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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和尚吃肉結婚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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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旅居地球80年

    首先釋迦牟尼佛是有後代的。如來的說法是先結婚,撫養後代後再進階佛道,這樣不至於滅絕人類,對有緣人的心性也有諸多利益。

    佛教最初是禁止五味香料,因為香精誘發人類的貪婪,就是會多吃一點,會引起挑剔,會濫殺無辜。

    對於肉食品的一些原規是: 可以因為營養需要儘量吃已經腐蝕(被人丟棄)的葷食。舊體制時和尚每天只吃一餐。釋迦牟尼佛時期是次第乞食,為什麼要次第呢?就是去除挑剔(分別心),以不餓為飽,儘量素食。(因為當地居民都會熱情款待釋迦牟尼佛)

  • 2 # 純鈞LHGR

    一般來講,我國的,大部分已經出家的僧人是不可以結婚的。僧人結婚雖不違法,但是違反戒律。

    為什麼說“大部分”?因為佛教是有自己的流派的,又稱“宗”,計十宗:小乘二宗成實宗、俱舍宗,大乘八宗律宗、法性宗、法華宗、法相宗、華嚴宗、真言宗、淨土宗、禪宗。

    其中,真言宗、淨土宗實際上都不禁止僧人結婚。

    真言宗即密宗。不過,我們現在所說的密宗也有很多流派,並非所有的密宗流派的僧人都可以結婚。有些流派則是規則改來改去,比如雍仲本教,其原有白、黃、黑之分,但是黑本在上世紀80年代以前因被壓迫而破罐子破摔了一陣,那個時候他們也是准許僧人結婚的。

    禪宗在以前是禁止僧人結婚的,但是並沒有出臺相關的硬性規定。但通常來講,為了維護戒律,禪宗僧人結婚的也很少。

    唐武則天曾見僧神秀,問曰:汝是大德高僧,見了女人動不動心?神秀答曰:和尚已修成羅漢果,色見紅粉如骷髏。

    這也就是“紅粉骷髏”一詞的來歷。《護法論》上說,“不畜妻子者,使其事簡累輕,道業易成也”,僧眾為了自己修成“羅漢果”,禪宗僧人有這樣的前輩榜樣在,雖有結婚特權,但考慮到戒律,一般也不去想結婚的事。

    順便,僧人結婚以後,女性伴侶在佛門稱為“梵婆”。

    僧人喝酒吃肉,也要看宗派。同樣,真言宗、淨土宗、禪宗都不禁止僧人開葷。

    真言宗也就不必說了,畢竟是條件所限,而且是多年流傳下來的習俗。我國不管是法律也好還是宗教戒律,實際上對少數民族的風俗教義還是相當寬容的,他們怎麼做是他們的事,咱不管。

    淨土宗和禪宗,則是歷史遺留的特權。這要說到少林寺的故事,十三棍僧救唐王。當年李世民被王世充追擊,逃到少林寺,幸得少林十三棍僧相救,而且還幫李世民抓住了王世充手下的大將王仁則。李世民登基以後,就下旨準少林寺僧侶墾田畝、豢僧兵、喝酒吃肉。由此開始,少林寺才變成了中土佛教最大的勢力陣營,大地主、武林大宗。之前最大的勢力是白馬寺。

    少林寺的主要流派是有所轉變的,在救唐王的時候,他們還是淨土宗,後來還禮敬過很短時間的法相宗,最終信奉禪宗,所以這個特權也被帶到禪宗。

    並且由於少林寺一直豢養武僧,歷史上的少林寺各堂院都有具備開葷資格的僧眾,不過一般只有羅漢堂和般若堂不戒葷的僧眾比較多,而達摩院、菩提院、戒律院的僧眾雖有這個資格,但基本不吃。

    時至今日,這個特權依然是保留著的。不過由於堂院制度的取消,以及輿論影響,現在只有武林房的武僧有開葷的特權,但也不多見了。不過,少林寺的禪耕農場依然還飼養牲畜。還有,少林寺僧眾給酒取了個很有意思的名字,叫“般若湯”。

    總的來說,現在的和尚其實也可以結婚。可以鑽空子。佛門允許弟子有三次還俗後再出家的機會。就算因為結婚生子犯了戒律被黜僧籍,也還可以再出家嘛。不過就因為結婚生子就鑽這麼個空子,未免太不要face了。

    得這麼說。凡心不死,出什麼家?既然出家,則菩薩摩訶薩心懷寂滅。《南傳大般涅槃經》裡說: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寂滅、離欲,然後才能無作、無願、無往,早日入三摩地,修得無來無去。若是不斷紅塵,何日可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佛言,愛慾莫甚於色。色之為欲,其大無外,賴有一矣,若使二同,普天之人,無能為道者矣。

    佛言:人繫於妻子舍宅,甚於牢獄。牢獄有散釋之期,妻子無遠離之念。情愛於色,豈憚驅馳。雖有虎口之患,心存甘伏。投泥自溺,故曰凡夫。透得此門,出塵羅漢。

    所以偈曰:若欲放下即放下,欲待了期無了期。此身不向今生度,更向何生度此身。

    ——不過我完全不信佛就是了。哦耶~

  • 3 # 夢醒尋夢晶純1

    不可以,既然是和尚,就要持戒,不能結婚,現在寺廟也亂套了,末法時期魔進寺院亂法,穿著僧衣,幹著壞事,這樣的人要下地獄的,過去有句話,地獄門前僧道多,都是亂法的妖魔。想與和尚結婚,這想法就有問題,要結婚的和尚都是假的,不是真修之人,最好離他們遠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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