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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相濡以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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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阿我鵝鸚鵡魚
這個得法律制定參與人員說了算,法律很大一部分反應出了法律參與制定者的心聲。他們認為這個行為不屬於這個範疇,他們的解釋就會是另一個結果。我認為法律應該能反映出人民的心聲和傳統觀念才是正確的,才能適合一個地區的人文觀念。法律是維護社會安定的守護神,不是追求時尚的條條框框,更不是拋棄民族文化的尚方寶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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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懷舊43711
普通老百姓真搞不懂,應了常說的那句話:多管閒事,好心沒好報。很多見義勇為者不乏傷心落淚,傷身破財見諸謀體,夠了。做好自已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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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卓瑪小小
記得毛主席的題詞【向雷鋒同志學習】。助人為樂,不能讓助人的人流血又流淚。所以,我們必須在【正當防衛】與【見義勇為】之間,再駕起一座橋樑,建立和完善【有助社會保障法】,對有助社會的行為,給予鼓勵,免責和意外救濟。不然的話,這次【掃堂腿】,就是不負刑事責任,也要負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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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東方夜談2
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國家倡導見義勇為和樂於助人的行為,並且有相關的法律條文予以保障和鼓勵。
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同時《刑法》第20條對正當防衛也有明確界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生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眾所周知,由於種種原因,我們的核心價值觀受到日益嚴重的挑戰,我們的社會公德被部分人任意踐踏。見義勇為行為有時得不到應有的保護,甚至於反而成為了“不法”嫌疑人。基層執法者以權代法,或者是執法者對相關的法律法規不甚瞭解,做了一些令“親者痛仇者快”的蠢事,讓一些見義勇為、樂於助人的義士仁人心寒膽驚。
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如果喪失了“路見不平一聲吼”的正義發聲,如果人人都抱著“各掃自家門前雪,莫管旁人瓦上霜”的心態,那將是社會的悲哀!
社會正義應該維護,公序良知應當弘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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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夕陽篩月
法律認可的是力度適中、尺度恰到好處的見義勇為。這就是現在社會上那些碰磁、訛詐屢屢得逞的根本原因。目前的法律讓人們面對犯罪行為時,瞻前顧後患得患失。法律與道德評判不一致,在犯罪行為明確的情況下,卻反過來苛求見義勇為的人行為完美、尺度恰到好處。這種情況助長了壞人氣焰囂張,正義受屈。雖然社會建立了許多見義勇為基金,都不如從法律上解放手腳,放寬對見義勇為行為的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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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四尺對開
我們法律認可的見義勇為,是指個人不顧自身安危透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等方式保護國家、集體的權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的種行為。
當然見義勇為和助人為樂在行為人的具體操作中,對邊界度的把握很模糊,是造成最終司法界定產生分歧最多的地方,因此從某種程度上也打擊了人們對見義勇為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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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協作精神
不說法律就說家庭。家長是怎麼管理教育孩子的?實際上家長也是根據情況不同也總是在變的。窮的時候什麼都吃,富了就不吃隔夜飯,倒掉怕不衛生。過去小孩打架很正常,家長都不管,現在吃虧了就動刀子。見義勇為自古以來都是崇高的令人敬佩的行為,但現在科技已經發展到很多情況下不需要以命去相搏了(緊急情況除外)。在不是緊迫的情況下一個報警電話就可以解決問題。國家需要英雄但不能做無謂的犧牲。一個公交車小偷偷東西,如果所有人都掏出手機,這種震懾力量是非常強大的,報不報警不重要,重要的是小偷會感到絕望這行是在也做不下去了。人的生命是寶貴的,在現在這個高智商年代,我們不但要有見義勇為的心更要有緊急化解危機的智。急中生智可以解決78%的麻煩。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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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Ncz
法律?沒有邪惡就沒有法律!
