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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衚衕旮旯

    廣東警方領著一嫌疑人在指認現場的時候,突然掙脫束縛,自己跳窗,警方隨即叫救護人員,經搶救無效而亡。

    這樣的舉動的確是少有,可見這一嫌疑人心理壓力太大,也許早就有了這樣的想法,可惜的是也是一條鮮活的生命就這麼沒了。

    分析一下嫌疑人自尋短見的可能性:

    1.他可能還有不為人知的秘密,或者是揹負著大案要案,還沒有透露,自己也知道難逃一死,於是就有了輕生的念頭。

    2.自己被抓後,覺得很對不住其他人,也許就有寢食難安,再加上在指認現場的時候,突然良心發現,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羞愧,於是就有了謝罪的表現。

    3.自己被抓後,自己受到打擊,心理承受能力太差,又感覺自己給家人帶來麻煩,心事重重,以至於產生抑鬱,想著儘快自殺。

    總之,無論是自己做過什麼,自己的命也是生命,尊重社會的認可,遵從法律的裁定。

    希望大家做一個尊重他人尊重自己的人,做一個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 2 # 情感營養線上

    這個事情不禁讓我想起了上次那個小女孩失蹤警犬聞到隔壁家,隔壁老頭翻牆逃走的事,所謂事出反常必有妖,這個嫌疑人,明顯有問題。

    人家老頭只是翻牆逃走,而這位直接選擇跳窗,連命都不要的狠人,背後必然揹負了更多的狠事。

    多半來說,原因不過如下幾點:

    一,他就是兇手,知道自己的罪行滔天,最終要遭到人民的審判,反正都是死,不如現在圖個痛快;

    二,他是兇手,覺得事發後無顏見家中父母鄉親,或者對不起被害人,所以選擇以死謝罪;

    三,他不是兇手,但對他有別的案子,為了防止被審問出來,乾脆來個一了百了;

    四,機率非常小,那就是沒做過壞事,但是因為害怕這件事對自己的名聲有影響,在情急之下為了急於脫身,而做下了衝動的事。

    還別說,我爺爺以前有個弟弟,就是因為偷拿了生產隊的糧食被鄰居發現,鄰居就逗他說會舉報他,第二天他就上吊自盡了。其實鄰居也沒有舉報,而且就算舉報也不一定會死啊,可是他卻覺得面子上過不去,活著也是害怕,就直接丟下家中老小,走了輕生的路。

  • 3 # 琦雨清菲

    這樣的人心裡害怕,他做賊心虛,無論是不是此案的作案者,他總有其他不可告人的事件。出於害怕選擇輕生,逃脫罪行,不可取,對自己生命的不愛護。

  • 4 # 陌蘩

    廣州,一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指認現場時,跳窗身亡。法醫鑑定符合高空墜亡的特徵。

    我個人認為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想要趁機逃跑,搏一把,沒想到高估了自己作為人類的本質,結果一命嗚呼了。

    第二,犯了重罪,自知死罪難逃,不如自己解決,免得還得被審判,無言見家人。

    第三,警方只是說涉及一宗案件的偵辦,究竟是什麼案件不清楚,中間是否牽扯到某些人的核心利益,為了家人都安全,為了一些不可言說的秘密,自行跳樓身亡。

    第四,這種可能性比較小,那就是被警方威脅,或者暴力執法,無法忍受,跳樓身亡。

    總之,犯罪嫌疑人已經自我了斷。押解他到現場指認的辦案人員肯定應該擔負失職的責任。

  • 5 # 坤歌資訊

    有膽量自行了斷的犯罪嫌疑人,沒有多大心理問題。嫌疑人應該已經預估到自己的最後結局,所以選擇自行了斷。

    指認現場,嫌疑人跳窗自殺,類似現象比較少。嫌疑人被警方控制後,警方最警惕的就是嫌疑人自殺。

    嫌疑人進入警方關押點或進入收審階段,除了咬舌頭自盡,一般情況下沒有機會自殺。

    嫌疑人在收審期間,防嫌疑人是警方的一個工作重點。在這個階段,警方預防得很到位。

    例如,監舍裡的餐具全部是塑膠,重刑犯帶大腳鐐與手銬。

    嫌疑人的皮帶,鞋帶與其它物品暫時由警方保管。

    像這次嫌疑人廣州指認現場,隨行警務人員的這種失誤,警界是不允許的。

    嫌疑人自殺後,除了給案件偵破帶來麻煩,警方的聲益也曹受影響。

    以下是澎湃新聞官方賬號8月23日的新聞原稿:

