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這幾年來做生意連續失利,虧了許多的錢,一次次嘗試改變一次次失敗,而且做生意的本錢都是銀行借的,欠了許多銀行的錢,加起來有100多萬,還有與日俱增的可怕的利息,還不起了,現在慘淡地經營著一家快餐店,生意也不好,而且下面還有我們兄弟姐妹四個都在上學,根本還不上這筆錢,怎麼辦?我父親老老實實的想要賺錢養家,也沒有賭博,也沒有肆意揮霍,為什麼就這樣走一步錯一步,這是天要亡我們嗎。父親母親實在是走頭無路了,我真擔心他們會做傻事。我想知道,如果實在還不上這筆錢,躲到別的地方去會怎麼樣?或者誰能告訴我,究竟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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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貓大叔123
這位行長七八年前還是客戶經理的時候放了一筆款,信用貸款,給個人的,300萬。
放款物件是做商貿生意的,我們叫他小老闆吧。小老闆的小公司經營正常(每個月有幾十到幾百萬吧,流水,不是利潤),想擴大生意,就找銀行貸款,本來是打算拿房產抵押,這時有個擔保公司找上了門,主動給他擔保,這樣就不用抵押了,他當然願意。
但天上不會掉餡餅,擔保公司也有條件——要他以個人名義從銀行貸300萬,再分一半給擔保公司,這部分的利息擔保公司自己出。
怎麼說呢,這麼坑的事正常人肯定不會答應,但小老闆腦子不太好使,竟然同意了!
下面的情節都是按劇本走的——錢貸到了,分了一半給擔保公司(銀行不知道);很快擔保公司破產,老闆跑了。
小老闆用了銀行150萬的錢,背了300萬的債。
他人還是老實的(所以生意做不好),也沒跟銀行扯皮,先把150萬還掉了。剩下的他和銀行商量——能不能慢慢還(第一次協商)?
銀行也理解,同意分期還,還免掉了利息和罰息,只要還本金就行。
這條件很優厚了(當然也很冤),但小老闆的公司因為經營不善很快倒閉了,那150萬本金他也還不起。
銀行按流程找上門,要求他賣房還債。
小老闆就一套住房,好在正逢房價高漲,還能賣個好價錢,他又和銀行商量——賣了房能不能只還一部分(第二次協商)?
銀行看他實在困難(家裡有兩個孩子),再次同意,150萬還60萬,剩下的90萬以後再說。
其實事情到這地步也就差不多了,銀行也不想鬧出人命,如果小老闆真還不起,90萬在銀行已經視為壞賬,不用再還了。
但銀行會保留追債的權力——把小老闆列入失信人名單,從此他不能坐高鐵和飛機,不能高消費,不能開公司了。
小老闆顯然不想當失信人,他還想東山再起。
於是過了兩三年,他主動又找銀行商量——能不能把他的名字從失信人名單上拿掉(第三次協商)?
銀行第三次同意——撤掉可以,條件是必須繼續還款,多少不論,還款就行。
這個條件其實也很優厚,小老闆只要每個月還銀行1000元的本金即可,注意是本金,利息還是免的。
最新訊息是小老闆還了一年多,現在又停了,估計還想和銀行再談談。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你欠了銀行很多錢,實在困難,真的還不上了,可以找銀行談判,商量一個解決的辦法。
銀行是企業,合法經營的國企,不是黃世仁。放貸就有收不回來的準備,能追當然盡力追,實在要不到了,也不會拆家搶喜兒抵債。
但想著惡意賴賬是不可能的,現在是資訊社會,個人徵信很重要,一旦你翻身能還上了,銀行還是會找上門繼續要賬。
參照上面的案例,題主的問題解決方案也有了,第一步先停息,什麼利息、罰息很重的,利滾利能讓你幾輩子都還不完,更不要說什麼翻身了,只要把利息免掉,本金都好說,總是有指望了。
第二步是協商償還本金的方案,家裡現實情況在那,多和銀行溝通,放心,社會主義國家餓不死人,你們要是真困難到全家上吊的份上,行長比你還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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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這麼多人支援,再多說兩句。
一、千萬不要因為有商量就想著從銀行貸款騙錢
上面的案例我說的簡單,整個過程還是很痛苦的,小老闆和客戶經理都很痛苦,相信他們都不想再有類似的經歷。
二、能協商的前提是你沒有惡意拖欠
與銀行協商的過程中,客戶經理的角色很重要,出現一筆壞賬客戶經理要擔責的,不僅是扣績效的事,銀行內部還要調查他在放款時有沒有盡職盡責,如果借款人是惡意拖欠,客戶經理可能會跟著一塊倒黴,那他肯定不會放過你。如果客戶經理經調查是無責的,那就是經營有風險,誰也躲不過,你態度再好點,他大機率會幫到你。
三、為什麼不對擔保公司追責?
銀行肯定會找擔保公司,但人家是專業的騙子,也能下狠心從此浪跡天涯,普通人還沒到那一步,當然不會跑,所以銀行會主找沒跑的那個(千萬不要不接電話,會影響雙方關係),跑的那個就另案處理了,我估計抓到擔保老闆也沒用,他肯定是沒錢才跑路的,抓到了執行不了,還得找小老闆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