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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c林燦c

    有幾個事實是雙方承認的,我們先來整理一下:

    1.受害者孩子尿了。

    2.機長的英國媳婦兒批評孩子一家了。

    3.受害者老公沒動手。

    4.機長動手了。

    5.受害人被人家批評後,有反應了,反應還是比較激烈的。

    6.小孩被機長夫婦中的某一人踢了。

    7.雙方發生了肢體衝突,誰主動誰被動不清楚。

    8.雙方都不窮,受害方有五家店,機長是南航的,媳婦兒是外籍。

    9.受害人差點沒命,後來住院治療中,現在鑑定結果為輕傷,都認可。但對傷情鑑定時的時效性受害方存疑。

    10.機長方曾主與受害方協商賠償事宜,接近成功的賠償協議結果是:賠150萬。

    11.不予立案。

    12.雙方對於是否故意傷害各執一詞,官方支援機長方的判斷:沒有故意傷害,沒有推;受害方堅持自己的判斷:有故意傷害,推了,而且推了兩次。

    13.關鍵影片證據,沒有公佈。受害方要求公佈,官方暫未公佈,機長方聲稱若受害方執意誣陷,將保留證據準備起訴。

    朋友們,沒有影片證據,我不能胡說八道。

    但有兩點,我有個常理推斷:

    1.有錢人的世界並不美好,都覺得自己完美而覺得別人不咋地。這也許就是不能包容孩子撒尿與不能接受別人批評的根源,也是整個事件的根源。

    有錢,有優越感,卻沒有更多的尊嚴,這個是社會問題,不是事件雙方的問題。

    2.一個輕傷,能夠協商,雙方都放一馬,這種處理是正常的、正確的。非要找影片證據,能咋地?

    就算是激情下推了,也是雙方肢體衝突中完成的,也是雙方責任。

    我以常情常理推斷,人,不至於為了點小氣,就出了要故意把人推下懸崖,致人死地的念頭!而且還是在眾目睽睽之下!

    故意推的嫌疑有可能,故意要害人的嫌疑,能有多少呢?摔下懸崖,自己從開始到受傷,又要承擔多少責任呢?

    好吧,等公告吧,我心裡同情雙方,但不欣賞任何一方,都在嬌情了!多大點事!

    我是林燦,喜歡就點關注。

  • 2 # 金槍魚太子

    3歲孩子景區小便,母親被推下懸崖!

    我相信她是被推下去的,對方夫妻雖然是站在正義的一方指責,但是一直表現太強勢了。

    首先,孩子才3歲,他這個年齡根本不懂事,能不尿在褲子裡已經是很不錯了,又怎能去要求他不隨地大小便呢,孩子不能憋尿,無法表達。

    我們對孩子應該多一些包容!

    其次,對方妻子指責幾句也無可厚非,但是近乎辱罵就不對了,還說什麼不配做中國人,就因為孩子隨地小便就不配做中國人了?

    最後,對方夫妻踢了孩子一腳,矛盾升級,發生了肢體衝突。

    這就感覺太欺負人了,大人再怎麼扯皮都無所謂,幹嘛踢孩子呢,一個成年人,對孩子動手是不是有點太不道德了?甚至太狠心了?

    對於以上的過程,雙方都沒有異議,唯一有異議的就是盧女士是怎麼掉下懸崖的。

    盧女士講是被推下去的,對方講是她自己掉下去的,好吧,一個大活人自己掉下去,不知道你們信不信,反正我不信!

    因為對方背景太深,某航空公司機長,對方妻子是個外國人,還有其他背景,但是和本案無關不再細挖。

    令人意外的是,到公安局報案,警察竟然不予立案,到底是怎麼回事?期待各位網友挖出真相!