    廣州警方:嫌犯指認現場時掙脫束縛跳樓身亡,正在進一步調查

    據廣州白雲警方8月23日通報,一涉案嫌疑人被某地警方帶往廣州一小區指認現場時,突然掙脫束縛自行跳樓身亡。目前廣州警方正在對該事件作進一步調查。

    澎湃新聞從廣州市白雲公安局獲悉,8月21日18時許,廣州白雲警方接群眾報警,稱在京溪街某小區內有一男子倒臥在地。接報後,警方立即派員趕往現場處置,同時通知120急救中心派員到場,倒地男子經120醫務人員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經初步調查,該男子張某為某省公安機關一宗案件的涉案嫌疑人。8月21日,該省公安機關辦案民警在帶其指認現場過程中,張某突然掙脫束縛,自行從窗臺跳下。經法醫現場初步檢驗,張某符合高空墜落死亡特徵。

    目前,廣州白雲警方正對該起事件作進一步調查。

    嫌疑人在判決前的在些心理活動。

    假如該嫌疑人所犯的罪是刑事案件,他在拘押期內,時間是很難熬的。也很煩,不想在有限的時間內再接受最後的程式。

    重刑犯進入看守階段,基本上可以預估自己的結局。假如結局不理想,又已經中年年齡以上,嫌疑人的心,實際上已經死亡,還活著的只是外殼空殼。

    重刑犯在收審階段,關押期間的每一天都是煎熬。很多時候,很多嫌疑人想的,大多數是:早走晚走始終都要走,還不如早走,省得活受罪。

    我們看新聞,上網瀏覽,常常看到一些刑事案件製造者,犯刑事罪後選擇自殺就是因為這個原因,始終是死路一條,不如自己了結。

    指認現場的嫌疑人,選擇跳窗自殺的4種可能性。

    (1)已預估到自己的結局,不想再麻煩他人。

    不想因為自己的犯罪行為讓家人受累,不想因為自己的事,麻煩家人來回折騰。自己自殺後,家人過來帶走骨灰即可,一次性把所有的事情辦完。

    (2)事發前還有事情沒有暴露,自己死了,其他人安全了。

    (3)事情不算很大,但刑期有可能不短,本身帶有身體方面的疾病,以後服刑更加痛苦,藉此機會,讓警方幫自己料理後事。家人,警方,自己都得以解脫。

    (4)自己的事對不起家人或外人,想早點走,從中解脫出來。

    該嫌疑人自行了斷,自己解脫了,也許,另外的人也解脫了。就是苦了這些帶他來的警務人員。

    這個意外,給隨行的警務人員造成不少麻煩。

    犯罪嫌疑人生前害人,死了又連累他人,罪人就是罪人,到死都還在害人。

  • 6 # miyoumiyou111

    經初步調查,該男子張某為外省公安機關經辦一宗案件的涉案嫌疑人,符合高空墜落死亡特徵。

    犯罪嫌疑人在押解過程中發生意外的情況比較罕見,目前尚不清楚嫌犯的跳樓動機是什麼。警方也沒有進行通報,我們不妨對嫌疑人的跳樓動機進行一下推測:

    嫌疑人尋短見的動機

    1、嫌犯身上可能還有別的大案要案,深知難逃一死,不想在看守所等死;

    2、嫌犯所涉案件還有其他同夥,不想連累其他人,一死了之;

    3、嫌犯家人在同夥手上,被抓前已經商定好了,一旦被抓就尋短見,否則家人受牽連;

    4、嫌犯被公安機關抓捕後,經過關押和審訊,內心極度壓抑,因此自殺;

    5、嫌犯良心發現,對自己犯下的罪行有悔恨感,跳樓謝罪。

    死者還用追究刑事責任嗎

    因為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了,根據中國刑法規定,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應當撤銷案件,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但是,撤銷案件僅指撤銷對於犯罪嫌疑人的追究,並不意味著案件的終結

    如果案件中還涉及到其他人員犯罪的,公安機關還應當按照正常的偵查程式進行偵查,直至案件終結,為最後的民事賠償提供確定的依據

    綜合本案的情況,犯罪嫌疑人雖然已經死亡,但是民事責任尚需劃定,故而公安機關還要繼續查辦。

    押解人員算翫忽職守嗎

    嫌犯畢竟是在押解過程中發生的意外,有網友指出,押解嫌犯的公職人員會不會涉及到相關的犯罪呢?比如翫忽職守罪,那先來看一下什麼叫翫忽職守罪。

    翫忽職守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瀆職罪。

    本罪主要特徵:

