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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蓬蓽夕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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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丁愷撒
這樣的官司聽起來是勝訴,但是是真正勝嗎?父母和女兒因為弟弟對簿公堂,有真正的贏家嗎?父母和女兒關係會怎樣?女兒會不會因為敗訴而是否好好養育弟弟?弟弟成長不僅僅是養還有育啊!不知道這件事兒的結果是不是三方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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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蔣大校
沒事實力沒有能力養為什麼要生?法院又不可能給你養,要沒有這個22歲的替罪羊女兒估計只能訓戒這父母了,弄不好還要判個什麼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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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晨光點亮
這就是扶弟魔 如果家人對姐姐好 她不會不養的 真的沒有為姐姐考慮過 影響了一生啊 不負責任的父母 法律也是冷酷無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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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胡建黃輝魂
我在20年前聽過一句話。“我做了30多年基層工作,得出結論: 貧下中農的子孫,現在還是貧下中農。”我當時沒太大感覺。現在是越來越感覺。自己作死的家庭。怎麼都翻不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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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遊俠衛矛
好麼,自己剛開始工作就要養一個兩歲的娃,那是多大的花銷?以後結婚找物件,先看看有哪個男的,願意幫你把弟弟養大,還要給買房,娶媳婦,還要給弟弟照顧孩子,我去,這是修長城都麻煩。
百萬家產的男的都不敢娶這樣的女的,花費是無底洞啊。當然如果她一個月幾萬也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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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猛龍過彎
為什麼20年前覺得哥哥姐姐照顧甚至撫養弟妹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事情,甚至老話長兄如父,長姐如母,說的就是哥哥姐姐必須善待自己的弟弟妹妹,弟弟妹妹也要順從哥哥姐姐。20年後的現在反而變成是一種傷害和負擔呢?究其原因,20年前社會的根基是人情和道義,現在的社會根基是金錢和利益。現在的社會為了利益,親父母兄弟都可以反目成仇,更何況撫養照顧一個親弟弟了,那是需要付出很大精力和時間的,在人人競爭,資源有限的今天,確實是一種累贅和負擔~現在隨著整體國民知識和素質的提高,個體的意識已經越來越強,那麼自私(不是貶義,就是客觀的表述)就不可避免了,每個人都要為了生存而努力,每個個體都要不斷的獲取資源來充實自己,保障自己的利益。那麼人情道義就不那麼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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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迷迷王子
在我看來,法律提現的是規則,沒有情可講。
我們平時都是在“情理法”這樣的思維模式下工作生活,覺得應該怎樣怎樣。隨著普法的深入,大家逐漸向“法理情”思維模式轉變,這是社會的進步。
我們生活在法治社會,就得按照既定規則生活。題中的姐姐非常氣憤無奈,這可以理解。但也得平靜接受。
既然已經這樣了,那麼這個姐姐可以這樣處理啊:遠離原生家庭,認真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每月按時付撫養費,多一個眼神都不會給。就當養了一個不討喜的寵物。這樣,可以心平氣和地付弟弟的撫養費直到他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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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徐氏xjw
父母自己沒有能力撫養。那你還養這東西幹嘛?怕絕種了嗎?女兒都20歲了,你還生小孩幹嘛?是吃飽了撐的沒事幹呢?估計你們倆養活自己都困難,那還給女兒製造負擔,還有臉跟女兒打官司。你贏了又怎麼樣?還不是丟人丟到家了。你倆想玩就玩唄,怎麼還玩出這個東西?帶套都不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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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平的,不然不會用一星兒不吃的“天平”來比擬。
法律無情是因為人無情,法律對無情的人自有無情的條框,當他無情的做作觸及到了法律的底線,法律會給予無情地懲戒,不會任其氾濫社會,汙染人性的真諦。人有情法律對其也有保護的條款,當其受到傷害的時候,法律會向他伸出援助之手,會對傷害他的人毫不客氣地實施法律措施,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