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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環案,他以“”疑罪從無”釋放,如今申請國家賠償2234餘萬元引熱議!可是,此案真兇仍逍遙法外,還能透過什麼途徑找到誰犯罪的證據,緝拿兇手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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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四尺對開

    確定真兇的機會大渺茫。錯過了最佳破案時機,取將新的證據比登天還難。更有可能就是現在被無罪釋放的當事人,苦於沒有鐵證,你拿他沒法。

  • 2 # 莫黎君

    在張玉環被剛釋放的時候,其中一位死者的媽媽就說了這樣讓人悲痛的話:“現在嫌疑最大的人也被放出來了,我現在根本不知道該恨誰!”

    這是那位媽媽的無奈,在張玉環被釋放之後行為舉止非常高調,不僅要求政府給自己的孩子安排工作,如今又提出了高達2234萬的國家賠償,這個數字一出又讓他回到了風口浪尖。

    現在嫌疑最大的人依然是張玉環

    在最初就有人分析過這個案件,認為至今為止張玉環依然是嫌疑最大的人,而且這種推測是有根據的,隨著大家對於這件事情的關注,這個案件的很多細節也被披露,而當時的證據幾乎全都指向張玉環,如果現在說張玉環是無罪的,那麼這個案件會立馬失去頭緒。

    27年前的證據已經不能說明什麼了,現在又很難找到新證據

    現在這個案件的證據依然是27年前的證據,而這些證據全都指向張玉環,現在似乎沒有其他嫌疑人。現在這個案件已經過去了27年的時間,如果再去尋找新證據比登天還難,所以現在不可能去找到一個新的嫌疑人了,而且人是會遺忘的,不可能把事情記得這麼清楚。

  • 3 # 思陌

    應該說抓到真兇很難。

    張玉環被釋放的理由是疑罪從無,也就是說這個案件在當時就證據不足,因此張玉環在這麼多年後還能被釋放。假設這個案件的真兇是張玉環,以現在的證據無法定罪,再重新去尋找新的證據可謂難上加難。

    假設這個案件的真兇不是張玉環。張玉環已經被釋放,加上媒體的報道,真兇一定會更加警覺,處理所有不利的證據。因為20多年前,他能把嫌疑目標引致張玉環身上,說明此人心思縝密,具有很強的反偵察意識。而且這麼多年的時間,足夠他將所有的證據和疑點抹去。

    張玉環的釋放也就意味著證據的嚴重缺失,即使有人說自己是真兇,只要沒有足夠的證據,也無法從法律上將其定罪。案件最終的結果很有可能是證據缺失,無法偵破。

  • 4 # 書香清靈

    張玉環案已經過去27年,要找到真兇太難了。

    發案時間已經27年,當年都沒能找到有效證據,如今現場已不存在,張玉環之前住的房子也倒塌,現場被破壞,已經難以取證。

    此案自始至終,只出現一個犯罪嫌疑人,到目前為止,沒有其他人出現。張玉環身上存在幾大疑點都沒辦法洗清。

    1、張玉環手上的抓㾗是怎麼回事?

    當年孩子被殺後拋屍水庫,一天後才被發現,孩子指甲中的生物㾗跡已經找不到了。當時都沒辦法取證,如今怎麼取證。

    2、現場發現的繩索與張玉環家中的繩索斷㾗相吻合

    當時警方就依據這一點斷定張玉環是犯罪嫌疑人,但事隔20多年,這一證據不能直接證明張玉環殺人,張玉環也反駁,這樣的繩子每家每戶都有,不能證明那條繩索就是他家的。

    時間已經過去20幾年。別人家是否有相同的繩子,已經無法尋找,現在證據鏈完全斷絕。

    3、為何張玉環到那天晚上才收穀子?

    這點張玉環完全可以找出無數的藉口來推遲,所以這個也不能成為他殺人的證據。

    4、案發時張玉環為何要三次回家?

    當時張玉環說,他回家是因為在田地裡勞作,口渴了,回家喝水,他一定要這樣辯解,警方也拿他沒辦法,因為當年沒有目擊證人,如今知道這件事的人有的年老了,有的當是年齡尚小,年久大家的記憶都模糊了,這又該如何證實他殺人了?

