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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2020年6月失業,領失業金2個月後,找到新的工作上班,2020年9月再次失業,問能領失業金嗎?如果能領怎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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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話人社

    你好!親!首先感謝您對我們的信任,邀請我們為您解答問題。首先,您再次失業的話應滿足失業金的領取條件,個人繳納職工社保(五險其中包括失業險)滿1年,非個人原因辭職,有就業意願。鑑於您描述的情況,您已經滿足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但是已領取過失業金,再次領取的還要再次看失業保險年限。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相關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具體辦理流程:首先由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單位所在區的人社局失業科申請領取失業金,隨後,本人拿身份證、戶口本、失業金申請表,外地戶籍拿身份證、暫住證、失業金申請表到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地人社中心辦理失業(未轉移)登記,並由人社中心在失業金申請表上蓋章後,本人拿身份證,失業金申請表,本人銀行卡(每個地方不一樣)到區人社局失業科辦理領取手續。失業金自辦理申請失業金手續後的次月按月領取。不過,現在很多地方已經實現在網上辦申請失業金手續,具體可以諮詢當地人社部門。希望我們的解答對您能有所幫助。請關注我們給您更多幹貨!謝謝!

  • 2 # 社保老梁

    感謝樓主邀請。關於“領失業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怎樣領失業金”這個問題,一直是失業人員關心和關注的。涉及到這種情況的失業人員不在少數,很多失業人員就是由於不懂相關規定和辦理流程,走了很多彎路,有的還錯過了領取失業金的機會,很可惜。

    老梁首先要說,領失業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想要申領失業金,要注意區分2種情況。一是重新就業後一年以內;二是重新就業後一年以上。之所以這樣區分,是因為這2種情況在申領失業金的條件上有很大的不同。

    先來看第一種情況:重新就業後一年內申領失業金的。

    最新的失業保險金申領辦法,對於領取失業金期間重新就業的情況有明確的規定,即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領金期間重新就業的,只要是在重新就業一年之內提出申領失業金,不論是由於哪種原因失業的,都可以申領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對於這種情況,有一個需要特別注意的,就是可以不考慮失業的原因(自動辭職也可以),但是必須要一年內提出申領,這是前提。超過時間就是另外的情況了,就不可以了。

    第二種情況:重新就業後一年以上申領失業金。

    最新的失業金申領辦法,對於這種情況也有很明確的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這段話是什麼意思呢?主要包含了2個意思,一是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這就意味著必須符合申領失業金的第一、第二個條件才可以辦理。關於申領失業金的條件在這裡就不贅述了。第二個意思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這就意味著,如果第一次未申領失業金的月數,加上第二次申領失業金的月數超過24個月,按24個月計發。

    以上,就是關於領取失業金期間重新就業,如何申領失業金的兩種情況。

    最後,老梁簡單的總結一下。

    一是,在一年內提出申領的,可以申領前次尚未申領的失業金,可以不考慮失業原因。二是,一年以上提出申領的,必須符合申領失業金的3個條件才能辦理,且前後兩次的失業金享受月數不會超過24個月。

  • 3 # 一貳三四伍上山打老虎

    我是專辦失業保險工作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的,再次失業時(無論是什麼原因失業)可申請繼續領取前次未領完的失業金。如再次失業時也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那麼前次未領完的失業金與本次可領失業金月數合併計算,但不得超過24個月,特別要注意的是,發放標準按本次計算,由於繳費基數的高低,可能你本次失業金標準低,則前次未領完的月數也要按低的標準發放。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標準為:失業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基數×係數=領取金額。係數和本次失業時計算累計繳費年限有關,南京這邊的係數是:10年以下0.45,10-20年0.5,20年以上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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