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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俗世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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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西老萬
深受港臺影視劇影響,小時候總認為律師是侃侃而談那種,可以把白的說成黑的,可以黑白顛倒。但是現實中所接觸到的律師並不是這樣的,至少大陸的律師還沒見過幾個電視劇中那種侃侃而談的人物。現實中的律師很多是照本宣科,都是事先草擬好答辯狀或者起訴狀,然後就宣讀一下,要麼就是臨時抱佛腳,蒐集一些觀點照本宣科,這可能跟大陸的體制有很大關係,法官沒有耐心聽律師天馬行空,要求律師圍繞三性進行闡述。但是律師都會說,否則當事人會認為自己請了個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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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魔法部粉絲
我認為,首先律師是法制建設的道路上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控辯式的審判模式是我國的審判形式,當然。就自然缺少不了律師了,
然而,在法庭上,控方對於被告人的各種犯罪證據進行舉證,那麼,律師在法庭上給控方提出證據進行質證,排出了所有的懷疑後,讓被告人心服口服的,接受法律的制裁,從而也降低了冤假錯案的發生,也充分保證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切的合法權益。
所以律師在法庭上不光是辯護人或者是訴訟代理人,其實律師在法庭上也可以作為一個“監督員”,在法庭上監督的這麼一個角色吧。
所以,律師,也不完全就是為了當事人服務的,其實律師是為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來服務的。
這是我的觀點,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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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吉言說
一,影視作品中的律師
智慧、能言善辯、帥氣漂亮、做事得體、富裕大氣……全部感覺可能一套西裝就代表一切。
二,工作中的律師
因為工作需要聘請律師事務所,接觸一些律師,作為甲方,體驗不深,開會列席、見證出報告、開發票,付款時吃一頓飯。
如此。
三,到律師事務所後的律師
有了法律資格、到了幾家律師事務所實習、做一些事情的負責,接觸多了,又有了如新印象。這也促使我最終握有法律資格而沒有選擇律師作為職業的原因。
對於一些律師,我有以下不太適應的地方,可能片面或者只是一家之言:
第一,一些律師古板。
這幾天去做一個專案,請了位有企業背景的律師,以為會不同,還是剛一接觸就覺的古板,不懂審時度勢。結果果不其然,一本正經的做讓別人不喜歡的事,她覺得天經地義。
她做的對,肯定對,這是律師的優勢,但不能處理得大家都舒服些嗎?
第二,太較真。這與古板有關,有些事情,不必要刨根問底的,不必再那麼任性地一刨到底。
第三,思維總體簡單。會按照六-九點的套路,比如訴求、法律依據、法律事實、訴訟請求等嚴實密縫問,不留餘地,給人以壓迫感,缺少靈活性。
對很多事情,都有點簡單、粗暴向對“被告”的感覺。
第四,盯住了具體,忽略長遠,幹起來挺累。
(注:一家之言!照片源於網路,與本文 內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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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庭立方
對於律師,你有什麼固有印象?
總是有人來問我:“做律師好不好?是不是很難做?”又問我:“畢業後做公務員和律師哪個更好一些?”
我雖然既當過公務員也做過律師,卻發現對這個問題竟然一時間無法回答。於是我只好敷衍道:“這個……因人而異吧。當公務員更加穩定吧,做律師可能要辛苦點但也更有挑戰性些。”
這樣的回答顯然不能讓人滿意。但是這樣的問題確實是不好回答。這個問題類似於“律師的價值”之類的哲學性的命題。這樣的問題我一直避免去思考。一是自己智力低下,研討這樣的問題有點強人所難。二是害怕自己萬一哪一天突然間有了慧根,大徹大悟出家做了和尚或隨了尼采的腳步去也。
【看上去很美】
其實對於職業的選擇往往因人而異,很難有個一致的原因。大多數情況下甚至沒有什麼道理可講。或是因為愛好,或是因為父母的安排。亦或是機緣巧合從事了某種職業,又機緣巧合幹了一輩子。律師亦是如此。
大抵對律師這個職業往往有兩種並存的極端的印象。一是認為律師這行業看上去挺“美”,律師們往往是西裝革履,出入於高亭樓閣之間,結交的是達官顯貴,給人非常“闊氣”的感覺。而且還不用8小時坐班,想上哪上哪,非常自由。
我接觸的很多人甚至是法官和檢察官都會羨慕地說起這樣的看法,好像律師就是一個不用上班只動動嘴皮子就來錢的職業。所以每年的司法考試總會有數十萬人報名,而一些在公檢法系統工作的法律人,也經常會轉行去做律師。
