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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運河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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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iubji
父母給了我們最重要的東西就是生命,記住這個恩情就夠了,父母的家產和子女沒關係,父母給誰那是父母的事!把錢看的比生命和親情還重要的人就不能靠自己創造自己的幸福嗎?不管是親情友情只要中間牽扯到錢到最後只有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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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佳76599758
如果有共同贍養的話,父母就偏心了,做為女兒如果覺得太不公平,可以和父母兄弟溝通以獲得利益。如若不成,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和良心,對父母的贍養費做出適當迴應,甚至可以不理睬。當然做為子女要行孝道,很多是取決於利益問題,才能知道孝順的力度,這是比較現實的社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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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吉祥80370191
都是父母的孩子,女兒也盡力了,應該得到父母的遺產,數百萬都給了兒子,對女兒確定不公平。就是父母都給了兒子。兒子也應該想著親情,良心道德給女兒一些補償。父母沒有了還有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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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股友無明
父母作為財產所有人可以把財產指定給兒子,這是他們的權力,符合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子女沒有權力迴避這個義務。但是父母把所有財產都給了兒子,那麼兒子就必須承擔更多的義務。這個你們自己協商承擔的份額,協商不成走法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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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生馨花
能怎麼辦?心裡再委屈也不能不人父母吧?中國就這樣的習俗,大多數老人還是重男輕女的。這件事關鍵看兄弟的態度,他要是明理,就應該多少給姐妹一些,不給就算了,咱贍養老人也不是為錢,是為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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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雲裳81
首先既然有哪麼多財產給兒子,父母肯定留下養老錢了,女兒盡點體力盡點心,該幹什麼幹什麼。如果財產全部給兒子後又要女兒參與出錢出力養父母,那就太偏心了,女兒只能君子之交淡如水,除了必要的最低生活保障外,其他就由兒子全權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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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hym88861
農村碰到徵地就碰到很多這樣的問題,有的女兒雖然嫁了出去,但是很多地方土地九十年代以後再也沒有調整,他們在孃家保留了田地,結果碰到徵收或拆遷,看到白花花的銀子哥哥或弟弟就不淡定了,結果一袍共奶的鬧到了對簿公堂的地步,在錢面前很多人沒有親情可言,我家在九幾年土地被徵掉,父母說你姐的名份給她,自留地的錢你兩兄弟分了,所以除非嫁出去的生活很好過或者看得開,從法律層面來說她都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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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評論直擊痛點
這你還真沒轍,這是你父母的錢,人家愛給誰給誰。你還不能不贍養老人,否則犯法。靜靜的等吧!別激怒老人。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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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喜歡荷花
作為女兒,父母的養育之恩報不完。不是父母欠兒女,而是兒女欠父母的太多太多,多到不能用金錢來衡量。這輩子,唯有孝敬父母,百般地對父母好,才能報答那麼一點點。有句話說的好:子欲孝,親不待。父母含辛茹苦把兒女養大成人,為了兒女的婚姻大事,傾其所有,再所不惜。做兒女的唯有孝順、報答。等老人去世之後才能圖得一點點的心安。怎敢去惦記父母的家產呢?父母想把財產給誰,是他們的自由。作兒女的更不應該以此為藉口說出等他們老了不管等等大逆不道的話來。
作為女兒,更不應該惦記孃家的家產。你嫁到婆家,婆家自然會為你留有家產。難不成你想孃家、婆家兩家得嗎?俗話說:男不在乎分家,女不在乎陪送。要靠自己的雙手開創未來,而不是坐享其成,當個寄生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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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老三166071828
我老婆家有4個子女二女二男,我老18歲工作幫父母養家二十八歲和我結婚,人嫁人了心還在孃家婚後的大部分時間都在孃家,退休後就住在孃家了孝順的沒話說,退休工資全花在孃家我一分也見不著,房子要拆扦了當我跟大兒子談新房過戶說早早過戶省得以後麻煩,我很氣憤但我老婆不以為然,現在我都不想看到她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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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肖恩主人
雖說法律規定子女贍養不涉及父母財產。但作為老人家,最重要的是把一碗水端平,子女平等,為自己老來生活提供保障。在遺產和家庭財產處理上,堅持子女平等或子女付出多少體現多勞多得原則。既然你要女兒更多承擔贍養義務,那就要摒棄農村那種重兒輕女觀念,反觀農村習俗也是父母贍養主要歸兒子,女兒的責任要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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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星光璀璨2028
依我看貪得無厭之人多的是,做為老人給誰多少你有分配權,但是決定不了多得就孝順,大部分給兒子,中部分自己留,小部分給女兒,畢竟離兒子近,以後看兒女的表現再處理自己手中的錢,如果把錢都給他們,他們花掉了,別說看病就連吃飯的錢都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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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青源陽陽
我覺得,這個有點欠缺公平性,但是現在在農村的人肯定都是這樣做的。
因為在老人的觀念裡,父母的東西就是應該給兒子的,然而等老人老的時候,就是需要兒子和女兒一起來贍養的。
如果父母給一部分女兒的話,那麼估計做兒媳的肯定是做不到的,但是我覺得,如果是我的話,肯定會偷偷地塞給女兒一些,畢竟女兒也是自己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特別是做母親的,以前我的外婆就是如此,每次我們過去,她都會偷偷地塞給我們紅包,雖然外婆五個孩子,他們也知道,他們離開後,很多東西都是要歸兩個兒子的,而且大兒子肯定要佔得多些,但是外婆給五個子女都配了戒指,而且是每個人都有的那種。
所以在外婆的眼裡,五個子女都是一樣的分量,在她年紀大的時候,是五個子女輪流照顧的。
所以按照你這樣講的話,數百萬的拆遷款給了兒子,一點兒錢也不給女兒的話,那麼確實有些過分。其實按理講,女兒也曾經是家裡的一份子,如果全部給兒子的話,極有可能在晚年的時候,過得特別的悲慘。
如果懂得留有退路的話,那麼自己可以留一些。這樣也不至於沒有人照顧的局面。所以凡事要留有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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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明顯有點偏,無論如何女兒也要分一些的,哪怕和兒子不一樣。但是這不是不贍養的藉口。我認為可以協商把這些錢拿出來一部分作為老人的養老費用,女兒作為子女伺候一下就可,要是這麼多錢一分都不留全部給兒子,再讓女兒出錢養的話,那就實在過分了。這樣如果是父母的意願,那就湊活著不鹹不淡,或者感情淡一點。要是兒子逼迫,那就要打官司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