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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夏日之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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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綠水青山1390
只要你按法律規定符合辦理離職程式的所有手續,怕什麼,總有講理的地方。拿著加班費證據,人事不講道理還威脅你找不到工作,他有那麼高權利?簡直豈有此理,本來不聲不響,按正規做法走人就是了,哪知半路碰上個程咬金,該人事那麼不通情達理還威脅人報復,那是違法行為。
你拿著證據去找總經理,心平氣和,一五一十地跟總經理彙報,員工在公司裡是弱者,離職迫於無奈,再說現今雖講工作要穩定,但政策允許 是雙向選擇,希望得到總經理諒解。再不行只能找公司所在地區勞動仲裁解決問題,注意用詞突出那位人事對你的威脅用語,就講給審辦人員聽,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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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龍銀鳯
現在入職不管國企還是民企都要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責,權,利企業和員工都要認真執行。
你離職時拿著加班證據去要加班費,人事不給還威脅說明企業人事掌握了你的把柄。鑑於此,你先認真地看看合同協議條款是否有未履約的問題,再找找自身還有什麼欠缺的地方,如果你尊章守約那就理直氣壯地討要加班費,即使他威脅也沒有什麼可怕的。萬不得已此處講不清就找勞動仲裁部門討要說法,假如數量少我看就不要較真了,這個官司拖不起也得不償失。話又說回來,如果是你不能履約辭職在先,勸你罷兵休戰另擇高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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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生得意莫張揚
咋說呢,我想來說一下我的一些想法,當然有可能會被噴。我只代表我個人觀點,不喜勿噴。做為職場來說,如果公司確實侵犯了個人的較大權益,我是認可你據理力爭的,該走法律程式就走。但是如果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利益,比如幾百塊的加班工資,或者有爭議的獎金等,建議你還是協商為主。因為你覺得你為了自己的利益,去走仲裁,走起訴程式,先不論你輸贏,就算你贏了。可是你有沒有想過下一份工作?很多比較正規的公司做背調的時候很重視這塊的,他們不願意去招聘一些可能給公司帶來麻煩的員工,有的時候這塊在公司老闆的心中佔比很大。所以你得考慮清楚值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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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得看你的加班是不起由領導批准正規的加班,如果是人事部門不給就屬於他違法,不符合勞動法,你可以找單位領導解決,如果單位領導依舊不給你加班工資,你就可以辛苦點找勞動仲載找回你的加班費。你的加班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加班,那必須付給你相應報酬。威脅不要怕,正義的在你身上,工資必須得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