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保大青天

    這倆個制都是資本主義制,不走共同富裕之路,都沒有前途。

    只有走世界共同命運體共同富裕之路前途無量。

  • 2 # TonyDeng

    兩者相比,總統制比內閣制的權力更大,侷限更少。總統制下,其下屬任免全部是總統的權力,與議會或國會無關,除非總統本身有罪導致彈劾,否則國會無權驅逐總統下臺,縱然彈劾,也無關施政對錯,僅僅是個人追究而已,總統領導的閣僚不向國會負責(兩者成員沒有交集,沒有兼職),無需彙報和批准,其決策不像內閣制那樣由內閣會議商討,更多體現總統意志。總統制,在本質上接近中國古代(明代以前)的帝制,有更多的權力,但也一樣有制約,不是無限,只是相對較少制約而已。美國向中國學的很多。

  • 3 # stud白丁

    總統制,總統由選民選出,不對國會負責。

    總統制由美國幾位國父設計出來,當時的考慮就是不能給國會過大的權力。漢密爾頓認為一個部門又立法又行政,權力如此集中,必然導致暴政,所以必須有一位保民官對國會予以牽制。演變到現在,當總統與兩院多數派不屬於同一陣營時,立刻變成黨爭,互相挑毛病,處處吵架。

    總理制,總理由國會選出。

    一般由國會的多數黨的黨魁出任,並組織內閣。內閣成員可以是多數黨黨員,也可以和其他黨派組成聯合內閣。

    正因為總理出自議會,所以二者配合更加高效,他在施政時一般不會被議會掣肘,不會出現類似政府停擺這樣的情況。

    總理制的國家,也有一個選民選出來的總統,但是這個總統沒有行政權,他只是國家象徵,如德國。如果是英國,國家象徵是英王。從法理上講,英王擁有否決國會(首相)提案的權力,不過實際上沒辦法操作。

    無論何種國體,都來自各種鬥爭的演變,只能說合不合適,也都有缺陷,難言完美。從政策延續性來講,國會(總理)政策比較穩定。從權力制衡來講,總統制是更好的選擇。

  • 4 # 國際守望者

    美國的總統制相比英國的內閣制彈性不足,效率不高。

    美國的總統制,一屆任期四年。如果總統時任,可以連任做八年,但八年後不可再任。

    如果總統並不適任,民眾也只能忍耐四年,除非總統有重大過失遭彈劾,才能將他選下臺,於國於民都非常痛苦。

    英國的制度是內閣制,是從議會的議員中挑選出熟悉政務的人組成能夠行使行政權的內閣。執政黨的議員開會時,與反對黨的議員進行辯論,法案獲得透過,則交給內閣執行。如果與反對黨的議員無法協商一致,內閣就必須解散重新選舉,以體現民意之所在。

    這種安排,從執政黨的方面看是行政權與立法權合一,不至於互相牽制;在選民方面看,一個內閣偏離了民意,反對黨可以攻擊內閣,在兩黨僵持不下後逼迫內閣辭職,經過大選重新體現民意,在兩黨之間再次確定可以執政的一黨。因此,議會和民意之間不會脫節,民意可以立即體現。

    而美國的總統制,即便民意不支援總統施政,也只能忍耐,四年之後才可以大選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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