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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年老婆辦公需要,所以給她買了臺蘋果的電腦,一萬多,她是老師。主要電腦外觀好看,也相對比較輕便。方便她使用。我們家庭情況馬馬虎虎,電腦算比較大的開銷了。但是並不影響到生活。因為比較貴重,一般讓老婆儘量不要外借,上下班儘量隨身攜帶。今年老婆開學有一些資料需要一個一個學生收集,為了省事,把電腦拿給學生使用,收集到資料後幫忙錄入。結果今天晚上電腦被學生合蓋子的時候有東西卡在中間,弄碎了螢幕。維修大概在4-5000之間。我一個想不通老婆會把電腦外借的行為。再有就是覺得我前後多次跟老婆強調妥善保管,但是還是出了這種問題。覺得生氣。還有就是面對維修費的鬱悶。越想越鬱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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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不懂得欣賞的我

    如果確定是只是螢幕壞了,用不著到售後維修,這價格你那臺整機二手都能買了。你查一下螢幕型號,網上買一個,然後到附近電腦維修店更換

  • 2 # AGchen911

    你老婆的工作讓學生帶做了,結果出問題,怎麼能讓人家賠。如果她自己做了肯定沒問題

  • 3 # 金球38

    弄壞了就算了,難道來叫他去陪嗎?錢賠了,你的好意也沒有了,老師的光輝形象更沒有了,錢賠了,情沒了,義斷了。

  • 4 # 神隆盈豐

    反正都壞了,自己修,網上買個屏配件,應該很便宜,這有啥大不了的,電腦嘛,現在電腦又不是什麼了不起的東西,有時候沒事俺就把新款手機拆了,研究下新款有啥特別的

  • 5 # 猴子判官

    這個問題只要拋棄感情因素,純從法律角度就簡單了。核心是兩句話,離婚是不可能離婚的,賠償也是不可能賠償的。

    1、你給老婆買了個蘋果電腦,啥性質?相當於你購置了一個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你們對所有權歸屬沒有約定的話。共同財產則意味著你們都可以使用,當然,可能你老婆用的多一些,但是夫妻之間,哪能分的那麼清楚。

    2、你老婆把電腦給學生使用,要求學生幫忙收集資料。這是個什麼行為呢?在法律上,這是一個社會交往行為,一般不具有法律意義。在德國法上,這種應邀為他人提供無償勞動的行為,稱之為“情誼關係”,在我國法上叫幫工關係,屬於好意施惠關係的一種。

    3、維修費用的問題。電腦屬於消耗品,一臺使用了兩年的二手電腦,即使此前購買價格10000元,但是到現在能值5000元就不錯了。而按照題主的說法,維修就要4000-5000元。

    4、題主很鬱悶,是不是想讓妻子賠償?這是一個無解的問題。想要賠償則意味著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種情況一般要以提出離婚為前提的。題主對妻子這麼寶貝,估計不捨得。離婚是不可能離婚的,這輩子都不可能離婚。

    就算題主想離婚,就這點破事,法院肯定不會判離。那就算逑唄。

    所以,你看,在法律上,事情就是這麼簡單。題主感覺好點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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