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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已足3個月,已認定為工傷,傷情己穩定,但公司不配合提交資料做勞動能力鑑定怎麼辦,說等複查了,有核磁共振報告,才去,有這一回事的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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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周子定

    勞動能力鑑定要工作單位提供相關資料才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嗎?那如果沒有單位的怎麼辦?是不是不給做了?如果這樣你可以向相關部門告他們。

  • 2 # 人社寶

    正常是傷情基本穩定後做就可以,太早傷沒好,不宜折騰,但也不能太晚,除非你壓根就不想要那幾萬塊錢了。

    有些人建議早,說是鑑定的等級能高些,這個說法是不成立的。因為鑑定主要的依據是發生工傷當期的診斷、檢查結果等等資料,也就是說是按照工傷時的傷情鑑定,跟鑑定時的傷情關係不大。

    所以,我們一般認為,至少應該在停工留薪期滿前申請鑑定或拿到鑑定結論,最為妥當。

  • 3 # 職場矛與盾

    你好,對於勞動能力鑑定的程式,國家有明文規定。你可以參照一下《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人社部的規章。

    一、提起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的時機。傷情相對穩定,存在殘疾的。停工留薪期滿。

    符合以上任一條件均可提起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二、提起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的主體。工傷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可以提起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因此,用人單位不提七勞動能力鑑定的,工傷職工可以自己提起工傷認定申請。三、鑑定中的檢查和診斷問題。鑑定中,因鑑定需要,若進行檢查和診斷,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委託有資質的醫院進行。

    因此,用人單位要求等到複查後再進行鑑定是沒有道理的。職工本人可以自己提起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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