    綜合以上種種證據都沒辦法證明張玉環殺人,又沒有第三者出現,至於當時案發現場是否存在腳印,如果警方在取證時忽略了這個重要的細節,如今又該去哪裡找尋?

    被害孩子的屍體早已被火化,如今也看不到屍體,假如當年法醫在解剖斷有誤,現在也沒辦法糾正,現在能夠追查真兇的,大約靠的僅是那幾張照片及當時在現場發現的那半段繩索和麻袋。

    這三種物件,即使在現在高科技發展的今天,也很難得到哪些有用的資訊,當年又沒有留下什麼監控錄影的影像資料,已經沒辦法找證人,就如受害者的家屬說,我也不知道該去恨誰了。

    正是由於以上種種取證的困難,張玉環矢口否認他殺人,而且可以光明正大地向國家提出2000多萬的賠償金。我們自然希望張玉環是清白的,也希望真兇能早日出現,只是在這種情形下,恐怕很難很難!

  • 5 # 水寒雅芙

    可惜我們不可以穿越回古代,效仿古人破案。有一古案,有人殺人後放火燒屍報官失火。可辦案人卻非常細心,在現場仔細觀察死者,發現現場沒有掙扎痕跡。於是,他用火燒活鴨鵝和死鴨鵝,發現活鴨鵝燒死嘴裡有髒物(火燒灰塵)有掙扎痕跡,而死的卻沒有。於是,他抓住了報案人,結果報案人承認殺人後放火毀屍想瞞天過海。古代聰明的辦案人透過小小的實驗,憑個人智慧抓住了兇手,而今天為什麼這麼多懸案令人不得不深思。

    看到這個古代破案故事,我真的很驚訝。沒有目擊證人,辦案人只通過屍體語言抓住了兇手讓其伏法。為什麼,現代人破案卻如此難?什麼地方失去了破案之機?

    當初,如何鎖定張玉環而完全排除其他嫌疑人???可惜,沒有人告訴你我。受害者媽媽明明看到自己孩子和張家兄弟一起玩,為什麼當時張玉環說妻兒不在家時分別找他們問清楚。畢竟小孩撒謊很容易被發現,可為什麼只想要證供,不找矛盾點突破罪犯的心理防線找到線索破案。如今事發多年,如果真兇在,證物必然被銷燬。破案的難度可想而知。

    沒有證據,如何抓嫌疑人,法律在那裡。當年美國的“福爾摩斯”帕克,偵破了多少懸案,可一代神探用非常手段破案,綁架嫌疑人套假供,反被告入獄死在獄中。殘酷的現實告訴我們,必須依法辦案破案,否則後果自負。

    你可以懷疑分析案情,但是,不可以用非常手段破案。所以,你只有把懷疑深埋心底,用法律約束自己的言行,寧可錯放,不可誤傷。世間沒有哪個兇手會自己畫地為牢,沒有證據擺在他們面前,誰也不能讓他們自動投案自首。

    除非你用高額懸賞,給兇手鉅額獎金保障他家人生活,讓他投案自首並立法保證他的生命安全。那麼,重賞之下雖有勇夫卻與法制人倫道德背道而馳。

  • 6 # 純正農家蜂蜜

    作為以前我國的國家賠錢慣例是案件徹底被破案,真兇已經抓捕歸案,確實證明了是受到了不白之冤,國家才會啟動對受害人進行的經濟賠償,這是理所當然,也是順民心民意的。

    可是作為張玉環的案件是案件還沒有破獲,兇犯還沒有歸案,張玉環又是疑罪從無釋放,並不代表張玉環就是徹底清的人。作為張玉環從疑罪從無釋放佩戴大紅花,向當地政府的四項過份要求,又到現在的獅子大開口2234多萬元的經濟賠償,又釋放出來還要繼續追求以前辦案人員的責任。可以完全看出來張玉環的案件中想要到的是什麼,完全讓人們帶到了思考的處境。到底張玉環和他的律師是在為了什麼目的,是不是證明了案件是一個永遠破不了的疑案,就是警方用再高的技術手段進行偵破,因為這裡面已經沒有了真兇,警方還抓誰去,不就永遠成了塵封的疑案了嗎?

