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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稻穀與小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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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猴子判官
低保夫妻也有權利生二胎
低保夫妻生二胎有錯嗎?生育是人的權利,不能因為其系低保夫妻就予以譴責。在國家放開二胎的今天,應該鼓勵生育,而不是倡導節育。對於低保家庭的二胎,如果家庭無力撫養,國家和社會應該提供保障、救濟,而不是讓一些二流小編來肆意嘲弄。這種故事,你拿到國外去講,都要被人笑掉大牙。所以我說,這個小編連一點政治敏銳性都沒有,這種故事就是送給外媒做靶子的。
女兒強烈反對扶養,父母將女兒告上法庭的背後原因應該弄清楚按照小編的描述,這就是蘇大強式的父母,蘇明玉式的女兒(原文形容女兒懂事、學習刻苦、所有大學費用靠獎學金助學金)。可是這對父母真的是自私自利的蘇大強嗎?女兒真的是無私奉獻的蘇明玉嗎?
小編沒有提及以下幾點資訊:父母生二胎的時候有沒有告知女兒?女兒是否同意?低保家庭還能供孩子讀到高中考上大學,就算大學費用是女兒自己承擔的,但是之前女兒是喝西北風生活、學習的嗎?父母沒有撫養?女兒與父母關係如何?父母拼著要生二胎是不是為了養兒防老?
你看,只要隱瞞這些資訊,就可以成功地挑撥情緒。但是如果換個小編,把低保父母含辛茹苦培養出一個大學生描述下,還描述下女兒和父母關係不好(從雙方為此爭吵可以看出來,否則按照當地低保水平提供扶養費用,每月幾百塊錢的事,大學生姐姐應該不難做到,不至於鬧到公堂),父母試圖生二胎防老,這對父母是不是就不那麼可惡了不是嗎?
低保戶三個字意味著悲劇,卻被小編輕飄飄地調侃很多人對低保戶沒什麼概念。如果不是當地極度困難,家裡人口喪失勞動力,基本上無法評上低保戶。可以想象,這對夫妻被評為低保,要麼已經年老體衰,無法勞動,要麼身患重病,無法勞動,否則一般不太可能被評為低保戶。考慮到他們能生二胎,應該還沒到高齡,那麼他們身患重病,癱瘓在床的可能性比較大。
普法要全面,兄姐固然有扶養弟妹的義務,但弟妹也有扶養兄姐的義務要普法就全面準確,普及一個側面這是幾個意思?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在特殊情況下兄姐才有扶養弟妹的義務。但是法律其實也規定了交換條件。由兄姐扶養成人的弟妹,在兄姐缺乏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時候,具有扶養兄姐的義務。
而且請大家注意,這個案子裡的姐姐的所謂扶養,也就是每月出個幾百塊錢,一般在一兩百左右。別說是同根同源的姐姐了,就算是同村的人,也會想辦法把這點負擔接過去。
這麼看,是不是就公平多了呢?突然覺得法院判決也可以接受了?特殊情況下,家裡出了大事,作為有能力的子女,是不是應該出力?