    (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

    (2)主觀上出於行為人職務上的過失,如疏忽大意、過於自信、擅離職守等。

    (3)客觀上表現為因行為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應負的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目前來看,押解嫌犯的人員可能涉及到翫忽職守罪中的第(2)條,至於押解人員最終涉不涉及犯罪,以及犯什麼罪還是交由相關部門來裁定吧。

    最後,生命只有一次,希望大家都做一個守法的好公民,讓我們的生活更和諧,社會更穩定。

  • 7 # 稻穀與小麥

    這個事件實在是太可疑太蹊蹺了。我大概列舉了以下幾個可疑的點:

    1.指認現場時警方肯定有不止一個人陪在左右看護著嫌疑人。嫌疑人也應該由於佩戴手銬,自身行動能力應該受到明顯限制。為什麼在這種情況下,嫌疑人還能掙脫束縛,而且是直接跳出窗外呢?警方為什麼連一個行動受限之人都看不住?

    2.嫌疑人為什麼要在指認現場的這個時刻選擇跳樓呢,既然已經指認現場了,說明警方已經掌握相關證據,嫌疑人也已經有所交代了這種情況下選擇跳樓時間點是不是很詭異?

    3.案件的報警人為什麼是群眾?第一時間發現情況的不應該是陪同過去指認現場的警察嗎?為什麼陪同的警察沒有報警呢?

    4.通報說是外省警方經辦的案子。案子具體是哪個省哪個市的,有哪個地區的警察在經手?具體涉及什麼方面的內容,是否有隱情,是否牽連到其他人員,其中會不會有什麼機密,廣州警方對此是否知情?

    5.法醫的說法是死因符合高空墜落特徵。高空墜落存在多種可能性,也可能是自己跳樓,也有可能是被其他人推下來的,也可能是意外墜落。這個外省警方的一面之詞是否可信?

    無論如何,這件陪同的警方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如果其中還有內幕,那就需要繼續追究背後的隱情了。不管怎麼說,這件事情,一定沒有那麼簡單,也一定會有下文。

  • 8 # 四尺對開

    嫌疑人指認現場時掙脫束縛自行跳窗身亡,這就奇怪了,整個過程在不止一名警察的控制下,還出現了這樣的事,讓人難以理解。我想造成這種結果不外乎兩種原因。

    第一種,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案子可能不是普通的案子,應該是重案要案類。犯罪嫌疑人有強烈的賭徒心態,是個不怕死的亡命徒,敢於冒險,希望自由險中求的賭博心態。

    第二種,犯罪嫌疑人跳窗死亡,帶隊警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知道自己帶的是在案犯,是最容易出現異外情況的物件,沒有最起碼的戒備之心,疏於防範,讓在押人員竟然在自己眼皮底下掙脫束縛,造成跳窗身亡尷尬之事。

    這起影響很壞的事件在“冒險”和“疏忽”的配合下,最終成為了大家飯桌上的笑談。

  • 9 # 追好夢

    警察看管措施不力。要控制關好視窗,手銬戒具,不能開啟一刻不能放鬆警惕。嫌疑人是知罪難受鐵窗之苦,採取結束生命。

  • 10 # 四季蘭馨223

    1,這個人自知所犯罪行深重,難逃死罪所以不如自我了斷。

    2,也可能這個人身上揹負的還有其他更嚴重的案件,為了掩護其他犯罪嫌疑人,所以選擇跳樓自殺。

    3,或者是犯罪之後,覺得無顏面對家鄉親人,所以選擇一死了之。

    這件事發生的讓很多人都是有點不可思議,指認現場應該會有好幾個警員在犯罪嫌人身邊,犯罪嫌疑人也會戴著手銬之類限制行動的刑具,這個嫌疑人是怎麼掙脫警員的束縛然後從窗戶跳下去的呢?因為大家都不在現場,對具體情況無法給出判斷。不過這種情況的確是挺少見。

    到底是何原因,期待官方的調查結果。

  • 11 # 熬油成燈

    看了熱點上的每一條訊息,都沒有看見該男子涉及的是一件什麼樣的案件。也很好奇,究竟是什麼樣的案件使該男子命都不要。

    但是按我猜想,他在指認現場時跳樓,應該是做賊心虛吧,還有就是過於恐懼被關進去後的日子,抱著一定的僥倖心理,以為跳了還能逃脫。也許還有自己好面子,怕曝光後在家人朋友面前抬不起頭,所以就選擇自盡。還有可能是嫌犯家人在同夥手上,被抓前已經商定好了,一旦被抓就尋短見,否則家人受牽連;或者是不想連累家人。

