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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霧放紅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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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石tbzzj
地球人都知道是正當防衛,包括學法律的、不懂法的、包括文盲、甚至智商5歲的人。法律必須維護正義。法律不能反過來保護因違法犯罪而受傷的犯罪分子,蒼天有眼!天道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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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花開萬年紅1
是正當防衛,而且他還是個孩子,這麼多人欺負他難道不可以反擊嗎?別把一個初中生要求那麼高!十五個欺負一個是不是太殘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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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飄搖的炊煙
校園霸凌事件不是偶發性的,在不少地方都存在。部分不求上進的學生拉幫結派,恃強凌弱,給當事人的學習和生活帶來嚴重的影響。
湖南吉首市發生的這起霸凌事件造成多人受傷,而實施這一行為的是一個插班生。插班生還沒有融入到集體中,被一群不學無術的學生欺負。
該插班生是個不服輸,也忍受不住被別人欺辱。雙方約架,結果發現自己是以一敵十五。寡不敵眾的情況下,他用自備的摺疊刀致對方多人負傷。
這群霸凌者平常飛揚跋扈慣了,沒有碰到狠角色。這位插班生是他們囂張行為的終結者,不過他自己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這些人年輕氣盛,不服管教,法律意識淡薄,最終自食其果。
在雙方約架之前,插班生完全可以向班主任或者校方反映這一情況。可是他沒有,憑著一腔江湖義氣,就單刀赴會,和對方幹上了。關鍵是他隨身帶了摺疊刀,而不是現場搶過來的,所以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性質。
其實他如果向上面反映,也不能制止霸凌者的狂妄的行為。老師最多也就批評一頓,起不到實質性的作用。插班生可能想到了這一點,乾脆自己來解決這個問題。
該男生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但不應該受到重判。霸凌者不尊重新來的同學,才是事件的誘因。不是被逼無奈,他哪願意以身試法?是可忍孰不可忍。只是被霸凌者造成的傷害太大,難逃脫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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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逝者如歌787
公檢法三部委2020年9月3日才公佈的正當防衛認定的指導明確了正當防衛,當國有財產、人身、受到侵害沒有終止時可以進行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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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光明人生之路
被15人校園霸凌時刺傷3人,想一想那種危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採取的措施,就是正當防衛!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2019年5月17日,在吉首二中發生一起傷人事件,15歲的小蔣在學校男廁所裡,被15名同學圍毆,小蔣寡不敵眾,很快被摔倒,這些人又一擁而上,又是一頓猛打,混亂中小蔣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小刀亂舞,導致圍毆他的3名同學受傷,其中兩人為重傷二級,一人為輕傷。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認定小蔣構成正當防衛,一審判決小蔣無罪,檢方則抗訴稱故意傷害。
