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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律師為哥侃物業

    謝謝邀請!《物權法》及《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業主無權私自佔用、改造,如果確需佔用或改造的,應徵得業主委員會同意,並報告物業公司。因此樓頂私自改造本身就屬於違法行為,極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承擔行政處罰責任。業主私自改造施工僱用的工人與業主形成了僱傭關係,按照民法總則關於僱主責任的相關規定,僱傭人員從事僱傭行為受到傷害,僱主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僱工有故意和重大過失的,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按照上述法律規定,業主肯定要賠償責任,賠償責任的大小要按照具體情形來確定。

  • 2 # 江湖人論江湖事

    樓頂私自改造肯定是違反物權法的,業主全責。

    但是這個工人摔傷了,戶主有沒有責任得分兩種情況:戶主請的施工隊了,也就是他把整個工程承包給一個施工隊或者承包了給一家公司,那戶主就沒有責任了。但是這個摔傷的工人如果是戶主直接僱傭的,那這個戶主是肯定有責任的。

    無論這個戶主有責任還是沒有責任,從人情道義上說,難免是要破財的。

    工人是無辜的,但是這個戶主確實不是東西,我最討厭亂建違章建築的人。

  • 3 # 風雨20年

    現實社會很多事件的處理都喜歡和稀泥。樓頂私自改造,是戶主違法,和工人摔不摔傷毫無關係。至於戶主要不要負責任,那就看戶主聘用的是不是正規有資質的建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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