    當然,這都是個人的猜測,具體要看警方調查的結果。

    其實,在抓捕的過程中,嫌犯為了避免被捕,很多時候會選擇冒死逃跑。就像之前陝西警方圍山抓賭,一名賭徒為了躲避追捕,逃到了懸崖邊上不慎墜崖身亡。賭博雖然犯法,但不至死吧?這個賭徒可以不要命跳崖,也許就是在進行人生的最後一賭,賭自己跳下去不會死,賭自己能逃脫法律的制裁。

  • 12 # 愛尚文史

    這樣的人是怎樣的心理,現在還不好說,因為目前來說,我們掌握的資訊量還不夠。嫌疑人究竟犯了什麼罪?是大案還是小案,他將面臨怎樣的刑法。在不瞭解事件本身的情況下,無法判定出此人有怎樣的心理。

    有可能是畏罪自殺,有可能是內疚自殺,還有許多種可能。甚至都不排除有人制造“自殺”的假象!

    總之,這件事,這幾個外省的辦案民警必須給出合理的解釋。

    這裡是在指認現場,不是在逛大街購物,警察學校難道沒教過嗎?許多罪犯可能都有自殺傾向,在指認現場的時候應該特別注意,嫌疑人很可能趁機自殺。在正常情況下,警員帶罪犯指控現場,都會戴有手銬,左右兩邊都有專人看管,精神都會高度集中。

    另外,指認現場的時候,許多嫌疑人都還有逃跑傾向,因為一旦關進監獄,逃跑的機會就會降到最低。因此,在嫌疑人指認現場,警方不可能對其放鬆絲毫的監管力度。

    一個身受束縛的人,是如何擺脫高度集中的警察,跳落到大街上去的?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總感覺這件事可能沒那麼簡單。

    另外,如果嫌疑人有自殺傾向,又何必等到今日呢?在監禁期間,以及在跨省期間,為什麼從來沒有表現出自殺傾向。

    希望廣州當地民警能介入調查,認真追查該事件的原委,是自殺還是另有隱情。

    不是說經過初步判定,犯人符合高空墜落的死亡特徵就可以草草以“自殺”結案。嫌疑人死於高空墜落沒錯,但是,高空墜落也分為很多種,有自己墜落,還有被動墜落,同時還可能是推搡之際意外墜落。很多種可能都需要去證實。

    這起墜樓事件,不排除有人故意製造,比如嫌疑人掌握了當天辦案警察的某些把柄,完全有可能在指認現場的時候,製造嫌疑人“自殺”的事故,從而達到掩蓋罪行的目的。

    雖然說指認現場,通常都不是一個人,但是像這樣的跨省辦案,外省警方頂多來幾個人。然後就應該通知當地警方配合執法。這件事廣州本地警方可以說毫不知情,因為通報中是這樣說的“警方接到群眾報警趕至現場!

    那麼,這幾名執法者,有沒有可能被嫌疑人掌握了什麼把柄,需要殺人滅口呢?不敢肯定,但至少也不可排除。至於有執法儀錄影,但是,錄影機這個東西,真真假假,有時候也是難以分辨真偽的。但凡鏡頭跟進不到位,可能都會錯過真相。所以凡事查清楚點好。

    總之!嫌疑人究竟是如何掙脫束縛,需要進一步調查清楚。目前,嫌疑人自殺的心理無法揣測。

  • 13 # 雪媽的生活日記

    近日,廣州發生一跳窗自殺事件,廣州白雲公案通報,一涉案嫌疑人被某地警方帶往廣州小區指認現場時,突然掙脫束縛自行跳窗身亡,該男子張某(50,福建人)為某省公案機關一宗案件的涉案嫌疑人,8月21日該省公安辦案民警帶其指認現場,突然掙脫自行跳樓身亡,經法醫現場初步查驗,符合高空墜樓特徵。

    犯罪嫌疑人張某,當時處於怎樣心理。

    1,張某選擇自殺,說明涉案罪行惡劣,難逃一死,不願意等槍斃,所以選擇跳樓自殺。

    2,張某選擇自殺,涉案有同夥不想供出來,怕連累家人,為了保護家人,選擇跳樓。

    3,張某選擇自殺,涉案幕後黑手太厲害,供出來也難逃一死,所以自行了斷。

    犯罪嫌疑人最後的想法,我們只是猜測,犯了罪都要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就算不死,也要在監獄裡改造,從此人生就有了汙點,也許想開了,一死了之來解脫自己。