    根據張玉環疑罪從無釋放以後,這一連串急於處理的問題,充分顯示自己的清白,並且把暴光度已經開到了最強光。如果連張玉環在警方偵破中都排出了嫌疑,我認為張玉環案件真兇真的就很難再抓到了,就是讓老包來也是難以把案再破的。就會永遠變成塵封的歷史疑案。因為這裡面發生的事情完全超出了人們的想象,太複雜讓人難以尋味了。

  • 7 # 重慶小芋頭

    我覺得現在再重新調查會很難。

    第一,年代久遠,已經過去了二十幾年了,當時的很多有效證據肯定也找不到了,就算在公安局留著的證據現在估計也不能成為有效證據了。

    第二,記不清細節,當年村裡人不多但是也不是很少,在那麼多人中唯獨懷疑張玉環,而所有證據都指向他,就真的那麼巧合?就算當年的人知道真相,年代太久可能就算記得當年的大概情況,也可能記不清細節了。

    第三,無人敢再開口,張玉環被放出來後,村裡所有人冷落他,受害孩子父母連夜搬走,說明所有人都依然覺得他就是兇手,但是還是無人開口,說出當年的時候可能還會被出獄的張玉環報復,所以只有不開口。

    其實這件案子現在仍然還有很大爭議,所有人都分成兩邊,一邊覺得他被冤枉,一邊覺得他只是因為疑罪從無被放出來,只要兇手沒抓到一天他就依然是最大嫌疑人。

    我覺得這件案子還存在很多不能解釋的問題

    一,為什麼當年村裡那麼多人,唯獨懷疑他?是因為大家都知道根據他平時的作風是做的出來這件事嗎?

    二,為什麼所有證據全部出現在他一個人身上?怎麼就那麼巧?

    三,張玉環入獄後三年,宋小女就提離婚,九年不去看張玉環,從來不帶孩子去看張玉環,為什麼?如果她覺得張玉環是冤枉的,那她為什麼不帶孩子去看?

    第四,為什麼張玉環入獄後,明明是張玉環哥哥四處奔波,為張玉環申冤,現在出獄後所有的功勞都成了宋小女的了?隻字不提張玉環哥哥。

    第五,張玉環出獄後,村裡人都冷落他,如果大家都相信他是冤枉的話肯定會非常高興,但是事實都悄悄相反,大家都不願意接受,是不是因為村裡人知道真相只是現在苦於沒有證據,不敢開口?

    第六,所有人都在關心張玉環的賠償,關心張玉環和宋小女的身心,卻無人問津受害孩子父母,孩子父母在張玉環出獄後,連夜搬走,有家不能回,可謂是家破人亡。

  • 8 # 客家筆觸ChenXinxiang

    我認為張玉懷申請國家賠償2234餘元為時過早,案發當天他在那裡誰能證明。有個疑點讓我對張玉懷案件有個不好的疑點。記者採訪張玉懷時,他自己說到他的老房子全部廢墟破敗一無所有,其中採訪中他說“就是這個地方是案發現場”就是這句話讓我生疑。如果不是他做的案,他怎麼會說就是這個地方是案發現場呢?這可能是漏了嘴風無意中說漏出來的。公安刑偵假如判定那房子是案發現場,他應該會說,這間房就是公安強迫我承認的作案現場。一個人在與世隔絕的環境裡有求生的慾望,把自己這麼多年進入到了無罪的人角色,暫暫忘記了自己是罪犯,慢慢成為無罪之證的無罪之人。經過27年不斷申訴後法院改判決無罪釋放,有披紅掛綵榮歸故里的感覺,暫暫忘記了自己所做過的事情,觸景生情無意中說漏了嘴“就是這個地方是案發現場”。

    現在申請2400多萬賠償,獅子大開口,是心虛的表現,用爭議來影蓋內心的恐懼,此地無銀三百兩,認為說多一點證明自己無罪政府可以協商調解打折,賠償為時過早,他說公安局屈打成招,現在公安局還沒有出來說話,誰逼他打他的,現在還沒有公開當訴人當時破案經過,參與偵破此案的人還沒有到案。法院還不應該受理賠償,

    南昌市要成立專案組一年為限偵破此案還張玉懷清白,現在政府先要安排張玉懷的個人生活和工作安排。抓到真兇馬上賠償張玉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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