可以想象一個只有15歲的少年,在被15個人群毆,又孤立無援,身體被受傷害,心裡是萬般恐懼,情急情況下,才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小刀亂舞,這是為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避免自己的身體遭受進一步侵害,而採取的自衛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個人認為,法院一審的判決,合理合法,值得肯定。
綜上所述,個人認為小蔣屬於正當防衛,不負應該刑事責任。也希望有關部門儘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嚴懲霸凌者,對校園霸凌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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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四川良民
被校園霸凌刺傷3人,屬不屬於正當防衛,根據法院的判決屬於正當防衛,而檢察院的抗斥是故意傷害。我認為檢察院的抗斥是歪曲了故意傷害的含義。
我們知道故意傷害是指有預謀的有目的的故意傷害行為。小蔣是與孫同學發生矛盾,孫同學帶人挑戰小蔣,小蔣如是故意傷害,肯定持刀刺傷的是有矛盾的孫同學。然而實際打鬥中卻刺傷的是其他三同學,而不是姓孫的。顯然故意傷害不成立。假如這3同學不參與打鬥,小蔣就不會傷害到他們。所以小蔣持刀並沒有目的的有預謀的要殺害某一人,就不能背上故意傷害的罪名。
小蔣被關11個月也是應得的懲罰,小小年級如不接受一下法律懲罰,容易導至以後持刀殺人更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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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英雄拒絕黃昏
法院已判定了,是正當防衛。
15個人欺負一個人,一般的人只有繳㭜投降了。但他很勇敢,刺傷了3人逃脫了。法院這樣判,無非要告訴我們,要敢於跟惡勢力作鬥爭。
近年來,校園欺凌,屢禁不止,大欺小,強欺弱,多欺少。嚴重的還出現了傷亡事件。
善惡要分。惡盛行,就是因為很多人膽小怕事,被人欺負了敲詐了又不敢出聲,這就縱容了他們的猖狂橫蠻。
善是正,惡是邪。勇敢的站出來,就一定能戰勝惡。大家都行動起來,惡就怕,正永遠壓邪的。
路見不平, 拔刀相助!很多人,見了不平,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家都束手旁觀。
我們,只有團結起來,路見不平一聲吼,邪惡勢力哪裡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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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森茗
一審判決蔣某(被欺負的同學)為正當防衛,無罪釋放。檢察院反駁,堅持認為蔣某的行為是故意傷害。
根據《國家賠償法》地21條規定: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呵……也就是說蔣某如果無罪釋放,檢察院是要賠錢的。而且賠的錢還不少,檢察院堅持認為蔣某有罪,也不知道是否和此事有關。(咱也不敢懷疑,咱也不敢問)
【校園霸凌刺傷3人事情始末】
蔣某是轉學生,第一天轉學因為在樓上看了別人一眼,就被同學排擠、欺凌。蔣某向老師告了狀,老師口頭批評了其他學生,並叫了家長來學校。但在後續的校園生活中,蔣某被欺負的事依然存在,所以蔣某覺得找老師沒用,以後也就不再找了。
在一次春遊過程中,蔣某和一位女同學說了幾句話。胡某便認為蔣某騷擾他女朋友,要他買菸不然就揍他。蔣某買了一盒七塊錢的煙,被胡某嫌棄沒要,於是就起了打蔣某的心思。
2019年5月17日,胡某叫蔣某去廁所約架,被蔣某拒絕。蔣某說放學後學校外面單挑,不想在學校打架。過了幾節課後,胡某集結了其他14名同學在廁所“備戰”,又派人強行把蔣某帶去廁所。
15人把14歲的蔣某圍在中間開始圍毆,在群毆過程中將某用摺疊刀亂舞,一共刺傷三人。兩人重傷二級,一人為輕微傷。(蔣某摺疊刀為非管制刀具)
蔣某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法院一審判決蔣某為正當防衛,檢查對此提出反對。檢察院反對的的理由為,蔣某沒有采取合法的維權途徑來保護自己。
第一:合法的維權途徑是什麼?讓他們隨便揍一頓,然後在報警?一個人在被暴打的時候,不能選擇用正當防衛反擊,只能選擇事後去報警?那中途被打死了,也是應該的?