  • 3 # 雲中賞雲

    這個話題,今天一度佔據了熱議榜。眾說紛紜的觀念,不是我們能相信誰,該相信誰的惡性事態。

    孩子在景區小便,母親被推下懸崖。是母親自己滑下山崖,還是被人為地推下去。涉事雙方可信度,自身言論正確度,一切以警方公佈案情為果。遊客們過分參與熱議,對案情的偵破,起不了任何幫助作用。

    反倒是,旅遊風景區廁所少,間隔距離長,很難便捷地解決遊客內急,問題嚴重的暴露出來,值得大家來熱議。

    峰巒疊嶂,崇山峻嶺旅遊景點。該如何適當的安置廁所,地形獨特,沒有一定的開闊位置,該如何安排一次性便捷廁所,都是透過這孩子景區小便,母親被推下懸崖,這件事情,引發的連鎖思考。

    旅遊景點廁所少,安排設定一次性廁所,有管理者認為,糞便物無法回收,汙染山裡環境。其實吧,人的內急問題一旦出現,許多男遊客都是隨地方便解決。只是苦一些女遊客,在過分隔離,狹窄的環境中,無奈憋忍。

    景區監控探頭的安全管理到位,極時維修破損的,充樣子的監控探頭。也是此次事故帶來,熱議話題。

  • 4 # 愛亂翻書的風

    事情的起因是今年的4月份左右,盧女士一家帶著自己家的三歲的孩子去莫干山景區旅遊,在山上的時候,三歲的孩子想要小便,於是就在山上就地解決了。

    而這一幕正好被路過的金女士發現了,就指責盧女士沒有教育好孩子,盧女士不服氣,就起了爭吵,後來金女士的丈夫樊某也加入了進來,後來越來越激烈,由爭吵變成了肢體接觸,混亂中將盧女士推下了20米山崖下,所幸最後只是輕傷。最後金女士一家賠了180多萬。

    對於此事來說,我覺得雙方都是有錯的。主要的爭執在於小孩子是否可以在公共地方隨地大小便。但是怎麼會演變成把人推下了懸崖了呢?

    據悉,金女士是英國國民,其丈夫是某航空公司的機長,金女士估計是長期在國外生活,觀念被西化,認為在公共地方隨地大小便是不文明的行為,這也無可厚非。

    盧女士作為土生土長的中國人,在觀念上認為一個三歲的小孩子在一個山上隨地大小便可能是見怪不怪的,沒有什麼大不了的,這樣的兩個人的矛盾就由此而來的。

    她一上來就指責盧女士沒有教育好孩子,試想一下,當一個陌生人突然之間對你橫加指責,你的第一反應是什麼?我想肯定是火冒三丈,就算自己有錯也不會承認的。

    所以我想問問當你在指責別人不文明的行為的同時,你的素質在哪裡?難道說你是英國公民就比中國公民高人一等嗎?後來金女士的丈夫不僅沒有勸阻,反而加入戰圈,幫金女士和盧女士吵架,導致了矛盾也越來越激化,最終釀成了悲劇。

    從這件事情可以看出沒有贏家,金女士一家付出了180萬的賠償金,盧女士掉下了懸崖,受了一級輕傷,可以說是兩敗俱傷。如果盧女士注意形象,帶孩子去找廁所或者金女士在表達觀點的時候注意方式方法,我想也不會造成今天的這個局面的。

  • 5 # 稻穀與小麥

    我選擇暫時相信飛行員一方。因為現有證據都偏向他們一邊。至於那些說沒推為什麼願意賠償,以及飛行員是精英有後臺的人,我覺得無證據的猜測是極不可取的,這種仇富的心態還暴露了他們的個人素質。

    說到底,有了監控的幫助,警方是可以很輕鬆的看清楚事發當時的情況的。孩子母親究竟是被推下去的還是在失去平衡的情況下摔下去的,警方是一目瞭然的。當地派出所也說的很明確了,如果是刑事犯罪行為,他們故意遮遮掩掩,到最後東窗事發,其實吃虧的是警方自己。

    再者,這件事情本身起因也是因為孩子在風景區隨地小便,而引起了其他人的不滿。飛行員那邊當然也有錯,因為他們無緣無故踢了小孩一腳,進而引起了雙方的爭吵。也是因為雙方的只此爭吵,導致受害人跌下了山坡造成受傷。因此,警方也好飛行員也好,也是考慮到這一點,認為適當的賠償也是合理的。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小孩母親還是一意孤行,希望飛行員那邊承擔刑事責任,這就有點勉強了。

    最後,我認為孩子家長本身縱容孩子,甚至引導孩子往風景區瀑布裡撒尿的行為是極其惡劣的。小孩子憋不住尿,那也找個隱蔽的地方,好歹是草叢裡或者大樹底下之類的。往瀑布尿是幾個意思?多沒素養的人才會這樣教育孩子?

