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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名稱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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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草999
拿出我們司法自信,符合本國的傳統文化價值觀。就好比新加坡鞭刑,外國好的學習借鑑。不要破壞幾千年的優秀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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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英雄拒絕黃昏
你舉的這個例子就是襲胸事件的中年男子吧。
這是最近發生的一件怪事,不過現在警方已經糾正過來了。
6月1日,小艾(女)和小胡(男)去逛商場,中年男子故意用手臂碰痛了小艾的胸部,在調看監控錄影中中年男子想逃跑,小胡追上去拌倒了中年男子。
6月6日,中年男子說腳扭傷了(舊傷復發),住進了醫院,無奈之下小胡的母親交了1萬元醫藥費。
中年男子覺得有利可圖,於是索要20萬並告小胡故意傷害。
8月21日,警方以故意傷害罪刑拘了小胡。
很簡單,不讓違法者變成受害者,只有公安有這個權利。作為普通人,我們只有在網上呼籲:
二、找律師,讓案件得到公正的處理。
像中年男子襲胸事件就是在廣大網友的呼籲,小胡才得以釋放的,不然我們或許又多了一樁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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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愚木草堂01
當道德和法律發生了衝突,那肯定不是道德有錯,而錯的絕對是法律或法律的執行者。。。但凡違背公民的公序良俗的感官,那就是道德出了問題,而但凡某些行為讓公民憤怒,那一定是法律制定的錯誤或法律的執行者們的執法有問題!
我們渴望的法律應該是充滿人性化和符合公民正義感官的,不應該是被執法者踐行成僵硬,無情和違揹人性善良,否則。。。也就違背了法律的根本和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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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月光80755115
執法者的執法能力和擔當意識需要加強,不能怕違法者及其親戚的無理糾纏。千萬別顛倒了是非,寒了人心,讓犯罪份子成為過街老鼠,人人敢打,而不是喊都不敢喊。拋棄所謂的人本位思想,絕對不能出現誰傷重誰就有理,誰能鬧誰就有理的情況,那會讓守法的公民,情何以堪。更不能也不該出現讓人民群眾有:有正義感的人,早晚也要進監獄的感慨。法律是保護守法公民,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安定和公序良俗的,不是幫犯罪份子要賠償耍無賴的。正義和真相才是老百姓最關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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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邱令鍾
應該是問“如何不讓見義勇為者成為受害者"!
永州冷水灘案,猥褻男即流氓者與處理該案的警察,思想境界無恥至極,法律與道德意識極為低下,囚禁正義青年,詐騙二十萬賠償,內心不慚。若非輿論監督,還可能碰瓷發財!
可見,加大社會輿情監督,可以照亮黑暗的容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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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喜歡四月的爽西瓜
違法者是受害者,有兩種說法,說法一,是違法者有保護傘,在保護傘下將違法者說成受害者,說法二,是說違法者受害於違法,違法犯罪本身就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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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閒雲野鶴87277
任何法律離不開道德、公正底線。當社會的道德、公正的底線被金錢至上替代,以獲取他人錢財與幫人獲取他人錢財為榮時,理所當然出現了(不是你撞倒的,為什麼你要扶)之理論。受傷可以叫人賠錢是最重要的,不管你什麼原因、什麼動機使人受傷都無所謂。你不老老實實地掏錢,先把拘押起來。
社會為什麼會出現類似a對b猥褻被c阻止(不可避免的發生肢體衝突),過後a狀告c賠償的事情?
犯罪者更懂得如何用法律獲得利益,如何保障守法公民的利益,不讓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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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標題,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小偷進家偷東西不能喊不能抓,更不能打,要和小偷講道理。在外看見壞人壞事首先提出抗議!堅決反對!然後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