  • 14 # 三秦瓦力糕點機

    據廣州白雲警方8月23日通報,一涉案嫌疑人被某地警方帶往廣州一小區指認現場時,突然掙脫束縛自行跳樓身亡。

    該男子張某(50歲,福建人)為某省公安機關一宗案件的涉案嫌疑人。8月21日,該省公安機關辦案民警在帶其指認現場過程中,張某突然掙脫束縛,自行從窗臺跳下。經法醫現場初步檢驗,張某符合高空墜落死亡特徵。

    按理說指認現場肯定是好幾個警察一起的,一是擔心嫌疑犯逃跑。二是擔心嫌疑犯自殺。三是擔心其他意外發生。如果嫌疑犯跳樓自殺,那這幾個福建警察處分肯定是少不了的。

    一,嫌疑犯有勇氣跳樓,估計是心裡壓力太大,犯罪事實確認無誤,而且絕對是大案。

    二,嫌疑犯是才50歲的福建人,如今社會如果不是窮兇極惡的人才死刑,其他就算殺人犯大部分也就無期徒刑,再減刑到有期徒刑,是什麼事想不開跳樓呢,而且螻蟻尚且偷生呢?

    三,嫌疑犯有見不得人的秘密,或者包庇別人的想法,或者大的貪汙死了,還可以給後代留下一筆財富。

    總之,法制社會,請勿自身試法!

  • 15 # 爆冷

    雖然還不知道他所犯何罪,但畏罪自殺的可能比較大!

    首先,犯罪嫌疑人指認現場的目的就是為了固定證據、核實證據,一般到了這個階段,說明犯罪事實已經認定了。

    那麼這個時候犯罪嫌疑人跳樓,只有一個解釋,那就是畏罪自殺。雖然暫時還不知道他所犯何罪,但能讓其產生自殺的念頭,肯定對未來充滿絕望,對牢獄充滿恐懼!

    其次,在指認現場的時候,犯罪嫌疑人由多名辦案民警共同押解跟隨,一般都會帶著手銬,然後由民警束縛其雙臂控制著,而戴腳銬的都是重大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

    能從束縛下掙脫併成功跳樓,犯罪嫌疑人的力量、速度和選擇的時機、跳樓的位置,都堪稱“完美”,但這也是廣大網友對民警產生質疑的重點?

    第三,在指認現場的時候,都是同步錄音,錄影和拍照的

    所以大家質疑嫌疑人是怎麼掙脫民警的束縛,是不是警方翫忽職守了,只要警方公佈影片就知道了,無需猜測。至於影片能不能公佈,可能就需要另案處理了,因為嫌疑人的家屬肯定要追究責任的。

  • 16 # 回首三千

    一,警察在帶嫌疑人指認現場的時候。最少是有幾人同行的。而犯罪嫌疑人在被警方帶到案發現場時,可能會因為。該案的主犯或者說主犯系他所為。害怕因為指認現場後,警方會根據現場遺留下的一些蛛絲馬跡,逮捕到另外的嫌疑犯人,從而證實案件是他主謀。反正橫豎都是一個死,自己選擇了跳樓輕生。

    二,可能犯罪嫌疑人。還牽扯到別的大案要案,警方卻還不知情。在這次被捕後,被警方帶出來指認現場,這正是一個好機會。跳樓雖然說9死1生,但說不定就能夠逃脫,逃避法律的制裁。

    三,犯罪嫌疑人可能選擇跳樓自殺,是以此來掩護該案件的主謀。想透過指認現場的過程中跳樓自殺,死無對證。讓警方斷掉破案的線索。

    四,該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後被警察逮住。50歲的年齡,感覺丟了父母兒女的臉。而現在還是嫌疑犯期間跳樓自殺,希望這個案件不了了之。

    公安機關偵破案件的階段。嫌疑犯死亡是可以撤銷案件的。但是撤銷案件僅僅是隻對已死嫌疑犯的追究。如果這起案件還牽涉到別的涉案人員,公安機關還是將會按照偵破案件的程式繼續追查下去。

    所以說如果疑犯是想透過跳樓自殺,想終止警察對這個案件的偵破,希望這個案件的不了了之。那麼你是白搭了,法律是公正和嚴明的。一切違反中國憲法刑法的犯罪分子最繡都會被繩之以法。

  • 17 # 爭取時代權利先鋒

    警方應該提前預防此類事故發生,應該有預見性做好防備,此種情況,雖然是自殺,警方應負主要責任,應當賠錢也理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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