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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最最閃亮的那顆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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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山寶
夫妻倆二婚生活三十年沒領證,女方動遷能不能算是共同財產!
我們來從你們的婚姻財產關係來分析下第一,根據現有的法律依據你們沒領結婚證就不能算是婚姻關係,你們所謂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第二,事實婚姻,1994年2月份之前,如果存在事實婚姻也就是兩人長期以夫妻名義生活存在婚姻之實,那是收到婚姻法承認的。不過必須補辦手續也就是結婚證。
第三,財產關係,這裡說30年沒領證,女方動遷,說明女方的房子是在你們有關係之前本身就有的。就算是你們領了結婚證也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
所以呢!有此可見女方房子動遷了,分到的補償款並不能算是共同財產,只能算女方的。女方有獨立的支配權。當然兩個人在一起本身就不容易,更何況你們沒有領證的情況下都能一路走來相守30年,更是難能可貴。不要因為這件事傷了彼此的心和感情。
能在一起生活30年我相信這筆錢就算她到手了也會用在你們的生活中。如果兩人有自己的孩子那就更不用說了。
有問題彼此坦誠些,不要讓矛盾激化。
什麼才算合法夫妻,是男女雙方領取並拿到結婚證的才是合法夫妻,而你們沒有領取結婚證就不是夫妻。說白一點可以互稱為情人。而任何一方的財產都是歸個人所有,所以你的拆遷費是你個人財產歸你個人所有和你現任情人沒有任何關係的。不過得注意人身安全,林子大什麼鳥都有,防人之心不可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