警察這麼做是有道理的。
單純的穿著囚服這個行為並不違法,因為囚服並不像警察制服、軍隊制服那樣有專門的法律規定,非從事這個職業的人不得穿著。囚服並沒有這種規定,如果這兩名男子單純的是喜歡穿囚服,網購了囚服在家裡穿,不要出現在大眾面前,一點事都不會有。
這件事情的關鍵就在於他們穿著囚服出現在了大眾視野裡,這樣就涉嫌擾亂社會秩序。
因為囚服代表著什麼大家都是很清楚的,穿著囚服的人要麼就是涉嫌犯罪被關押在看守所等待判決的犯罪嫌疑人,要麼就是已經被判決以後關押在監獄服刑的罪犯,無論是哪一種,都是對可能社會具有危害性的人員。
兩名身穿囚服的男子光天化日之下出現在大眾面前,大家不會認為他們是玩“行為藝術”或者是追求刺激,只會認為他們是從看守所或者監獄逃出來的犯人,顯然這會引起很大的社會恐慌,膽子小的人得繞開走然後報警,膽子大的可能會想上去把他們制服,無論是怎麼做,都對人們正常的生活秩序造成了比較大的影響。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這兩名男子行為屬於尋釁滋事的表現,受處罰是合理的,但是未必達到犯罪判刑的條件,具體是會受到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處罰,取決於具體表現和對社會秩序造成的擾亂後果有多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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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芍藥居士翠兒
被拘留?有點過了吧。可以訓戒一下,責令改正即可。
穿衣戴帽各有所好。但穿著囚服,應該是沒有廉恥之心。做為成年人一味的追求“新奇特”,把無知當個性,而違背公序良俗是應該懲戒一下,教導他們什麼是廉恥,什麼是個性,規範他們的行為是非常必要的。接受教訓,改過了就好了。
這種突破道德底線的行為,本人認為並未違法,拘留起來,限制其人身自由幾天有點過了。弄不好在裡面到真被汙染壞了,破罐破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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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L君臨天下
穿囚服在街上游蕩,顯然違背道德法治,這是任何文明社會都不能允許的。既是挑戰社會道德底線,同時也是在戲虐社會,公然藐視社會文明。這種行為已經屬於尋釁滋事。極易造成社會恐慌,容易讓人產生錯判。因此對於這般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的醜陋行徑,必須給予嚴厲打擊,而不是簡單批評教育。對於尋釁滋事的社會敗類,必須要讓他們為自己的違法行徑付出代價,得到必要的嚴懲。該拘留就得拘留,沒什麼情面可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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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大兵叔叔
確實是違法行為。
因為衣服後面寫著某某看守所字樣,並且衣服就是我們看到的日常看守所衣服,那麼,這樣穿著衣服在路上,讓其他人看到了,會誤以為是從看守所逃出來的,便會引起社會恐慌。因此應當以《治安管理處罰法》擾亂社會秩序對其進行處罰。
不明白這倆人到底是怎麼想的,是追求標新立異還是想進去適用一下,現在倒好了,滿足了願望,被警方處以10日的拘留,這進去以後,就可以正大光明的穿這身衣服了。
當然,這種衣服不是想穿就穿的,更不是想拖就脫的。即便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最高院也曾經出臺規定,禁止穿囚服受審,也是體現了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利的尊重。當然,在某寶查詢後發現,竟然有賣這樣的衣服的,當然,賣可以,沒有法律規定不得買賣,但是,穿到馬路上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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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翼誠斯維佳豪門
穿囚服的人是個特定人群,是指已收壓服刑的罪犯。普通(無聊,覺得不怕事的)人穿囚服上街遊蕩,是對自己人格尊嚴的侮辱,更嚴重是對司法制度的侮辱,必須嚴歷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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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使用者今山雲水
穿囚服招搖過市。後果十分嚴重。囚服是罪犯的標誌,如果警抓你,你反抗,逃跑,可能被警察擊弊,那你不是自找死。
你以穿囚服為榮,說明你墮落到犯罪還光榮。反社會的意念已經很深。不惜甘當小偷強盜,殺人犯強姦犯,或破壞國家的罪犯。穿囚服上街有煽動犯罪的嫌疑。
這是一種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必然要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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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千千裡個刀
我們這兒的人思想為何如此落後?一個人有沒違法,依靠推理的嗎,這也太荒唐了。無罪推定原則,你認定他有罪,那麼你要舉證。再一個他沒有發生,就是沒有。有就是有。法庭上是沒有假設預想一說的。群眾穿囚服上街,這是人基本的自由基本的人權
回覆列表
你可以穿些奇裝異服,但是別穿扭曲社會公德和法律的服裝,穿著囚服大馬路上招搖過市,就算路人把你扭送派出所也是見義勇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