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閨蜜男朋友有一個女兒跟著前妻,他每個月7000,然後每個月給女兒2000,學費,保險等平攤,平時還會帶女兒出去玩,買一些衣服。閨蜜沒有孩子,想再生一個,之前她男朋友不同意,後來鬧了幾次分手,同意生小孩又繼續在一起了,現在臨近結婚,閨蜜覺得經濟壓力很大,(她自己也差不多一個月8000)不知道還該不該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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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賭書瀟得潑茶香

    既然已經決定在一起,也知道男方是二婚,要負擔撫養費,要費心養孩子,就不要再糾結經濟上的困難。不可能再婚後就減少撫養費啊,做後媽就要有做後媽的自覺,不然等結婚了更是一地雞毛。

  • 2 # 開心果125149956

    二婚在結婚之前應該把經濟說清楚嗎?沒有必要吧,倆人都是二婚還想在一塊,那必須有足夠的時間瞭解對方,談婚論嫁不是一天兩天的事,透過媒人介紹,互相瞭解,最終才能取得政府部門頒發的合格證件

  • 3 # 雲裳弄月

    你閨蜜每個月收入8000,她男朋友收入7000,加一起是15000,去掉給前妻生的女兒2000,還剩13000元,加上他和前妻平攤女兒的費用,也得大幾百,再加上經常帶女兒出來玩、買衣服啥的,還得減1000左右,你們的實際收入還有12000元。

    不知道你們具體生活在幾線城市,結婚後有沒有房貸和車貸?

    真愛不真愛的先放一邊,和這樣的男人結婚,在經濟上基本就指望不上了。

    李樓村有個四十多歲的光棍老李,經人介紹,認識了一個結過兩次婚的女人靜,靜帶著兩個孩子。一個兒子是和第一任丈夫生的,一個女兒是和第二任丈夫生的。

    老李看靜長得不錯,自己年齡大了,就把自己攢的二十萬元給靜作為彩禮,把她娶進門。

    老李在一個工廠裡當保安,靜在家照顧兩個孩子。

    過了五年,老李所在的工廠倒閉了,老李失業了。

    老李問靜那二十萬還剩多少,自己想拿著做點小生意,靜答說早就沒有了。老李一聽上了火,自己每個月的工資都交給靜,還有這二十萬也沒了,在農村一年哪能花這麼多錢?

    靜說,兩個孩子一個上初中一個上小學,一年學費加上吃穿用度,花費不是少數。

    老李心想自己口裡挪肚裡攢,好容易存下這二十萬,準備養老應急的錢,就這樣被靜娘仨幾年給造完了,這不是替人家養孩子嗎?

    老李越想越氣,就和靜吵起來了,吵著吵著忍不住又動了手,靜帶孩子跑回了孃家。

    過了幾天,老李又跑到靜的孃家鬧,嚷嚷靜昧了自己的養老錢,還和靜的孃家人打了起來。

    後來老李和靜離了婚,老李也沒要回一分錢。

    二婚的,特別是一方有孩子要養的,最好在婚前把經濟說清楚,不然,婚後容易產生矛盾。

  • 4 # 最好滴時光

    不只要說清楚,還要說的無比清楚。

    你閨蜜應該詳細瞭解男朋友去除女兒花銷、自己花銷後,男友每月還剩多少錢,可以用來養他們的家。

    花錢的地方太多了,沒有錢是萬萬不行的。一個男人如果不能養家餬口,什麼都靠女人,這樣的男人要了有什麼用。

    你閨蜜八千塊錢,養活自己綽綽有餘,但是一旦結婚,如果這個男人不能為家庭做貢獻的話,她就要用這八千塊錢養活整個家庭,如果再有了孩子,八千塊錢看似不少,但實際上真的不是特別寬裕。

    再者,詳細瞭解離婚的原因,如果男朋友真的對孩子那麼上心,真的非常有責任心的話,有幾個女的願意離婚?一定要弄清楚離婚的原因,不要被一時的激情矇蔽了眼睛。

    如果確實不是因為原則問題離得婚,這個男人對女兒負責也是一種負責任的表現,但肯定有牽扯不斷的聯絡,既然你知道他二婚還和他交往,那就要做好承受一切的準備。

  • 5 # 429方寸世界

    男女雙方結婚之前均應該說清楚各自經濟負擔和婚後財產安排,避免經濟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現在婚姻家庭生活離不開錢,生死不渝的愛情也擺脫不了金錢。一方再婚前生育子女的,依法承擔撫養子女義務,按法院判決或離婚協議約定支付子女撫養費。隨著子女成長需要,支付撫養費還會增加。題中描述再婚男子不同意再婚生育子女有違常理,男人一般希望都自己有兒子傳宗接代,反對在婚生育的是極少。男女雙方月收入近一萬五,在城市裡養活兩個子女是不成問題的,男方支付女兒撫養費可以根據自己家庭支出情況申請變更的,我認為男方不是真心與女方結婚。

    如果再婚男女婚前羅列個人經濟負擔和財產清單,事先協商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安排處理,協商一致的登記結婚,協商不成的和平分手,可以避免婚後糾纏不清甚至大打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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