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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陳永信老師

    在生活中,“套路貸”已成為黑惡勢力實施違法犯罪的常見手段,危害巨大。其一般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透過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合同虛增債務,偽造資金流水等虛假證據,並以稽核費、管理費、服務費等名義收取高額費用,惡意製造違約迫使受害人繼續借貸平賬,不斷壘高債務,最後透過滋擾、糾纏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催討債務,達到非法侵佔受害人財物的目的。這類新型黑惡犯罪不僅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由於“套路貸”打著民間借貸的幌子,具有很強的迷惑性和隱蔽性,群眾很容易上當受騙,司法機關也面臨著甄別難、處理難的問題。再加上之前對“套路貸”界定不很清晰,導致打擊此類犯罪現象缺乏統一認識。此次有關方面聯合釋出意見,可以說擊中了“套路貸”的要害,不僅可以有效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對犯罪分子也能形成震懾。

    打擊“套路貸”必須又準又狠。所謂“準”,此次意見不僅界定了“套路貸”的概念,而且也明確了“套路貸”與其他民間借貸關係的本質區別,還總結公佈了“套路貸”的常見犯罪手法和步驟,可以說非常有意義。一方面,有力地揭示了“套路貸”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行非法佔有之實的本來面目,對於社會公眾認識、防範“套路貸”具有指導意義。另一方面,為認定“套路貸”犯罪提供了法律政策標準,有望解決司法機關所面臨的甄別難、處理難、協作難、尺度不統一等難題,為嚴打“套路貸”提供強大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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