合法途徑是什麼?是去辦公室找老師?蔣某找過老師沒?找過!解決他在校園被霸凌的事了嗎?顯然沒有解決。
第二:合法的維權途徑與正當防衛並不衝突,可以說毫無關係可言。難道能用合法途徑解決的事,就不能正當防衛反擊了?顯然這是不成立的。
所以我覺得將某的行為算正當防衛,檢察院反對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腳。
你覺得蔣某這種反擊的行為,算正當防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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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鉑菲醫美
要等被打死在還手才可防衛,準能告訴我什麼時候防衛,這麼多人打你,所謂防衛應該是對方還未動手給對方以突然一擊,如果人多先動手你有還擊機會麼,還防什麼衛,站著說話腰不疼,讓檢方人試試,告訴我什麼時候防工正當時,一幫鳥蛋胡冽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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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春天一擊
首先是校院欺凌是否正義?答案顯然是否!其次是主動挑釁動手打人,是否合法?顯然非法!第三是拉幫結夥形成團伙勢力欺負人,是否正確的?顯然是不對的,這樣以欺負人起家的團伙,帶有黑社會性質,將來很可能發展成黑社會勢力。因此,團伙必須解散,團伙必須打擊。團伙在作案中受到打擊完全是就由自取。至於為什麼事先不報告問題:一是雙方都存在為什麼不報告問題。二是團伙作案仗勢欺人或欺負人肯定不是首次,學校及家長能說一點也不知情?為什麼不主動處理?其責任很嚴重,很清楚。孩子持刀反抗問題:一是看是攻擊還是自衛,是主動用刀傷人,還是被打後動刀。顯然是被群攻後動刀,這是反抗,開始是正當防衛,至於後來,是不是過當要看情節。只要是散了沒追殺就是正當,追殺就是過當。最後,這種面對邪惡反抗精神,應當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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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TW84705
刺傷3人是正當防衛,刺死3人也是正當防衛,校園霸凌必須狠狠打擊,樹正氣,滅邪氣,旗幟鮮明、大張旗鼓地宣揚,勇敢打擊校園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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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九鵠
類似的事件
網友1:我也經歷過,上初一的時候,13歲的我被同桌叫的的七八個社會小混混等放學時候把我拉走了,路上很多大人看不懂我求助的無奈,說實話是無法逃脫的,也跑不掉的。最後被打了兩三個小時,拳拳擊中的都是心臟部位,但所幸我還活著!那時候我就發誓,以後出來了再也不回家鄉了。現在40多歲了,曾經出差路過一次家鄉,但我至今仍很鄙視那裡的人,餘生再也不會回去了。
網友2:如果我的孩子在學校受到這樣的欺凌,作為孩子的父親,如果不能保護自己的孩子,結果會覺得自己很不稱職,我不能成為孩子成長過程中頭上的那把傘,但我定會給孩子清理他成長過程中身邊的那些垃圾。
記得2003年時,一女和二男孩欺負我姑娘,從初一到初二,中間我找學校找班主任多次沒能解決,他們口頭說不會了,結果卻換來他們的變本加厲,放學後校外我連續蹲守兩個多月,不忍心看的一幕就發生在我的眼前。
於是我走過去抓住了那隻連續抽打我孩子的手,憤怒使我忘記了那隻胳膊怎樣斷成兩截的,那孩子的父親母親找我理論讓我出醫藥費,看到我孩子紅腫的臉,再次失去理智的我舉起了提前準備好的木棒,那孩子父親當場倒地後瞬間發出了殺豬般的嚎叫(同樣胳膊被打斷),我拔開圍觀的老師走了。
結果我服刑了六個月,一分不陪,卻換來了我在孩子心中高大的形象,從此再無欺凌在她身上發生,如今孩子研究生畢業了,也成為了我人生中最大的驕傲,我至今沒為當年的衝動後悔過,因為那是為了愛我的閨女。
網友3.我12歲上初一,當時班上就有個惡霸,那時我們上學得帶飯,放學輪組抬水喝,惡霸經常明目張膽的拿人家飯菜吃,輪到他抬水就讓我們弱小的給他抬水,一旦不從,他就糾集幾個同夥打我們,從初一一直到初三,初中三年給我留下了非常深的心理陰影。
當時考初中我是以全鎮第二名的身份進的學校,結果畢業時只考了個不好的高中,上學時我考慮的不是怎麼好好學習,而是整天活在恐懼中,因為我們住校,每週末才回家一次,也不敢跟家裡人說,家裡人那是也忙,根本顧不上,每次被打傷臉時,我都跟家裡人撒謊說自己騎腳踏車摔得,實在不想讓他們擔心。
