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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和大家說個事,請大家給個建議。朋友欠我十萬元,說一年後還,但一年過去了,一分沒還,我把他起訴到了法院,但是判決結果出來了,限八月三十日前歸還,而且我還得承擔三百五十元的訴送費,我當時借給他錢,我連利息都沒要,我就是想不通,為什麼我還要承擔訴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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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未雨綢繆180973058

    我先給你說一下訴訟費收取標準。1萬元以下訴訟費50元。1萬一10萬,收取2、5%。10萬一20萬收取2%。20一50萬,收取1、5%。50一100萬,收取1%。100萬一200萬,收0、9%。200萬一500萬,收取0、8%。

    法律規定原、被告雙方都要收取。比如爭議款10一20萬元,收取2%,即每人2000元,合計4000元。立案時,由起訴方,即原告預先交出。判決後,由敗訴方全部承擔。並且將這應由敗訴方承擔的訴訟費,一併寫入判決書,與其它條款一併執行。

    假如原告撤訴,或原、被告庭外和解,訴訟費由原、被告共同承擔。

    如今提主提出,爭議款為10萬元,而且官司又勝訴,本應敗訴方全部承擔。不知為何要承擔350元訴訟費?而且又不合比例。是否提主聘請律師了?將律師費用與訴訟費混為一談?假如是聘用律師費,則不管勝訴、敗訴,律師誰請的,費用誰付。

  • 2 # 榨汁小二郎侃法

    訴訟費並不是標準的叫法,法律上稱之為案件受理費。訴訟費的繳納依據是國務院制定的《訴訟費用繳納辦法》,該辦法對各類案件的訴訟費用標準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你作為原告在立案時應該根據標的額繳納訴訟費,但注意這裡的繳納只是預繳,並不是最終承擔。

    訴訟費用的最終承擔都會體現在民事判決書中,法院會依據《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的規定確定訴訟費用的承擔方式。一般情況下,如果原告完全勝訴,那麼訴訟費用有被告承擔。如果原告敗訴,那麼訴訟費用有原告承擔。如果原告的訴請得到部分支援,那麼就判定原告和被告按照比例分擔。

    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原告勝訴的話,訴訟費用應完全有被告承擔。此時,應該是法院先把原告預繳的訴訟費退還給原告,然後有被告向法院繳納,如果被告到期不繳納,依法移送執行局強制執行。

    但現實中,很多法院為了省事,在上述情況下不退給原告訴訟費,而是要原告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連訴訟費一併申請強制執行。但是,這樣就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如果被告沒有錢或者無法執行,原告勝訴以後不僅要自己的錢要不回來,連訴訟費也得有自己承擔,反而加重了原告的負擔。這種情況下是不應該出現的,也是及其不合理的。

    根據你的描述,你可以拿著判決書去找法官溝通,然後讓他把訴訟費依法退還給你,如果他不同意你可以透過合法途徑反映自己遭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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