法律在這個世界可見無惡不作。怎樣能夠使法律走向道德於正義?恐怕非人類能做到。
其實沒有人類也可以法律化,可以用電腦裝置來替代法官與律師。這樣更能體現出公正合理更合法。
本身法律缺陷無限不可避免,然而電腦化法律自動式升級,對應付各種特殊問題自然化,對各種犯罪真正做到公正公平處理。不因法律法院與法官律師,甚至是貪汙腐敗而引起這樣那樣的錯誤裁判。
由電腦裝置設計的法律裁判更能夠適合時代化,更能夠體現人類文明的進步。不因那些背後亂搞陰謀的人得逞,大大降低了人類的犯罪心理。畢竟電腦即公正又嚴明,又不會像人一樣犯情緒化的錯誤。
這樣的提倡人人支援,畢竟是公正合理,也各方面都降低了那些已犯罪僥倖想逃脫的人。
一個法律的公正裁決,會讓人類文明發展大大的提高。畢竟減少了人與人之間,那些說不清道不明的問題,導致各種犯罪不斷髮生。甚至是正當防衛還是見義勇為,還是故意殺人都讓大家無法一致。然而現在是電腦公判,你任何一句謊言都要付出自己的後果。畢竟你不是一個誠實的人,畢竟想忽悠大家進行作惡的人,被判刑法也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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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順其自然2206659414346
見義勇為太難了,天平尺度難把握,都是突發事件,急中生智,手急眼快不容多想的事兒,如果做下來想好了怎麼救人,這會人已沒了,就不存在見義勇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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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葉哥24999422
2016年2月初一個寒冷的深夜,聽到河裡有喊救命,於是起床就看,但因為是一個男子掉在河裡,我們夫妻兩人拉不起,於是丈夫去警務站尋求幫助,後來在兩個補警的共同努力下,把落水者救了起來。但是後來想申報見義勇為,竟然申報不下來。真不知道怎樣的行為才是見義勇為?望專業人士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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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略懂法的小菜鳥
我們法律認可的其實與普通民眾的認識差別並不大,可為什麼會給人無可適從的感覺呢?歸根結底在於法律適用過程中相應環節的相關人員的法治素養與法治要求不能相配位,尤其是公權力的使用因為對普通民眾來說具有不可阻擋的毀滅性效果,從而一旦草率行使,對民眾價值觀及社會道德觀都具有極強的破壞性。所以才會有“刀刃向內”的自我革命,上層其實一直有意識的在改進,問題在於基層的行政執法司法人員的法律素養若不能有效提高,在如今資訊秒傳萬里的時代,仍然會出現類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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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象棋高人11066445
不是我們的法律不認可的事!而是個別腐敗法官在從中作祟的事!現在社會真要遇到了幫人事,如果沒有媒體監督?哪些見義勇為的義士們結局?要劃問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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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David張87338154
什麼行為是見義勇為,什麼行為是助人,因為事情的發生千變萬化,法律上很難說清礎,所以很久以前街上就立有標語即有有困難找警察,警察是社會秩序和安全的維護者。當你遇到突發的意外不知道該怎麼做的時候,那就當機立斷即刻拿起手機報警就對了,不必考慮太多,也不必去捨身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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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糊塗多一點
尺子是死的,可掌握操作尺子的人是活的。怎麼認定是法官和律師的事。說是就是,說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這是有些地方出現的現象。為解決"有理說不清"的問題,國家有必要加強對執法人員和律師的管理力度,使其公平、公正的合理使用尺子,執法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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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枯水逢源186
法律只是程序正義或邪惡,加之法官是否存在普通群眾的正義感。見義勇為和樂於助人在法律面前很難得到法律認可,社會最終演化成程式性的規範,任何感性行為違背這個程式規範都將得不到認可。不喜歡純粹的法制或者說程式社會,冰冷冷毫無人情味,法制德治結合性的社會更有活性。也許有人說德治社會會存在更多腐敗,但是現在國際社會中法治國家的腐敗並不少,一些諸如腐敗一類的社會問題並不是法制或者德治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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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想念YOU970
在當今社會,金口銀口一開是非曲直是錯的是對的,對的無銀就是錯,還是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古語是不錯的。在這個人人都是金錢的社會里,沒錢有理也是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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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仙莊草青水闊天藍
人民法律人民定。建議相關專家擬定民間相關法律後,在大媒體,或者由政府組織從上到下的徵求群眾意見。注意是徵求最廣大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坐辦公室的人捏古出來的東西不一定比從民間來的東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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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跑不了就掛
尺度不好把握,總之就是儘量不要讓對方出現輕傷甚至是重傷,遇事要視情況而定,出現衝突,對對方造成什麼傷害這無法保證,就算你下手有分寸,但你瞭解對方的身體狀況嗎,是否有隱病什麼的,最後因為一個小衝突丫的嗝屁了咋辦,所以說,管閒事,考慮一下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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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平談213661211
到底我們的法律認可怎樣的見義勇為和樂於助人?那我想問一問,究竟我們的法律認可怎樣去見義勇為和樂於助人?因為去見義勇為的時候難免會發生肢體衝突,甚至劇烈的肢體衝突。那麼必然有一方受到輕重難料傷害。那問題來了,如果受傷是見義勇為者,犯罪之人安然無恙,應當如何看待問題?反之,見義勇為者安然無恙,犯罪之人受傷。又當如何看待?是時候將法律法規明確一下,但凡有見義勇為在遇到正在進行犯罪的或犯罪逃逸的人所造成任何傷害都免除責任。只有這樣才會有更多的人參加到見義勇為的隊伍中去。讓那些犯罪分子無處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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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勇為和樂於助人現在僅屬於道德層面的,不易由法律規定,只有發生糾紛時才由法律介入。等此兩種行為寫入法律的時候才是文明的時候。文明文明,由文字表明才是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