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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ZHUGONG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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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ream陳
因為沒漲價的時候業主也不肯購買車位不是。
如果業主買了車位,也沒有開發商整體出售車位的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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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銳眼說小區
嚴格來說,這個是不允許的,但確實也存在著法規上的漏洞。
首先,車位配比是目前在專案建設時就有嚴格要求的,但是有的開發商卻存在著報規劃時有合格的車位配比,但當透過規劃後,卻在建設中佔用了車位的位置,讓車位設定變少。而建設主管部門卻在建設過程中監管不到位,讓減少了大量車位的專案得以建成變成了事實。
其二,一個專案中的車位配置,是為了滿足本專案中,也就是本小區中的業主停車的,是附屬於該小區的法定附屬設施。也就是說,非本小區業主,是不允許購買或者租賃的,除非這個車位配比高於本小區的需求。
其三、即使是本小區業主購買或者租用車位,也只能在滿足自身的需求的情況下,而不能超額購買或者租用。也就是說,按照規劃要求的配置比例購買和租用,比如配比為0.8的情況下,一套房的車位分配是不能超過一個的。但是由於客觀的原因,或者說制定相關規矩時沒有考慮到的細節,當汽車快速進入家庭的情況下,停車難成為了眾多小區的主要矛盾之一。也讓超規購買車位的情況浮出了水面,引起了爭議。
四、在車位配比低於1,或者說車位數小於小區實際擁車數量,該如何合理分配呢,目前,很多小區根據實際,創新出了很多的方式。本人認為,為了公平起見,以按一套房抽籤決定的方式最為合理。但是這個也有不合理的地方,那就是抽中的業主,就可以擁用了車位的長期使用權,但未抽中的業主,卻無法進入到小區停車。為此,也有的小區推出了輪流抽籤,或者排隊的方式。比如,80個車位100輛車的小區,擁車業主先抽籤抽出序號,前80位車主可以抽籤使用車位,再按照序號來抽籤車位號。這些車位可以使用一年或者半年,期滿後,後面的20個車主進入使用車位,前20號的,則不再使用,自行在小區外想辦法。這樣,就可以公平的輪流使用小區內的車位了。
五、對有土豪獨購大量小區車位的情況,可以很肯定地說,這是違法的。但是經糾正這個結果,則又是一個艱難而又長期的過程。首先需要有一個強有力的業主委員會,先跟開發商表明其銷售車位的方式是違法的,必須糾正。如果開發商不糾正,再向規劃、房管部門投訴反映,要求糾正。如再不糾正,則需要業委會向法院提起訴訟,要麼起訴房管部門,要麼起訴開發商,由開發商收回那些違規出售出租的車位,以滿足不區內大部分業主公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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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斑點狗
不合理,應該按總戶主數抽籤排位確定。總車位數以確定每戶一個或者兩個。但是,車位管理費還是應該酌情收取的,用以維護保養清潔此區域的監控攝像系統以及衛生巡視安保系統的正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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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童言180
有這鐘情況。在“大”柳州某小區到現在“地下車位,無人買”(十年了)。小區周邊有幾百個“三不管”車位,物業也投資了:車輛進出的柵欄。(看護公司也想來)業主聯名告到城區政府(取消了這種違法行為)但其它不是這小區車主也來(霸)車位!你說說?這時候地下車位有“土豪”來買走幾十個車位是不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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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失落的心無處安放
業主優先購買,結果不買。結果打包賣給一個人,需要的時候人家賣給你,你又嫌貴。產權車位是不動產之一,和房產沒什麼區別。不過還沒有見過炒車位的,因為一般買房都一起把車位買了。買的時候3萬,最後賣30萬多的是。
土豪業主大量買房並不少見,那麼如何看待土豪業主將小區裡的大部分車位買下,並且上鎖。隨後漲價進行出售和出租,由此引發了小區裡大部分業主的不滿進行聯合抗議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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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違規,但又是現實!
新建小區國家有規定要建造一定比例的停車位,國家制定這項政策的本意是為了業主解決業主停車方便、服務於大眾居民的,可實際情況是,停車位建設單位利用規則牟取暴利。
合規操作應該是業主憑購房合同購買停車位,按家庭人員數量,購買最多不超過兩個的車位。規定了小區車位使用權不得出售、出租給非本小區業主(租戶可以憑房屋租賃合同照顧給租賃一個車位)。規定是好的,具體執行中缺乏監管機制和違規行為受到的具體懲罰措施,再就是建設單位“捂盤惜售,滿天要價”導致需要車位的普通業主的需求得不到滿足,非法購買者壟斷資源牟取不當利益!
呼籲政府部門,根據現在小區裡面出現的問題狀況,重新制定規則,讓地下車庫不允許任何人買賣,建設成本有所以小區業主承擔,後期有小區業主委員會或者是社群監管,和物業公司簽訂代管協議,讓小區停車位充分發揮應有應盡的作用,可有效解決目前停車困難、小區停車位管理混亂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