記得到了初二下學期時,我被壓迫的實在沒法了,就和一個要好的同樣被欺負的同學商量反抗,我們每人去外面花6元錢買了把高仿的軍用刀,也是帶彈簧的那種,藏在身上防身,那個惡霸基本每週都會欺負我們,有次把我們堵到廁所裡,五個人打我們兩個,我們第一次還手了,但最終沒敢掏出刀來,結果只能被揍了。
誰知晚上回到宿舍時,那個惡霸又糾集其他班級的幾個體壯的到宿舍去打我們,本來我就想魚死網破的,有個和那個惡霸一夥的,平時和我關係還不錯,他勸我千萬不要還手,要不捱揍更厲害,我傻傻就聽了他的,結果被堵在宿舍裡惡揍了一頓。
當時我無論上課,還是打飯打水,還是回宿舍睡覺都是提心吊膽的,根本沒有心思學習,從初二開始學習成績一落千丈。就這樣被壓抑和耽誤了三年,結果沒考上高中,只能去浙江那邊打苦工。
本人觀點1.縱觀整個事件,小蔣同學並未主動招惹和攻擊對方,用法律術語來解釋就是說,小蔣在主觀意識上並無傷害對方之意,是對方主動挑釁並言語威脅在先,忍無可忍時,小蔣才開始產生了防範意識。
就算是告訴學校和老師,結果不一定能解決問題,所以個人非常贊同法院的判決,檢查院抗訴的背後存不存在有錢能使鬼推磨的把戲,看客們暫時不得而知了,但既然是法治社會,就應當保護不招事不惹事的合法公民,切莫主張誰傷了誰就有理的判案。
2.檢方的說辭站不住腳,有老師沒有求助,是老師當時在場還是說曾經在場?小蔣過往有沒有報告過老師,有沒有效果?如果沒有起到效果,是老師的責任還是其他同學家長的責任?被校園霸凌肯定不是激情犯罪,更不是少數幾次。
歸根究底還是社會太過冷漠的原因,長期縱容校園欺凌,但造成這種冷漠的原因就沒有檢方的責任嗎?可不要拿著適用法律條款當令箭,而是以尊重事實為準繩來尊重法律,尊重當事雙方。才能儘可能避免南京鵬宇案類似問題的爆發。
3.檢方的態度有些太主觀了,好像在玩文字遊戲,好在生活就是生活,而不是咬文字,尤其是未成年人面對一些突如其來的以多欺少的校園欺凌事件時,他們還來得及跑得出去求助老師嗎?就算告訴了老師,頂多也只是調解而已,根本解決不了問題。
加上有些學生向來喜歡恃強凌弱,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難道要被欺凌者先受傷才反抗才算正當防衛嗎?檢方應該反省反省自己了,切莫僅從法律條文的文字去判斷去入手,還得從整件事情代入結合去衡量,如此才能制止助長校園欺凌之風的擴散。
4.此事件之所以爆發,說明雙方的矛盾由來已久,就算向老師報告,只能解當次之危,解不了下次之危,下次的報復可能更狠。試想15人圍毆一人,被打者的意識會出現緊張害怕無助的心理表現, 唯一比較靠譜的自衛辦法就是藉助器具來保護自己。
5.因為他是轉校生的緣故,而且曾與本地人曾經發生矛盾,學校和老師都沒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這是學校的責任,加上家庭因素和本身內向的性格,導致他一直不怎麼信任老師,自己又怕敵不過別人,於是只能藉助刀具保護自己。
畢竟先是15人把他打懵了,他迫不得已才壯起膽拿刀自衛的,明顯是出於正當防衛,這點法院早有定性,不然呢,就那麼任由別人打到你身體快要報廢時才來反擊?搞笑的是這樣的反擊才能叫“正當防衛”?所幸法院沒那麼糊塗,支援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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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使用者760681433901絲韻
就校園霸凌刺傷3人事件,人民大眾都還是懂法的,都認為是正當防衛,法院也判定是正當防衛,只有檢查院認為是故意傷人,不知是檢查院對法律的解讀正確還是人民大眾和法院對法律的解讀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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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到處亂髮言
絕對是正當防衛。不僅判正當防衛,還希作為版本教材加以宣傳。至於檢察機關抗訴從兩方面看,一是他有權行使監督的權力,發現問題提出抗訴,維護司法的公平公正,好樣的!二是濫用職權,如無正當充分理由抗訴,則經手人就有問題,需嚴查動機和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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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太極雲飛揚
我堅持認為湖南少年被15人校園霸凌,反擊刺傷3人屬於正當防衛。
透過這少年母親的描述,這15人湖南少年並不認識,可能跟這個少年不是一個學校的。
以此推斷,這十幾個人可能是受僱於人的“古惑仔”。
十幾個人欺負一個人,難道別人不能還手嗎?至於摺疊刀,並不是管制刀具。在少數民族地區,拿一把刀防止野獸襲擾屬於正常的舉動吧?