  • 6 # 趣事知多Dl

    一位母親和3歲的孩子去浙江莫干山風景區遊玩,3歲孩子尿急,自己到旁邊也尿尿,遭到一對夫妻的言語攻擊:“你只會生孩子卻不會教養,你這樣的人沒素質沒教養,才會生出這樣的孩子,你這樣的人不配做中國人……”

    這位媽媽好生氣,於是和他們理論,雙方起了爭執。根據這位媽媽的說的,雙方爭執摩擦過程中,女的老公推了她,導致她掉落了懸崖。

    於是報警了,警方調查後卻不與立案。這位媽媽不肯,做了傷情鑑定,要求對方賠償一百多萬。

    其實,個人覺得,大家都3歲孩子是沒辦法像大人一樣憋尿的,而且是在媽媽不知情下去了旁邊解決,家長也意識到了這樣不好。但是何必對人家言語攻擊呢?還在孩子面前起衝突!如果雙方都能好好溝通,也不至於搞出這麼多事情來!得饒人處且饒人!

    可就是有人不饒人!這女的老公卻說自己沒推她,是她自己失去平衡掉下去的。各執一詞,吵得難分難解。

    就盧麗娜所言是自己摔下去的還是被樊永紅推下去的這個問題,張所長說,他們接到報警後,透過現場訪問,檢視影片、詢問證人之後,認為盧麗娜並非是被樊永紅推下去的,是其在打人時身子沒有站穩,自己摔下去的。

    到底是怎樣,相信當事人很清楚!我誰也不相信,相信證據,應該要好好查查監控以及目擊證人。

  • 7 # 詩意1

    1.三歲孩子景區隨意小便,遭到機長妻子批評。

    2.雙方由此引發矛盾,動起手來。關於是被推下去的還是自己失足掉下去的,雙方各持己見。

    3.落下懸崖後,被送往醫院搶救。事後被鑑定為輕傷一級。警察根據現場影片調查結果後,不予立案。

    4.事後傷者丈夫提出360萬的賠償要求,樊先生來到他們安徽老家請求和解,協調將賠償360萬減到140萬,但要分期支付。

    目前我估計就是,賠償沒談攏,所以,事件還在持續發酵中。是否是被推下懸崖,這個還有待考證。不過個人覺得,可能性不大。

    第一:如果是被推下去的,肯定涉及犯罪了,警察沒有理由不立案。

    第二:誰都知道,把人家推下懸崖摔死了,那可是殺人的 重罪。一點小事,機長一家不至於上升到殺人吧?

    本來隨意大小便就是不文明的行為,在遭到別人指責的時候,其實被說兩句也無可厚非。小孩子不懂事,大人也不懂事嗎?何必上升到動手的地步?

    關於此事,我站機長一家,因為被摔母親的話漏洞太大了。不可能,一個正常人在指責了小孩隨地小便後,在父母道歉後還會去踢打小孩,這不是正常人的行為模式。可見,這位母親撒謊了。

    機長一家的說辭是,妻子確實出言指責了,但對方仗著自己人多,先動起手來。事後,那位母親失足落入懸崖。只有這樣才說的通,警察為何在立案後不予立案。如果是機長一家先動手,又把 她推下去的,那麼,此事已經上升到刑事案件了。

    當地警方,接到報警後,透過現場訪問,檢視影片、詢問證人之後,認為當事人並非是被推下去的,是其在打人時身子沒有站穩,自己摔下去的。

    在我個人看來,警察是不會偏袒任何一方的,一切拿事實說話。我相信當事人是自己摔下去的,之所以現在不斷製造輿論,只是賠償未談攏。由此可見,教育好孩子真的得從父母本身做起。孩子做錯了,別人說幾句,虛心接受就是了,正好還可以教育一下自家小孩。把一件可有可無的事情鬧大終歸是害人害己,幸好命大,只是構成輕傷。最後願雙方早日達成一致,和解。