二是從對一些從事過律師行業,或有深刻接觸的人口中瞭解到的印象。他們自己覺得做律師起步艱難,收入微薄,費心費力很難做,而且老得罪人招人煩,不受人待見。你無論向任何一個律師問起做律師的艱難之處。總是能夠聽到對律師執業中各種各樣不如意的抱怨,甚至有同事經常時不時向我感慨到:“做律師真是人生的災難。”
律師是一個看起來很美、說起來很煩、聽起來很闊、做起來很難的職業。因為,律師這個職業在中國沒有傳統文化背景,缺少制度文化基因。簡言之,就是先天不足。所以,長期以來,官方有一些官員始終對律師存在誤讀,社會有一些方面一直對律師存在誤會,市場有一些角落總是對律師心存誤解。有鑑於此,從法學院畢業的應屆生鮮有願意從事律師行業的,充其量只是把做律師當作考不上公務員、又進不了好單位的情況下,一種騎驢找馬的權宜之計。
但是如果因為做律師的種種不盡如人意之處就說律師千萬做不得,這種認識也未免流於膚淺。事實上,收入的微薄,起步的艱難,社會現實環境的不理想,是年輕人無論開始從事什麼職業時,大都不得不去面對的問題。畢竟沒有哪個行業是滿地黃金就等著你去撿。
對於那些真正有志於從事律師職業的人來說,我認為關鍵是在種種困難和現實面前,如何保持住一個正確的心態。更不容易的是,如果你打算不僅僅做個收入頗豐的“成功律師”,還要做一個“好律師”的話,又應該如何在現實與良知,生存與正義之間遊走。
【“人精”就是把人做精】
很多畢業後剛入行的年輕律師,常常把自己剛開始時事業上的不盡如人意,歸結為執業環境的問題。彷彿自己每一次案件沒辦好都是司法不公、黑箱操作的結果。
於是很多人在初期的怨天尤人之後,也會開始反思自己的幼稚,批評自己的理想化。他們認為所有艱難的全部原因在於自己還不夠厚黑。他們看準了妥協是無法避免的,而妥協的方法就是讓文字化的規範操作後退:在制度上沒有辦法時,就在私人關係上尋找出路。
應該說,這種妥協在一定程度上是必要的,也是一個年輕律師在成長中必不可少的過程。然而這樣的退卻過程,一旦沒有掌握好原則和程度,也是極其危險的。很多人在這個退卻的過程中,徹底迷失了自己。將自我沉淪為一個惟利是圖的訟棍。
誠然,做律師不能太實在,多少得長几個心眼。須知幼稚和智力低下,在學校裡只會給你帶來一個不好看的分數,而在律師執業過程中卻有可能給你和你的當事人,帶來意想不到的滅頂之災。
常有老律師說律師是“人精”。我對“人精”一詞的理解卻是:做“人精”首先還是要做人,其次才有把人做精的問題。不能因為追求處世的圓滑而迷失了自己的心性。畢竟一個具有良好執業道德操守,待人以誠,踏實負責任的律師才能持久地建立良好的口碑,從而取信於同行和當事人。因此無論現實的條件如何艱難,執業的環境如何惡劣,有些東西還是值得堅守的。
【不能丟掉的鑰匙】
曾經有一位老師給我講起過一則小故事。說幾個人一起回家,到了底樓時才發現電梯壞了,而大家都住在80樓。大家合計一下也沒有更好的辦法。反正人多有伴就一起慢慢往上爬吧。於是,大家一起開始爬樓梯。爬到20多層的時候,個別人把隨身帶的包放了下來,輕裝而行。到40多層樓時,剩下的人也都覺得累了,於是也紛紛把隨身帶的包給放下了。再往上爬過60樓以後,有些人乾脆放棄,打死也不走了。而那些最後爬到80樓的人,也只剩下一口氣在了。然而,當他們在各自家門口準備開門時,卻意外地發現,鑰匙留在了包裡面,早就忘了放在哪一樓了。
我對這個故事穿鑿附會:覺得人們丟掉的鑰匙往往是兩種:一是理想,二是良知。每個初入社會的人總是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挫折和誘惑。而律師這一行業又尤其容易接觸到這個社會陰暗的一面,總是能深刻地體會到理想與現實之間的巨大差距。於是,有的人心灰意冷,開始玩世不恭;有的人則憤世嫉俗,批判時代;有的人則偏執刻板,視任何變通,為對道德和天理的背叛。而且還強迫所有人都一絲不差地,按照自相矛盾、脫離實際且從來就沒有真正實現過的道德文章來做事。也有的人一開始時為人正派,直言不諱。而在經歷了一系列打擊和挫折以後又無原則地世故,不擇手段地追求實利。
而那些真正選擇去直面現實又不放棄理想和良知的律師是最難做的。他有時需要委屈氣節以維護正義,有時需要以阿諛奉承以換來公平。他們往往被當權者所輕視,被當事人所誤解。那些道學家們則能夠很輕易地把食指指向他們,去指責他們的諂媚和無恥。
我深感過這種痛苦,也曾經嘗試著逃避。轉了一圈之後,卻又對曾經從事過的律師行業,總有一種說不清、道不明、難以割捨的情懷。
微薄的收入,艱難的起步磨練了年輕人固有的浮躁;艱險的執業環境摒除了幼稚和天真;無數次挑燈夜戰的準備,以及南來北往的奔波培養了年輕人的責任心;複雜多變的案件鍛鍊了能力,增長了見聞;誤解和輕慢則造就了一個人的包容和涵養……
這也許就是我為什麼會選擇做律師的原因。
(智飛微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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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事法律人的溫度、風度與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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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職業是個比較神聖職業,利用所學知識伸張正義,維護法律公平,公正!
現實中律師分為多種,一種是剛剛入職的年輕律師,往往是初生牛犢不怕虎,血氣方剛,但這時候的他(她)們大都是純潔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年輕的律師開始成長,數年後變為了兩種,一種是為當初的追求正義公平而奮鬥。一種是為利益而奮鬥!這種律師有時會做出違背職業道德,甚至違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