一個經常被歧視,被毆打的人,帶把非管制刀具防身純屬正常現象。被欺負之後拿出來防身,也屬於自然反應。如果有心,就算不用武器,也可以把人致殘甚至打死。何況十幾個人打一個人?
檢方居然說這少年沒有先告訴老師,完全可以避免。試問一下,這少年是超人嗎?會瞬移嗎?可以一瞬間閃到老師跟前告訴老師?老師是超人嗎?就算是老師也打不過十幾個人吧?壞孩子會聽老師的?還有說報警的?警察不是貼身保鏢,有他的滯後性,一般在罪案發生時和發生後才起作用。
所以我支援當地法院的判法。這少年是正當防衛。
重點說一下,我支援他是正當防衛的原因,不僅僅是為了公平正義,而是為了我們自己和家人,甚至國家被侵犯時,可以毫無顧忌的出手,保家衛國,保護自己,保護家人,保護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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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無處遊道
被這麼多人圍毆,捅死幾個都合法,法院判決正當防衛被關十一個月要申請國家賠償。被捅傷的人要與那十幾個溝通賠償查詢主謀牽頭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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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美味不打烊
不論是校園和社會上多人歐打一人,難到不能反擊嗎?等著打成重傷和死亡是嗎?那什麼叫正當防衛呢?政法機構不該主持公正判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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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高階資源對接陸海空三網推廣平臺
十五個畜牲打人家一個人,人家拿刀捅傷三個還說一個人是兇手,狗日的媒體怎麼不譴責15個壞人,二十譴責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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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微辣花姐
支應該是正當防衛,15個孩子圍攻一個不算正當防衛算什麼,孩子不防衛還能活嗎,支援法院的判決,可憐的單親媽媽,可憐的娃,堅決反對校園欺凌,以大欺小,以多欺少,我們都為人父母,哪個看了不心痛,但願單親媽媽和孩子有個比較圓滿的結局。
2019年5月17日,湖南吉首二中發生的一起傷人事件。
據媒體報道,當天中午,未滿15歲的少年小蔣,被同年級的15名學生圍著:對方一人上前,將小蔣摔倒在地,隨後十餘人一擁而上,對他拳打腳踢。混亂中,小蔣拿出一把事先準備好的摺疊刀亂舞,刺傷了圍攻他的3名同學。其中,兩人為重傷二級,另一人為輕微傷。
2019年8月7日,小蔣被刑拘,直到2020年7月法院一審作出正當防衛的無罪判決後才走出看守所,被羈押了近11個月。2020年7月16日,吉首市人民檢察院對無罪判決提出抗訴,要求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小蔣刑責
檢方認為:小蔣當時並非孤立無助,可以尋求老師的幫助,可以給家長反映,但他沒有采用上述正當合法的維權途徑來保護自己,而是準備刀具用於鬥毆。“被動應約鬥毆,不能成為正當防衛的合理前提。”
被動應約前往廁所,被“以多欺少”反抗傷人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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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個人霸凌一個人,被欺凌的小蔣反擊刺傷三人,不是正當防衛是什麼,這可不是拍電影,是活生生的現實。
法院判決正當防衛是正確的,無可置疑的,也是公正的。而檢察院的抗訴實在耐人尋味,令人費解,那麼,你一個檢察官面對十多個歹徒毆打時,你是奮起自衛,還是任人宰割,在這種指況下,你的機會都沒有,那麼,你用防身工具也好,不經意自帶刀具也罷,打傷了幾個歹徒,算是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這答案不是顯擺著嘛。
如此顯擺的案件,法院也已認定正當防衛,而檢察官的抗訴是不是有內幕,還是資質問題,一切是不是要追查下去,弄個水落石出,給老百姓一個清晰的、負責任的、公正的交代。
一比十五的霸凌案件,是學校的警鐘,同時也考驗了政法部門的實質能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