  • 8 # 武經總要

    今年4月份盧女士帶著自己的兒子去旅遊,候三歲的小孩子要小便。這是在正常不過的事情了,小孩子要上廁所自然就去解決了,這一幕正好被金女士看到的,於是就起了爭執。

    盧女士不服氣,兩個人就起了爭執,後來金女士的丈夫也參加進來了,爭吵越來激烈,最後引發衝突。

    混亂中,盧女士掉落在山崖之下,所幸只是輕傷,最後金女士一家,賠償了180萬,對於這件事情雙方都有過錯,

    金女士長期生活在國外,自然對文明習慣要求比較高,在公共場所大小便顯然是不文明的事情,而女士則是土生土長的中國人,這種事情在國內其實是見怪不怪的事情,畢竟只是一個三歲的小孩,兩人觀念不同,會產生矛盾,

    不過一個陌生人一上來就對另外一個陌生人橫加指責,是誰都接受不了,自然會發生爭執。金女士的丈夫也加入了爭吵之中最終引發的悲劇,

    當然這種事情根本就沒有任何的贏家,而金女士一家也付出了180萬的賠償金,盧女士掉下懸崖,幸好只是受了輕傷。這主要還是溝通存在問題,只要兩人好好的溝通,完全可以避免這種不必要的損失。

  • 9 # 我是一隻Miao

    任何事情都不止一種解決方式,如果金女士不是這樣的態度,善意提醒的話,盧女士也不會過激反應。而且這If國籍也沒有關係,因為我每次看到這樣的行為,都會提醒對方這樣不對,如果小朋友尿急,請找衛生間。畢竟不是荒郊野外,找不到衛生間,尤其是在深圳,基本的公共設施還是很完善的。

  • 10 # 青蘋果歲月留痕

    小孩子要尿尿,是生理反應,和教育無關。但盧女士在別人指責的時候其反應是錯誤的,她應該表示歉意,並作一定解釋,而不是頂嘴回罵,這下她沒死賺到了!

  • 11 # 風如鐵

    旅遊區野外活動場所也。撒尿拉屎人體身體自然需要也。人生育天地必然天地為其所用。我們可以想象一下天地就只有一個人,這個人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不會有人限制他,當世界上有兩個人後,假設兩個人一模一樣無論智力或體力,那麼天地就會被一分為二,同理有三個人天地被一分為三……但無論一分為幾,彼此之間都不會限定另外方拉屎拉尿,因為他自己也沒有辦法限制自己,這是天性不可剝奪,唯一能夠做的就是儘量不要影響別人,為此所有的智慧中進化出來“羞愧”的基因,拉屎拉尿成了隱秘活動……但不管如何人們都認可拉屎拉尿是天然權力,隱蔽的拉屎拉尿只是在能掌控的前提下的盡力而為……對於一個三歲小孩拉屎拉尿的行為太過於挑剔本身就違反了人性也違反了天理,作為能夠相對控制自己孩子的父母,能夠做的事就是儘可能不要影響其它人的活動,而其它人也要理解這是孩子的天性,拉屎拉尿是不可遏制的行為……文明是人類生活的格式化,但本身卻不能限制人的生活方式,只是需要彼此留有空間,包括理解和包容……

  • 12 # 黑玫瑰127905306

    我也是孩子的媽,帶孩子出去玩的時候,總會有突發狀況出現,孩子小小便次數本來就多,有時候帶他去小便了,不一會兒又要拉,這種情況常有的事。記得有一次,在逛街的時候,孩子要拉大便憋不住了,廁所又遠,最終我只能選擇讓他在街上垃圾桶旁邊拉大便,找賣東西的商戶弄了個塑膠袋墊在地上,不過拉完後我都處理乾淨了。也遇到過幾次要拉小便,有借廁所的店鋪就去借一下,實在沒有就在附近的花壇讓他解一下!

    可能有的家長會覺得不妥,但是沒有辦法,你總不能讓他拉褲子裡吧!

    就像在公共場合餵母乳一樣,難道就讓他餓著不給吃?僅僅代表個人意見!請不要亂“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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