不要挑撥傳統價值觀與現代價值觀人群的矛盾。兄友弟恭長兄如父,是傳統美德,所以法律才將之作為法律規範,怎麼還惹來嘲笑?當然,持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傾向的人,很難認同這個觀念。
不過老師我要提醒的是,西方個人主義的發展,其中一個目的是為了讓社會原子化,人從家庭、集體中分離,便於統治。家庭,始終是個人的堅強後盾。大家庭,有時候能救命。君不見上海套路貸,犯罪分子針對的就是人口單薄的小門小戶,坑走了他們的畢生血汗,但凡是家庭成員眾多,不好惹,犯罪分子會選擇跳過。一個道理。
我們這個社會,要認識到家庭、親情的重要性,個人對家庭的責任,可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影片中的律師的觀點也離譜,父母生二胎必須徵求老大的意見?民法典規定親屬、民政部門、村社群都可能在父母去世後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按照她的邏輯,夫妻生孩子,還要徵求親屬、民政部門、村社群的意見?這就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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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歲月無晴
法律上是沒有這樣的一條規定,父母的這種想法是相當自私的,他們的這種守舊思想也是為現代社會所不能接納的。但話又說回來,父母養育了我們,在他們做了錯誤決定而承受不了其結果的時候,我們真就能袖手旁觀嗎?父母被逼到要和自己對簿公堂的地步嗎?做為在我的那一代,讀書出來,基本上是要供養著家裡的弟弟妹妹的,每個月的工資只留了一點點的零用錢,其餘的大部分都寄回家了去給弟弟妹妹上學或者補貼家用,也根本不覺得這個是不是自己的義務,理所當然的認為,自己成年了,父母養育我們不容易,該是回報父母,減輕家庭負擔的時候了,多少姐姐婚前努力工作賺錢為家裡的弟弟蓋房子娶老婆,甚至還幫忙養大侄子,我的有些條件好的同學,人到中年了還負擔輕孃家的家庭開支,當然了,她本身也有這樣的能力。如題所說,我相信沒有一個人覺得姐姐不養這麼小的弟弟有錯,但父母都到了如此地步了,再去追究前因後果無濟於事,一個家庭,發生問題,最好的方法就是做下來一起商量,然後看怎麼樣去解決問題,姐姐沒義務養弟弟,但真的有義務贍養父母。
國家開放了二孩政策後,有人覺得兒女雙全才最幸福,所以無論有什麼樣的風險
都要盡力一試。但生二孩真的適合每一個家庭嗎?生二孩對第一個孩子來說真的是陪伴嗎?起碼對於畢業就要養弟弟的麗麗來說,不是!不是!不是!一對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幾年之後,因為兩人的身體和經濟情況,沒有能力將孩子養好,於是便想讓自己的大女兒來撫養,可沒曾想女兒對此表示強烈反對。最終,夫妻倆因為這件事把自己的親生女兒告上了法庭。(來源:中國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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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終宣判父母勝訴,姐姐需要在今後扶養弟弟。乍眼一看似乎讓人有些不解,但仔細一看其實判得很合理。但是不管判決結果如何,這次判決在現實中直接造成了多敗俱傷的局面。
首先,我們來看看相關的法律法規。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注意劃重點,父母對子女是“撫養”而兄弟姐妹之間是“扶養”。聽起來一樣,寫起來差不多,但實際上卻完全不是一回事。撫養是指長輩對於晚輩的撫育和教養,簡單的說就是長輩必須子女養大成人,而扶養是指兄弟姐妹這些同輩之間的相互幫助相互扶持。一字之差,責任相差巨大。
姐姐雖然被要求承擔一定的扶養責任,但她並不需要在金錢和物質上付出太多,也不會對她本人的日常生活造成嚴重的影響。
其次,我們再來談談為什麼我認為這次判決會造成多敗俱傷的局面。
作為判決的勝訴方,孩子的父母雖然看似勝訴,但他們卻並沒有得到什麼實質性的好處,每年成百上千的扶養款與養育孩子的總開銷相比完全是不值一提,而且還直接造成了他們與自己的女兒徹底鬧僵,完全是得不償失。很快孩子的父母又要面臨自己的養老問題,已經徹底失望的女兒又能承擔多少贍養責任呢。
而對女兒來說,雖然不需要承擔過多的責任,但她不得不在未來的16年都與自己的弟弟繫結在一起,她的弟弟變成了她名副其實的拖油瓶。這種羈絆對她今後的求職以及婚嫁都會造成巨大影響。
最後,我認為作為成年人需要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既然決定給予孩子生命,那就應該想盡辦法努力撫養他長大。這次事件中的父母,年紀不過也就是五十來歲,還是正值中年,完全可以透過自己的勞動來撫養自己的孩子,卻不非得和女兒鬧僵,就為了一年幾百塊微不足道的扶養費用。如此奇怪的操作,令人感到窒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